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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实用法律基础》第一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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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 法律 基础 第一章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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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Contents Page目录页2 概 述第一节法的创制第二节法律适用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第四节Transition Page过渡页3 第一节 概 述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与分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4 第一节 概述一、法的概念与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内部的民主制度,将本阶级的意志提炼、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将其制定为法律。所以,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才是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政策虽然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不是国家意志。因此,

    2、政策不是法律。5 第一节 概述一、法的概念与本质(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6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法的指引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指引。法的规范性指引相对于个别指引来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17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

    3、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法律通过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和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教育全体社会成员严格守法。法的规范作用 教育作用28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法的评价与道德评价、政治评价等不同,它是以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为尺度,对人们行为进行评价。法的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39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人们凭借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人将如何行为。也就是说,人们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相互预测对方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对这种行为应

    4、采取的措施。法的规范作用 预测作用410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强制作用,指法制裁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法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法的规范作用 强制作用511 第一节 概述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确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国家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法来实现国家的统治职能。12 第一节 概述二、

    5、法的作用与价值(二)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1 法的价值是指法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如法的公平、自由、正义、秩序价值等。其中,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是保障和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这些价值是我们判断一部法律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13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二)法的价值法与道德的关系2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与道德也时常发生冲突,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法与情理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14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宪法1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一切法律部门的渊源,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

    6、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的设置等根本性制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15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法律2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后者制定的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的效力与地位仅次于宪法。16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3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发布的规定、办法、实

    7、施细则、规则的统称,它也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17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4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18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作为我

    8、国的法律渊源之一,只在民族自治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19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6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经济特区人大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20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 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和宪法的规定设立的,它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1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和协定8 我国加入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多边的国家间协定,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22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

    9、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 依照法的创制与表现形式不同,可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法典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随着法的发展,成文法日益增多,已成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成文法则逐渐减少。23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2实体法是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相关程序的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照法的

    10、内容与实现方式不同,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24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根本法与普通法3 根本法是指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依照法的效力、地位与程序不同,可将法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律的总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效力低于根本法,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5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4 依照法的效力范围与大小不同,可将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任何事都适用的法

    11、律。特别法是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与事而发生效力的法,如特别行政区法、教师法等。一般情况下,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26 第一节 概述国内法与国际法5 依照制定与适用主体及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本国法律制定的在本国领域内有效的法。国际法是由国家、国际组织通过国际条约,公约等方式加以表达且适用于相关国家的法,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27 第一节 概述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受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

    12、谴责。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及按民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或行政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因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公民所作的违反宪法的行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宪法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8 第一节 概述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行政制裁3违宪制裁4刑事制裁1民事制裁2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对违反刑事法规的犯罪者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制裁。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13、织所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的特别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在我国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Transition Page过渡页29 第二节 法的创制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程序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30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立法又称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律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4、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31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01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制定法律的主体为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非经授权或法律规定,不能进行这项活动。0203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的制定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立法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制定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它不仅包括产生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而且包括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废止的活动。立法特征32 第二节 法的创制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立法的起草阶段,

    15、这一阶段从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列入草案工作开始,主要是围绕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来进行各项工作。直到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准备阶段即告结束。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立法的通过阶段,在这一阶段,各种立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着4个程序进行,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立法的后续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废止、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准备阶段完善阶段确立阶段33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

    16、整体。法律体系具有内部协调一致性,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法律调整对象虽然纷繁复杂,但彼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4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宪法1 它是规定我国各项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居于各种法律之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基础和依据。35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行政法2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

    17、、管理制度和工作秩序等。36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刑法3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7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民法4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8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经济法5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9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商法6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票据法、期货交易法、海商法等。40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环境保护法7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

    18、、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较新的法律部门。41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劳动法8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2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1诉讼法9 诉讼法是关于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诉讼法分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Transition Page过渡页43 第三节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44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

    19、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45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适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主体或具体场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决定的活动。法律适用会导致具体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常以判决、决定等非规范性文件宣告这种后果;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也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如学位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有权授予学位,也是适用法律;法律适用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20、,遵守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1 12 23 3 法律适用特点46 第三节 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所谓正确,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所谓合法,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所谓及时,是指法律适用活动的每个阶段、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提高办案效率。所谓合理和公正,是指法律适用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47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指导原则,又是对

    21、多年来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实事求是,只能以能够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分析和判断作为根据,更不能弄虚作假,掩盖或捏造事实。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8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的原则49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在我国,

    2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1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2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和制裁。350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原则 坚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地使职权的原则,是使法律的规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

    23、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51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原则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指的是: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只能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此项职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在严

    24、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公正。52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四)专门机关的工作 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它们,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而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司法工作更要走群众路线。53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五)实事求是、有错必 纠、国家赔偿的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是由我国国家和法律的本质决定的,它体现了我国法律适用的正义性和严肃性。这一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必须置于监督之下;发现在法律适用中有错误的,必须依法纠正;由于错误地适用法律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失的,

    25、国家必须给予适当赔偿。Transition Page过渡页54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5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是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监督和约束。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

    26、,确保国家权力正确有效地行使和运用,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和滥用,确保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56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坚持依宪治国,依 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习近平57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坚持科学立法,提 高

    27、立法质量“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习近平 习近平58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加强司法工作,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8、维护人民权益。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59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坚持依法执政,更要注重依法行政。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60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首先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既要引导人们遵守法律,培养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习惯,也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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