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第一章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实用法律基础》第一章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 法律 基础 第一章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Contents Page目录页2 概 述第一节法的创制第二节法律适用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第四节Transition Page过渡页3 第一节 概 述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与分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4 第一节 概述一、法的概念与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内部的民主制度,将本阶级的意志提炼、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将其制定为法律。所以,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才是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政策虽然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不是国家意志。因此,
2、政策不是法律。5 第一节 概述一、法的概念与本质(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6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法的指引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指引。法的规范性指引相对于个别指引来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17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
3、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法律通过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性评价和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教育全体社会成员严格守法。法的规范作用 教育作用28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法的评价与道德评价、政治评价等不同,它是以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为尺度,对人们行为进行评价。法的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39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人们凭借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人将如何行为。也就是说,人们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相互预测对方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对这种行为应
4、采取的措施。法的规范作用 预测作用410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强制作用,指法制裁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法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法的规范作用 强制作用511 第一节 概述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确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国家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法来实现国家的统治职能。12 第一节 概述二、
5、法的作用与价值(二)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1 法的价值是指法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如法的公平、自由、正义、秩序价值等。其中,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是保障和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这些价值是我们判断一部法律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13 第一节 概述二、法的作用与价值(二)法的价值法与道德的关系2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与道德也时常发生冲突,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法与情理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14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宪法1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一切法律部门的渊源,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
6、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的设置等根本性制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15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法律2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制定的是基本法律,后者制定的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的效力与地位仅次于宪法。16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3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发布的规定、办法、实
7、施细则、规则的统称,它也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17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4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18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作为我
8、国的法律渊源之一,只在民族自治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19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6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经济特区人大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20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 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和宪法的规定设立的,它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1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和协定8 我国加入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多边的国家间协定,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22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
9、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 依照法的创制与表现形式不同,可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法典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随着法的发展,成文法日益增多,已成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成文法则逐渐减少。23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2实体法是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相关程序的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照法的
10、内容与实现方式不同,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24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根本法与普通法3 根本法是指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依照法的效力、地位与程序不同,可将法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律的总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效力低于根本法,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5 第一节 概述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4 依照法的效力范围与大小不同,可将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任何事都适用的法
11、律。特别法是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与事而发生效力的法,如特别行政区法、教师法等。一般情况下,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26 第一节 概述国内法与国际法5 依照制定与适用主体及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本国法律制定的在本国领域内有效的法。国际法是由国家、国际组织通过国际条约,公约等方式加以表达且适用于相关国家的法,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三、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法的分类27 第一节 概述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受的,国家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
12、谴责。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及按民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或行政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因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公民所作的违反宪法的行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宪法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8 第一节 概述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二)法律制裁行政制裁3违宪制裁4刑事制裁1民事制裁2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对违反刑事法规的犯罪者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制裁。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13、织所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的特别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在我国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Transition Page过渡页29 第二节 法的创制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程序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30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立法又称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律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4、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31 第二节 法的创制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01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制定法律的主体为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非经授权或法律规定,不能进行这项活动。0203立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的制定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立法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制定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它不仅包括产生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而且包括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废止的活动。立法特征32 第二节 法的创制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立法的起草阶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