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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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第三节 无效合同第四节 可撤销合同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引导案例】火车乘务员刘某在在车上向乘客兜售商品,并高喊“红塔山香烟,15元一条!”张某闻讯购买2条,并当即打开一包与周围的朋友分享,朋友们抽完后说烟的质量太差。张某于是找到刘某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刘某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说“15元一条的红塔山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你是烟民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张某下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某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刘某之间的买卖香烟合同无效,判决刘某返还其购
2、烟款3030元。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从而产生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权利和义务)二是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对合同债权不得侵犯)合同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是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法律赋予已经成立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种效力类型,不同的效力形态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有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是指合同除应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特定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要件。例如,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性规定。(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仍然需要
4、有关审批、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和登记,这些合同自获得批准或者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四)当事人约定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当事人约定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想一想】方某非常喜爰科学研究,在大学读书时就取得两个专利。并将其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给某玩具制造公司,另一项发明专利许可某太阳能公司实施。同时签订了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和发明专利实施许可两个合同,那么这两个合同签订后是不是就生效了呢?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提示】根据合同生效生效要件和专利法第10条第3款,以及专利法
5、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方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后并不生效,只有登记后才能生效;而“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了就生效。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一、附条件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特别条款。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行为,如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以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二)附条件合同的种类 附条件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两种类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作
6、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或者说合同的效力要延缓发生,只有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如果下周天气好,我就去贵校表演”。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其效力已经发生,但将来某一事实的成就将导致合同失效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依然有效。例如,“此屋借给你住,但我孩子回国时,则须返还。”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三)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同订立时尚未发生,且将来是否发生尚不确定的事实。第二,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实。第三,必须是合法的事实。第四,必须是与合同主要内容不发生矛盾的事实。当事人为自己的
7、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二,附期限合同 (一)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附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附加条款。例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甲方将租赁乙方的房屋,为期两年。此合同便属于附期限的合同。需要指出的是,附期限合同中所说的期限与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不同。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尚未到来时,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二)附期限合
8、同的种类 附期限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合同与附终止期限合同两种类型。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当事人约定只有在期限到来时才能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以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附生效期合同与附生效条件合同功能相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其效力即终止的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继续有效。附终止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功能相同。无论是附生效期限合同,还是附终止期限合同,在期限没有届至或者届满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损害相对人因期限届至或者届满时应得到的利益,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三)附期限合
9、同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同订立时尚未到来,但将来必然到来并具有现实意义的期限。期限既可以是期日,也可以是期间。第二,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如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等,不属于附期限合同中所称的期限。第三,必须是合法的期限。例如,合同债务的免除不得附终止期限。凡是附有违法期限的合同,该合同无效。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不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否能够成就是不确定的,是当事人所无法预见的;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却是确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是一定会到来。对于那些确定的事实只能作为合同所附期限,而不能作为合同所附条件。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课堂讨论】王某
10、在读高中二年级时,春节去给爷爷拜年。爷爷说:“我存了几万块钱,一万元在你18周岁时祝贺你成年;其他的钱,待你考上大学后,每年给你一万元作为学习费用,如果考不上大学,就不能给你喽;要是留级,重读这一年也不给钱”。后来,王某在大学一年级时,由于迷恋上网,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需要留级,他便向爷爷提出预支一万元用于活动学校关系,以免留级。【论题焦点】1.上述、分别是什么合同?2.2.王某向爷爷预支一万元用于活动学校关系,以免留级,爷爷该如何法教育他?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参考结论】1.1.上述是附生效期限合同,只有王某到了18周岁才能得到一万块钱。是附生效条件合同,王某考上大学,每年就有一万元
11、。是附解除条件合同,王某留级,合同失效,留级这一年没有钱。2.2.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留级,就算是蒙混过关,依法也应当作留级看待。既然留级,留级这一年就没有钱,还谈什么预支?”第三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一种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具有违法性的合同。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合同不得履行。但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是否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第三节 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一方以欺
12、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一方的欺诈或胁迫;(2)须对方因受欺诈产生错误或受胁迫而产生恐惧;(3)合同的订立是欺诈或胁迫的结果;(4)欺诈、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当注意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应由受损害方决定合同的效力,他人无权主张合同无效。第三节 无效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构成此类合同须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当事人双方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故意;(2)当事人双方为其私利而相互串通;(3)合同的履行结果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恶意串通而订立
13、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者必然取得非法利益为必要,只要有恶意串通,危急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其无效。第三节 无效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如,以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订立的买卖合同;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订立的赠与合同;以非法拆借资金订立的联营合同都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虽然不是所追求的真实目的,但所追求的真实目的并不违法,则这样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第三节 无效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实践中,损害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善良风俗等,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同。强制性规定所
14、包含的内容仅局限于法律领域,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除包含有法律规定外,还涉及政治、社会道德、国家政策、风俗习惯等,后者范围比前者更为广泛。第三节 无效合同(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管理性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不仅旨在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违法合同无效的认定,一般只需证明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客观事实即可,合同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过失,还是对法律的无知,在所不问。第三节 无效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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