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立法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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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及根据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四、行政立法程序 五、行政立法的监督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在我国是指特定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特征 1.行政立法的性质是行政行为与立法行为的结合。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行政机关 3.行政立法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活动 4.行政立法的依据是来自宪法、法律和法规授权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5.行政立法的结果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
2、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而不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活动。为规范的行为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
3、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律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二、行政立法的种类及根据 种类:(一)依据行政立法权来源不同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
4、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依据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执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立法是指地方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三)根据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功能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填补法律的法规的空白,或变通法
5、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并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立法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四)根据行立法的最终结果分为: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法规性立法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活动。规章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一)行政立法主体概念: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立法主体有: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
6、国人大或全国人 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人民政府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二)行政立法权限划分 1.行政立法的整体权限范围 2.国务院行政立法权限 3.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直属机构行政立法权限 4.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1.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四、行政立法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和公布 5.备案行政立法程序(一)立项(一)立项由国务
7、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审批。行政立法程序(二)起草(二)起草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组织起草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三)审查(三)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可以听证,有关,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但调整范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但调
8、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以传批。建议送审建议送审传批传批(四)决定和公布(四)决定和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作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标准文本为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国务院公报文本公布后公布后30日后施行,但涉及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汇率、货币政策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施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施行。行。由办公厅报请备案由办公厅报请备案(五)备案(五)备案第三章 行政
9、立法制度 五、行政立法的监督 1.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案例分析:葛瑞诉郑州火车站公共厕所收费 1998年10月,25岁的葛锐因为郑州火车站厕所收3角一次的入厕费,将郑州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告称: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年就已取消了“火车站厕所收费”。被告称:火车站收费是根据铁道部统一制定的政策,因而是合法。问:此案该如何解决?为什么?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案例分析:A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引导乡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制定了关于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决定,该决定下发后,许多企业表示不服,
10、没有执行政府规定。决定规定的2个月期限过后,县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收缴了大山煤矿、光华木机厂等乡镇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对这些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行为,明确宣布取缔这些企业,大山煤矿、光华木机厂等10余家乡镇企业就县政府的强制行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并对县政府制定的决定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申请。问题(一)问题(一)县政府制定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否对其进行审查?为什么?问题(二)问题(二)申请人应如何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申请?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案例分析: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定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
11、室经过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问题: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常广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政治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文体卫工作、后勤保障、
12、师资队伍建设、文体卫工作、后勤保障、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995年年3月月18日八届人大日八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月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全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全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
13、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既为制定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既为制定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1 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
14、育的学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校教育制度。2 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年限的义务教育。3 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
15、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4 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5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学业
16、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 7 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8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能力的公民,的教育工作。按照
17、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9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 制度。制度。第三章 行政立法制度根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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