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务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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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事务学 劳动 事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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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勞工法規與實務運用勞工法規與實務運用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事務學院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事務學院勞動事務學院勞動事務學院 課程大綱課程大綱 1.1.請假規則之沿革請假規則之沿革變遷變遷2.2.儀式婚修正為登儀式婚修正為登記婚記婚3.3.喪假喪假4.4.事假事假5.5.未住院傷病假,未住院傷病假,1 1年不得超過年不得超過3030日日6.6.住院傷病假,住院傷病假,2 2年不年不得超過得超過1 1年年7.7.未住院與住院病假,未住院與住院病假,2 2年合計不得超過年合計不得超過1 1年年8.8.留職停薪留職停薪9.9.公假及公傷病假公假及公傷病假10.10.H1N1H1N1
2、新流感強制隔離新流感強制隔離治療是否公假治療是否公假2請假之沿革變遷請假之沿革變遷工廠法第工廠法第7676條條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工廠法施行細則第工廠法施行細則第3636條第條第5 5款:款:工廠依本法第工廠依本法第7575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列事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列事項:項:5.5.工人請假規定事項工人請假規定事項勞動基準法第勞動基準法第4343條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標準,
3、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3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7373年年8 8月勞基法公布施行,內政部隨即於同年月勞基法公布施行,內政部隨即於同年9 9月月2020日以台內勞字第日以台內勞字第256811256811號函送勞工請假號函送勞工請假規則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規則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7474年年3 3月月2020日以台內勞字第日以台內勞字第296501296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12條條。依該草案第依該草案第3 3條之立法說明,係條之立法說明,係參考參考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公營事業請假規定及有關單位建議和實際狀、公營事業請假規定及有關單位建議和實際狀
4、況訂定況訂定,因此,勞工請假規則有未規定的事項,因此,勞工請假規則有未規定的事項,則應類推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則應類推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4二次局部修正二次局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自勞工請假規則自7474年年3 3月月2020日發布施行,其間日發布施行,其間歷經二次局部修正:歷經二次局部修正:第一次修正為第一次修正為8585年年7 7月月1 1日日詳見: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詳見: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第二次修正為第二次修正為9494年年6 6月月8 8日日詳見: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詳見: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5法規命令法規命令 第第1條條 (訂定之依據)(訂定之依據)本
5、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第43條規定訂定之。條規定訂定之。勞動基準法第勞動基準法第43條條 (請假事由)(請假事由)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關定之。6婚假婚假第第 2 條條 (婚假)(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婚假八日,工資照工資照給。給。l婚假係以勞工婚假係以勞工有無結婚之事實為給假之依有無結婚之事實為給假之依據據,對勞工結婚次數及頻率並未限制對勞
6、工結婚次數及頻率並未限制,故,故事業單位不得於工作規則中加以限制。事業單位不得於工作規則中加以限制。86年年8月月11日勞動日勞動2字第字第033079號號7一次給足一次給足 內政部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台內勞字第321282號號 全文內容:全文內容:勞工婚假以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條:因結婚者,給婚假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
7、個月內請畢(第(第3款)。款)。8離婚後再婚,婚假?離婚後再婚,婚假?l:勞工離婚後不久再行結婚,是否可依:勞工離婚後不久再行結婚,是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給予婚假?條規定給予婚假?:勞工請假規則第: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者給予婚假八日婚假八日,工資照工資照給。此項假期給。此項假期應以事實認定。應以事實認定。勞委會勞委會76年年12月月30日勞動字第日勞動字第10835號號9試用期間,婚假?試用期間,婚假?l:勞工在試用期間,是否可申請婚假:勞工在試用期間,是否可申請婚假8日?日?: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日,工
8、資照給。係以勞工係以勞工有無結婚事實為給假之依據,不有無結婚事實為給假之依據,不因勞工是否仍在試用期間內而有所不同因勞工是否仍在試用期間內而有所不同。所詢勞工於試用期間可否請婚假乙節,仍所詢勞工於試用期間可否請婚假乙節,仍應依規定給假應依規定給假8日。日。84年年10月月21勞動勞動2字第字第138960號號10婚假婚假l:勞工於:勞工於7月月23日結婚,同年日結婚,同年8月月9日分日分娩,事業單位依規定給予產假之後,事業娩,事業單位依規定給予產假之後,事業單位是否仍應准其續請婚假?單位是否仍應准其續請婚假?結婚結婚分娩分娩8 8月月9 9日日7 7月月2323日日婚假婚假8 8日?日?產假產
9、假8 8週週 11婚假婚假l 婚假係以勞工有結婚之事實時,雇主即應婚假係以勞工有結婚之事實時,雇主即應依規定辦理。惟上開婚假,勞工最遲應於依規定辦理。惟上開婚假,勞工最遲應於事實發生時,即提出請求。本案勞工於事實發生時,即提出請求。本案勞工於7月月23日結婚,同年日結婚,同年8月月9日分娩,期間相隔日分娩,期間相隔十餘天,勞工應有足夠時間請婚假,該勞十餘天,勞工應有足夠時間請婚假,該勞工當時既未提出,雇主似無庸於產假後准工當時既未提出,雇主似無庸於產假後准其續請婚假。其續請婚假。84年9月25日勞動2字第134362號12儀式婚儀式婚 修正前(修正前(97.5.2397.5.23)結婚,應有結
10、婚,應有公開儀式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婚。13登記婚登記婚修正後(現行條文)修正後(現行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之登記。儀式婚儀式婚 登記婚登記婚 勞工只要有結婚的意思表示與外觀上籌備結婚勞工只要有結婚的意思表示與外觀上籌備結婚的事實,縱使事後因故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的事實,縱使事後因故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完成結婚的法定方式),其婚假應仍屬登記(完成結婚的法定方
11、式),其婚假應仍屬合法。合法。是以,勞工之婚假是以,勞工之婚假至遲應於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日事實發生之日起起請休請休,亦應配合民法第,亦應配合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而放寬為為結婚之登記。,而放寬為至遲應於結婚至遲應於結婚登記之日登記之日起請休。起請休。14公務人員之婚假公務人員之婚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3條條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3.3.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
12、應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起一個月內請畢。15一次為原則一次為原則勞工婚假勞工婚假8 8日日給假日數給假日數8 8個勞務日,工資照給個勞務日,工資照給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工資照給)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工資照給)給假期間給假期間事實發生之日事實發生之日公開儀式之日公開儀式之日登記之日登記之日一次或分次?可不可以分次?一次或分次?可不可以分次?結婚前一天(前二天)請婚假?結婚前一天(前二天)請婚假?16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喪假,新舊條文之比較17修正後(修正後(94.6.894.6.8)修正前(修正前(74.3.2074.3.20)第第 3 3 條條勞工喪假
13、依左列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1.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日,工資照給。2.2.祖父母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3.3.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第第 3 3 條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1.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
14、給。日,工資照給。2.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日,工資照給。3.3.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兄弟姐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假三日,工資照給。喪假喪假第第 3 條條 (喪假之規定)(喪假之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予喪假八日八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
15、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六日,工資,工資照給。照給。3.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假三日三日,工資照給。,工資照給。18外祖父母喪假外祖父母喪假094003588219勞工之曾祖父母勞工之曾祖父母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基於慎終追遠之傳統禮俗及兼顧現代社會家庭結構等因素基於慎終追遠之傳統禮俗及兼顧現代社會家庭結構等因素,爰將喪假日數依親等及親疏關係區分為三級,分別訂定,爰將喪假日數依親等及親疏關係區分為三級,分別訂定八日、六日及三日。八日、六日及三日。復以有關喪假之規定,業已採列舉方
16、式並詳列親屬別,因復以有關喪假之規定,業已採列舉方式並詳列親屬別,因此,凡請假規則所未明文列舉者,即不在給予喪假之對象此,凡請假規則所未明文列舉者,即不在給予喪假之對象,此即法諺所云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此即法諺所云法律未規定者,為故意之遺漏。但是,這種解釋結果難免造成不盡人情之現象。所以,針但是,這種解釋結果難免造成不盡人情之現象。所以,針對此種問題,如勞工之曾祖父母雖係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對此種問題,如勞工之曾祖父母雖係屬直系血親尊親屬,但因非現行請假規則中所明文列舉之親屬別,主管機關曾但因非現行請假規則中所明文列舉之親屬別,主管機關曾極盡道德規勸,建議宜由事業單位酌情給予喪假極盡道
17、德規勸,建議宜由事業單位酌情給予喪假 。20喪假婚假喪假婚假l:勞工於:勞工於5月月8日結婚,配偶之父於同年日結婚,配偶之父於同年5月月4日逝世,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給予喪假?日逝世,事業單位是否應該給予喪假?結婚結婚5 5月月8 8日結婚日結婚5 5月月4 4日喪亡日喪亡配偶之父喪亡配偶之父喪亡婚假婚假8 8日日21喪假婚假喪假婚假l:勞工於:勞工於5月月8日結婚,配偶之父於日結婚,配偶之父於5月月4日逝世,申請喪假疑義乙案,台端如係屬日逝世,申請喪假疑義乙案,台端如係屬純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情形純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情形並無給假規定。並無給假規定。83年6月25日台(83)
18、勞動2字第39694號函22喪假成立否?喪假成立否?l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女性勞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8 8週週。配偶?配偶?陪產假陪產假母子平安母子平安至於嬰兒出生後死亡,是否應給予喪假?至於嬰兒出生後死亡,是否應給予喪假?係以嬰兒脫離母體後是否曾獨立存活為要件係以嬰兒脫離母體後是否曾獨立存活為要件,尚非以是否辦理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為要,尚非以是否辦理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為要件,故嬰兒脫離母體後如曾獨立存活後死亡件,故嬰兒脫離母體後如曾獨立存活後死亡,雇主仍應依請假規則第,雇主仍應依請假規則第3 3條第條第2 2款規定給予款規定給予喪假六日;喪假六日;反之,如未獨立存活(死產
19、),則雇主毋庸反之,如未獨立存活(死產),則雇主毋庸另給喪假。另給喪假。思考:勞保上是否有給付?思考:勞保上是否有給付?喪葬津貼喪葬津貼23但是,如果嬰兒死亡但是,如果嬰兒死亡產假產假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女性勞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8週產假,其配偶週產假,其配偶亦可請亦可請3日之陪產假。日之陪產假。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條第3項規定:受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日。,依全民健保所給付之生產住院日數,自。,依全民健保所給付之生產住院日數,自然產為然產為3日,剖腹產為日,剖腹產為6日,因此目前規定之日,
20、因此目前規定之2日陪產假實有不足。鑑於兩性平權,配偶亦應日陪產假實有不足。鑑於兩性平權,配偶亦應參與產婦及嬰兒照顧工作,爰於參與產婦及嬰兒照顧工作,爰於97年年1月月16日日修法延長陪產假為修法延長陪產假為3日。日。24陪產假陪產假喪葬津貼喪葬津貼勞保條例第勞保條例第62條(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之喪葬津貼)條(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之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定,請領喪葬津貼:1.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保薪資,發給3個月。個月。2.被保險人之子女
21、年滿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投保薪資,發給2個半月。個半月。3.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投保薪資,發給1個半月個半月。25喪假喪假l 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假。l 勞工之父母同日喪亡,得依實際喪亡人數勞工之父母同日喪亡,得依實際喪亡人數分別請給喪假。分別請給喪假。l 外勞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不需處理外勞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勞工喪父之痛,事業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勞工喪父之痛,事業單位於外勞提
22、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單位於外勞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26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病假新舊條文之比較現行條文(現行條文(85.7.1)舊條文(舊條文(74.3.2074.3.20)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過三十日。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普通傷病假一年內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
23、足之。數者,由雇主補足之。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左列規定,請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全年合計不得超過全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三十日。2.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不得超過一年。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合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計不得超過一年。普通傷病假全年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27修正理由修正理由 舊條文第舊條文第1項第項第1款所稱全年,文義欠明,爰款所稱全年,文義欠明,爰修正為一年內。修正為一年內。舊現行條文第舊現行條文第1項第項第2款、第款、第3款所稱一年,款所稱一年,其起迄時間未明文規定,易造成困擾,行政院勞其起迄時間未明文規定,易造成困擾,行政院勞
24、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歷次函釋:請假規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歷次函釋:請假規則第則第4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2款、第款、第3款規定得請之普通傷病款規定得請之普通傷病假並不以同一傷病為限,其假期可跨越年度併計假並不以同一傷病為限,其假期可跨越年度併計為一年,即可連同上一年度請假之日數,併計為為一年,即可連同上一年度請假之日數,併計為一年,為明確起見,爰於條文中規定。一年,為明確起見,爰於條文中規定。28修正理由修正理由 勞工於普通傷病期間所領工資與職業傷病期間所勞工於普通傷病期間所領工資與職業傷病期間所領工資應有所差異,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領工資應有所差異,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於普通
25、傷害或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得請領普於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得請領普通傷害補助費;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於通傷害補助費;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於普通病假一年未超過普通病假一年未超過30日部分,得請領工資半數日部分,得請領工資半數,兩者因不宜兼領。爰修正為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兩者因不宜兼領。爰修正為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其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其差額。差額。29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第第4條(普通傷病假)條(普通傷病假)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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