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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高等教育]法律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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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高等教育 法律 基础 课件
    资源描述:

    1、1、行政指导的分类标准、行政指导的分类标准1 1以行政指导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为标准,可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后者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论何种行政指导均应遵循行政规定的,后者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论何种行政指导均应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合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合理。2 2以行政指导的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为标准,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2、。前者是针对不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的行政指导。前者是针对不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的,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后者是前者的延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是前者的具体化。伸和发展,是前者的具体化。3 3以行政指导的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增进公共利益,对

    3、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范、制约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 2、行政主体的分类、行政主体的分类 国家行政机关类国家行政机关类 基层组织类基层组织类 专业经济部门类专业经济部门类 事业单位类事业单位类 社会团体社

    4、会团体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一)相对人范围是否大致确定,事是否(一)相对人范围是否大致确定,事是否特定;特定;(二)行为对对象是否可反复适用;(二)行为对对象是否可反复适用;(三)是对以前发生的事还是以后发生的(三)是对以前发生的事还是以后发生的事产生拘束力;事产生拘束力;4、我国发展最快最广的公共权力行为组织、我国发展最快最广的公共权力行为组织5、行政处罚法: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当场实行、行政处罚法: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当场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

    5、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

    6、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6、管理论与控权论的区别?、管理论与控权论的区别?行政法基本问题 管理论 控权论价值导向重国家利益,轻个体利益重个体利益,轻国家利益价值取向以行政主体权力为本位,或以公民义务为本位以权力为本位调整对象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作用保障行政实施有效管理保障公民权利控制行政权法治状态以法行政

    7、具有人治色彩行政依法 政府守法 视法律最重要表现主体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权利补救措施行政救济和自愿司法审查程序目标行政效率行政民主公民参与不强调形式上强调代表国家中 苏 法英 美7 7、我国的派出机关有哪些?、我国的派出机关有哪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另外另外市人民政府设立

    8、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乡乡(镇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务。在乡在乡(镇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8、派出机

    9、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机关。派出机构 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

    10、、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局和环保分局。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注意: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注意: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而不是派出机构,大家不要混淆。而不是派出机构,大家不要混淆。9、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1 1、概念: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概念: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限分工。的职权限分工。

    11、2 2、管辖种类:、管辖种类:法定管辖:级别管辖法定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的转移10、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概念: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一、概念: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管辖规则:二、管辖规则:1 1、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 2、中级法院管辖和第一审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和第一审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

    12、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3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案情重大、情况、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复杂的案件;4 4、最高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概念:是指同级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一)概念:是指同级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限。(二)管辖规则:(二)管辖规则:1 1、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

    13、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 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2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A A、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

    14、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个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个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B、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对某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对某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决定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决定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两法院都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两法院都有管辖权;12、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1在管理国

    15、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偿的制度。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第一,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第一,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第二,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第二,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第三,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第三,行

    16、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第四,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第四,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造成损害而引起。最后,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最后,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13、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1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2 2)行政强制;)行政强制;(3 3)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颁发;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

    17、颁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拒绝或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拒绝或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4 4)行政侵权;)行政侵权;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5 5)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2 2、不能申请复议的行为、不能申请复议的行为 (1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 2)不服

    18、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14、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特点及与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特点及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15、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进行取证的义务一、行政机关进行取证的义务相对人的听证权;相对人的听证权;二、行政机关告知信息的义务二、行政机关告知信息的义务相对人的知情权;相对人的知情权;1 1

    19、、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制度;2 2、告知制度;、告知制度;3 3、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4 4、信息获取制度;信息获取制度;5 5、记录和决定制度;、记录和决定制度;三、行政主体兼听意见的义务三、行政主体兼听意见的义务相对人的辩论权;相对人的辩论权;四、行政主体排除偏见的义务四、行政主体排除偏见的义务相对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相对人申请回避的权利;1 1、不单方接触;、不单方接触;2 2、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五、行政主体接受监督的义务五、行政主体接受监督的义务相对人得到救济的权利相对人得到救济的权利16、行政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原则(一)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社

    20、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一)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二)民主和公开(二)民主和公开(三)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对等(三)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对等(四)授权立法规范化(四)授权立法规范化(五)科学合理地处理当前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五)科学合理地处理当前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六)立法者应当关注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六)立法者应当关注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七)应当进行行政立法的实验和评估(七)应当进行行政立法的实验和评估(八)考虑进行法律的编纂(八)考虑进行法律的编纂 1717、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 1 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

    21、真实;3 3、行政行为具体明确;、行政行为具体明确;4 4、内容合法;、内容合法;5 5、程序合法;、程序合法;1818、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包括哪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包括哪些?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 1、可以受理

    22、的案件范围:、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1 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2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 4)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5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案件;件;(6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

    23、义务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 9)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2 2、不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不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1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 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3 3)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4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0、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1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拘留或者

    24、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25、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等行政处罚的;(7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形:(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6、;(3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概念、概念1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 2、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

    27、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3 3、行政复议:相对方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该行政主体的上级行、行政复议:相对方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该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4 4、法律监督:法定的监督机关、法律与政策授权的组织及其监督机关委托的、法律监督:法定的监督机关、法律与政策授权的组织及其监督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

    28、行政机关整体配置效益和公共行政和遵组织依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行政机关整体配置效益和公共行政和遵循的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督。循的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督。5 5、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任领导职务。6 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行为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

    29、其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7 7、国家其他公共权力管理主体授权来源于法律法规、国家其他公共权力管理主体授权来源于法律法规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律程序 内容内容: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

    30、,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意见的机会。22、行政主体(什么样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主体(什么样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概念: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概念: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特点:特点:1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

    31、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2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 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3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

    32、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2323、行政机关处罚后必须在多少天交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行政机关处罚后必须在多少天交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424、行政救济的分类、行政救济的分类 1 1、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分,可分为违法行为的救济、对失当、从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分,可分为违法行为的救济、对失当行为的救济、对合法行为的救济;行为的救济、对合法行

    33、为的救济;2 2、救济途径上来分,可分为司法途径的救济、行政途径的救、救济途径上来分,可分为司法途径的救济、行政途径的救济、其他法律途径的救济;济、其他法律途径的救济;3 3、从救济方式上可分为程序上的救济方式和实体上的救济方、从救济方式上可分为程序上的救济方式和实体上的救济方式。式。4 4、从实现救济的手段上,可分为通过行为获得的救济和立法、从实现救济的手段上,可分为通过行为获得的救济和立法直接实现的救济。直接实现的救济。2525、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

    34、以下几层含义: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三效力三效力”的定义:的定义:2626、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的区别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的区别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1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2 2)已由组

    35、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3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4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有独立的行政经费;(5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6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2727、行政赔偿制度最早实行是在哪国?、行政赔偿制度最早实行是在哪国?2828、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

    36、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一)人身罚: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 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

    37、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二)行为罚(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1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

    38、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严重的行政相对方。2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三)财产罚(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

    39、罚。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1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2 2没收财物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方式。(四)申诫罚(四)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40、范的公民、法人或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损害的处罚方式。1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9、贿赂罪、挪用公款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贿赂罪、

    41、挪用公款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义及犯罪构成明罪的定义及犯罪构成 1 1、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 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42、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3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3030、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 1 1正当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正当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的;2 2平衡性。行政机关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平衡性。行政机关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

    43、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3 3情理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情理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者违背情理的义务。无法履行或者违背情理的义务。引起行政行为失效的原因引起行政行为失效的原因31、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的区别、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的区别 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

    44、事项立法授予行(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职权立法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立法权利已职权立法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立法权利已经转化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是行政权的固有组合。经转化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是行政权的固有组合。32、行政处罚与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处分的区别第一,针对的违法

    45、行为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第一,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

    46、领导与被领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第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则

    47、依据行政组织法。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

    48、上的权利有关。有关。第五,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第五,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33、行政立法程序(一)概念(一)概念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遵循的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遵循的法定的 步骤、次序、方式和过程。步骤、次序、方式和过程。(二)程序(二)程序 1 1、编制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规划;2 2、起草;、起草;3 3、征求意见;、

    49、征求意见;4 4、审查和审议、审查和审议 A A、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B B、草案内容是否合法;、草案内容是否合法;C C、草案制定的步骤、材料、手续是否完备;、草案制定的步骤、材料、手续是否完备;5 5、公布和备案、公布和备案 公布:行政首长鉴署发布令;公布:行政首长鉴署发布令;备案:已发布法规、规章上报法定机关知晓备案备案:已发布法规、规章上报法定机关知晓备案34、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 1、犯罪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处以、犯罪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处以刑罚的行为。刑罚的行为。2 2、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

    50、的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三)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包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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