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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学]课件-41-48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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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学 课件 41 48 合同法
    资源描述:

    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工程造价管理概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管理概论与相关法规主讲人:钱永生主讲人:钱永生云南省人才培训中心云南省人才培训中心第四章 目录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7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8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二、二、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三、三、合同法及其原则合同法及其原则1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又称契约,是当

    2、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规定:“本法所称本法所称合同合同是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2 2、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表现形式是当事人

    3、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表现形式是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的协议;3、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一致性的反映;、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一致性的反映;4、合同性质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合同性质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3 3、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按不同的划分标准 分为九类分为九类v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 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v 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v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

    4、同和无名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3 3、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有哪些类型?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九类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九类v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v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v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v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和非口头合同v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v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 同。同。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是指双方当事人

    5、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v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的合同,如买卖合同。v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

    6、的利益而支付对价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而支付对价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v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v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是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还是在当事人意思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表示一致后,仍须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判断:1 1、施工

    7、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性的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性的书面合同。2 2、某建设单位委托某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合同是单务、某建设单位委托某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合同是单务、有偿、诺成性合同。有偿、诺成性合同。3 3、民间赠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民间赠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4.1 4.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4 4、什么是合同法?、什么是合同法?文件汇编文件汇编 P60P6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下称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

    8、具有可操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作性的法律。合同法合同法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5 5、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贯穿在整个合同行为的始终)(贯穿在整个合同行为的始终)主体的法律地位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原则;订立合同时的订立合同时的自愿自愿原则;原则;确定权义时的确定权义时的公平公平原则;原则;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的时的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原则。判断:造价文件编制合同的双方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和诚信原则。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二

    9、、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四、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五、五、格式合同条款格式合同条款六、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4.2.1 4.2.1 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的订立形式缺点:缺点:优点:优点: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怎样订立合同怎样订立合同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定义要约的定义 1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示。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

    10、希望和他人订立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即发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即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人,受领,受领要约的人称为要约的人称为相对人或受要相对人或受要约人和承诺人约人和承诺人。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 (1 1)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意思表示。(2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

    11、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发出。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3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4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 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2.2 4.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案例要约案例1 1、甲水泥厂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甲水泥厂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100吨吨42.5P.O42.5P.O水泥,每吨售价水泥,每吨售价400400元,如有意购元,如有意购买

    12、,请于买,请于6 6月月1 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要约?2 2、某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吗?、某工程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吗?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图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图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 1)对要约人的法律约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不得任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更和扩张。(2 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发出后使受要约要约发出后使受要

    13、约 人获得了是否承诺的人获得了是否承诺的 权利,受要约人是否权利,受要约人是否 行使这种权利完全由行使这种权利完全由 其自由决定。因此,其自由决定。因此,要约对受要约人无任要约对受要约人无任 何约束力。何约束力。1 要 约v3 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要约法律法律效力效力的几的几个问个问题题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的存续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对要约要约对要约人得拘束力人得拘束力要约的撤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回和撤销要约对要约对受要约受要约人的效人的效力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 1)要约的

    14、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的要约的撤回撤回和和撤销撤销 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生效力之是指要约

    15、到达受要约人发生效力之后,要约人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后,要约人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即合同成立之前的期限内。诺即合同成立之前的期限内。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规定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规定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6、,则不可撤销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请问:请问:李四接到张三的要约后,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李四接到张三的要约后,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了部分修改。这时,张三的身份是承诺人吗?了部分修改。这时,张三的身份是承诺人吗?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练习:练习:1 1、张某向李某

    17、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则下、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则下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列选项中,会使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A、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拒绝该要约B、李某发出承诺前张某通知李某撤销该要约C、张某依法撤回该要约D、承诺期限届满,李某未作承诺E、李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又称要约引诱要约引诱,是,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18、要约邀请1 1、什么是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要约邀请举例:漫天飞舞的广告告脑白金脑白金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下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见下表 涵义涵义内容内容约束力约束力对象对象要要约约希望和他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内容要明确、内容要明确、全面,包括未来全面,包括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主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条款 经受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即受该要约约束束一般向相对人一般向相对人发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邀请希望对方主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 无须必然包无须必然包括未来可能

    19、订立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主要条款 无须表明要无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接受约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约束的意思一般向不特定一般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多数人发出 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哪儿?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在哪儿?要约:特定当事人;内容具体;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特定当事人;内容具体;目的是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A.商业广告。B.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路旁等待招揽顾客。C寄送的价目表。D.招标公告,即

    20、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吸引或邀请向对方发出要约的公告。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某工程公司急需水泥,遂向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出电报称:报称:“我公司急需水泥我公司急需水泥200200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吨,如贵厂有水泥,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往验货并购买。”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甲、乙两家水泥厂收到电

    21、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公司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水泥的型号及价格。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 乙厂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乙厂在发电报的同时即组织了车皮用火车将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工程公司收到甲、乙两家水泥厂的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并签订了合同。此时,电报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厂并签订了合同。此时,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甲厂的水泥,乙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厂已经购买甲厂的水泥,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

    22、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要因此不再需要乙厂的水泥。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要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约,自己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该受要约的约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要约的约束。据此要求工程公司收货付款。双方协议不成,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要约邀请的法律法律效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概念和要件1 1、什么是承诺?、什么是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表

    23、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愿意我愿意你愿意嫁给我么?你愿意嫁给我么?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概念和要件v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v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v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v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 2、承诺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承诺的法律要件有哪些?4.2 4.2 合同的订立合

    24、同的订立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要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迟延和撤回承诺的迟延和撤回-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25、的以外,以外,视为新要约视为新要约3 3、什么是承诺迟延?、什么是承诺迟延?4 4、什么是承诺撤回?、什么是承诺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于某建筑公司于20012001年年2 2月月2323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钢铁公司于份定单,请钢铁公司于4 4月月1515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报价发货200200吨,其他条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

    26、吨,其他条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1 1)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2 2)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3 3)该合同是何合同?该合同是何合同?(4 4)该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是否成立?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v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v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7、和住所(主体合格);(主体合格);v2 2)标的标的(有形物、无形物、劳务、工作成果);(有形物、无形物、劳务、工作成果);v3 3)数量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v4 4)质量质量(标准、品种、规格);(标准、品种、规格);v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各种费(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各种费用);用);v6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否违约)(是否违约)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v7 7)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运费、风险、管辖);(运费、风险、管辖);v8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定金、违约金、赔偿金);v

    28、 请问: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行为请问: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行为也未造成损失,违约方是否应按守约方要求承也未造成损失,违约方是否应按守约方要求承担责任?(担责任?(P P,6262)v9 9)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讼;争议评审)。v 请问:在一个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请问:在一个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条款。讼条款。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权利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v怎样正确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怎样正确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v合同债权的特征合同债权的特征(四权、五力):合同债权(四权、五力

    29、):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权;是一种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权;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助力、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助力、处分力、保持力。处分力、保持力。v合同义务(债务)合同义务(债务)的主从义务、附随义务的主从义务、附随义务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什么是格式合同条款?、什么是格式合同条款?P64 P64 案例案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格式条款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款。”对提出方的

    30、四点法定要求:对提出方的四点法定要求:公平确定权义、公平确定权义、提请对方注意、提请对方注意、单方免责无效、单方免责无效、解释对己不利。解释对己不利。4.2 4.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42条和43条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31、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熟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信赖利益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某建筑公司于某建筑公司于20012001年年2 2月月2323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日向某钢铁公司发出一份定单,请钢铁公司于钢铁公司于4 4月月1515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日之前,按建筑公司的报价发货200200吨,其他条款吨,其他条款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齐备。钢铁公司收到定单后,立即组织生产,并向建筑公司发函。建筑公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建筑公

    32、司收函后,由于原定建筑合同取消,欲撤销定单。问:(1 1)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该行为中谁是要约方?(2 2)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该行为中谁是承诺方?(3 3)该合同是何合同?该合同是何合同?(4 4)该合同是否成立?该合同是否成立?(5 5)该合同是否生效?该合同是否生效?(6 6)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定单?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定单?(7 7)建筑公司可以撤销定单,但须赔偿钢铁公司的损失。这种认)建筑公司可以撤销定单,但须赔偿钢铁公司的损失。这种认识对吗?识对吗?(8 8)建筑公司无权撤销定单,若不履行合同,则构成缔约过失责)建筑公司无权撤销定单,若不履行合同,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认识对吗

    33、?任。这种认识对吗?(9 9)建筑公司没有缔约过失,若钢铁公司不发函,直接送货则承)建筑公司没有缔约过失,若钢铁公司不发函,直接送货则承诺无效。这种认识对吗?诺无效。这种认识对吗?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你还欠我一万元呢你还欠我一万元呢那是赌债,那是赌债,我就是不还,我就是不还,你能把我咋你能把我咋的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合同法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无效

    34、合同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四种情况。等四种情况。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合同生效1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 2、什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什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1)主体合格)主体合格)(2)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 3)内容合法)内容合法(4 4)标的确定可能)标的确定可能(5 5)形式合法形式合法 (如(如 :房产登

    35、记):房产登记)3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依法成立批准、登记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1 1、什么是合同无效?、什么是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无无效效合合同同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的免无效的免责条款责条款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的恶意串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

    36、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当事人恶意串通,

    37、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三人。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定的违约金为2 2万元,双方各有万元,双方各有1 1万元万元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甲方是主要过错方(75%75%过错),损过错),损失承担应为(失承担应为()。)。v A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v B B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1 1万元的损失万元的损失v C C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0 05 5万元损失万元

    38、损失 v D D甲方赔偿乙方甲方赔偿乙方2 2万元损失万元损失v【解析解析】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共损失共损失2 2万元,按承担比例甲承担万元,按承担比例甲承担1 15 5万元,乙承担万元,乙承担0 05 5万元,因此甲应再万元,因此甲应再支付给乙支付给乙0 05 5万元。万元。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判断:违反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签订的合同是无

    39、效的。确认依据: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认定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5554-55条)条)-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n案例:甲的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甲因不会游泳遂向甲的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甲因不会游泳遂

    40、向不远处的乙呼救。乙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甲的儿子,不远处的乙呼救。乙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甲的儿子,但甲必须支付给其但甲必须支付给其5 5万元钱,并给乙的女儿安排工作。万元钱,并给乙的女儿安排工作。甲为了救儿子,不得不先答应了乙的条件。甲、乙之甲为了救儿子,不得不先答应了乙的条件。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间的约定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1 1年内年内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判断: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没有被撤销之前则是有效的。请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何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无效或者

    41、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5147-51条)条)-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并进而导致该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

    42、才可进而导致该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才可生效的合同。生效的合同。须明确,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其他行为补正后才能生效。法律表现为:(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比较比较.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即从订立起就无效,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存在效力,其效力取决于撤销

    43、权人是否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行使撤销权以及是否被支持。(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2 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合同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3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一类

    44、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无效合同对待;益,作无效合同对待;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胁迫人的意愿。(4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体现)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体现对受害人意愿的尊重)对受害人意愿的尊重)不法行为人乘对方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不法行为人乘对方危难或者急迫之际逼迫对方;受害人因为自身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受害人因为自身危难

    45、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不法行为人通过利用对方危难或者急迫,获取了不法行为人通过利用对方危难或者急迫,获取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重大利益。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重大利益。说明:撤销权说明:撤销权 1.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法院和仲裁机构。构。3.3.撤销权的内容撤销权的内容 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变更合同;可申请变更合同;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46、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说明:撤销权说明:撤销权4.4.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无效合同后果相同。4.3 4.

    47、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练练习习1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A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利益的合同 B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C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 D、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答案:答案:A B C DA B C D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练练习习 2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

    48、列哪些合同属于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撤销可变更的合同?A A、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B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C C、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 D、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答案:答案:C DC D4.3 4.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甲公司于甲公司于20002000年年1010月月5 5日因情况紧急与乙公司签日因情况紧急与乙公司签订一合同,合同内容对甲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订一合同,合同内容对甲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

    49、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为什么?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为什么?A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B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C 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D D、如甲在、如甲在20012001年年 1010月月5 5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答案:答案:D D 4.4 4.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概念及原则概念及原则一、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二、二、合同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定合同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定三、三、合

    50、同中的抗辩权合同中的抗辩权四、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四、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是指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1 1、什么是合同的履行?、什么是合同的履行?2 2、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五适当五适当”(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三协助三协助”(通知、互助、保密)原则。(通知、互助、保密)原则。4.4 4.4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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