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卫生法基础知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98803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PPT
  • 页数:67
  • 大小:1.14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卫生法基础知识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卫生法 基础知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卫生法的概念一、卫生法的概念 v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狭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v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v保护人体生命健康保护人体生命健康 v预防为主预防为主v依靠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 v中西医协调发展中西医协调发展 v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参与 v国家卫生监督国家卫生监督 v患者权利自主患者权利

    2、自主三、卫生法的渊源三、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v宪法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v卫生法律卫生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v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

    3、定的国务院制定的 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由卫生部提出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的 v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大常委会 v卫生规章卫生规章 v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v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v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v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管理方面 v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v生命健康权益保

    4、护方面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方面 v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方面 v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监督方面 v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疾病预防与控制方面 v公共卫生管理方面公共卫生管理方面 v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v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方面 第二节第二节 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v是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是

    5、以法律规范卫生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v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v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义务关系。特征

    6、:特征:v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v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v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v主体具有特殊性主体具有特殊性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v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v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v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卫生法律关系

    7、的主体包括 v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v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 v社会团体社会团体 v公民公民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v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权利: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

    8、满足己方的意志。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义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v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v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v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

    9、向的对象 。v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v行为行为 v物物 v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v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v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v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v一定的法律规范一定的法律规范前提前提v一定的法

    10、律事实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根据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和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v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法律关系主体以其主观意愿表现出来的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v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第三节第三节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一、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一)概念(一)概念v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11、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门性活动。(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v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宪法是卫生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v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v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客观依据 v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的客观规律是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法的实施二、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v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

    12、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v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二)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v卫生法的时间效力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我国卫生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v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v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

    13、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v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中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之时。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卫生法的失效有以下三种情况:v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v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新法取代旧法,在新法条文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v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

    14、生法律、法规、规章明令废止。规章明令废止。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v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 v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

    15、、规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三、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一)卫生违法的概念与构成 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v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为 v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v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16、v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二)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三)卫生法律责的特点(三)卫生法律责的特点 v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v由法律明确规定由法律明确规定 v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国家强制性 v由

    17、专门机关追究由专门机关追究(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v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v民事责任民事责任v刑事责任刑事责任v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 v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v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 v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

    18、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 v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v是一种法律制裁是一种法律制裁 v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类型: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类型: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 v卫生行政处罚常用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卫生行政处罚常用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卫生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卫生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

    19、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违反政纪或失职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违反政纪或失职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v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形式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形式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v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的特

    20、点是:v主要是财产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v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v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v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v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v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v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v犯罪主体犯罪主体v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

    21、任与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与违反卫生法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v引起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比一般卫生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引起刑事责任的原因是比一般卫生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 v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通过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通过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v刑事责任的后果是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的后果是最严厉的刑事制裁 第四节第四节 卫生司法救济法律制度卫生司法救济法律制度 v一、卫生司法救济的概念与特征一、卫生司法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是指卫生法

    22、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卫生司法救济的特征:卫生司法救济的特征:v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的规范性的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的规范性的活动 v卫生司法救济的内容和对象,主要是解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关卫生权利与义务争议的卫生司法救济的内容和对象,主要是解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关卫生权利与义务争议的问题

    23、,确认卫生法律责任和是否构成卫生犯罪,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确认卫生法律责任和是否构成卫生犯罪,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v是保证卫生法实现的一种具体司法活动,是卫生法实现的一种过程是保证卫生法实现的一种具体司法活动,是卫生法实现的一种过程 v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进行进行v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作出裁判的一,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种活动。二、卫生司法救济的种类二、卫生司法救济的种类 v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

    24、讼v卫生民事诉讼卫生民事诉讼v卫生刑事诉讼卫生刑事诉讼 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司法审判程序解决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行政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司法审判程序解决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v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v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v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v被诉讼的客体被诉讼的客体v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

    25、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v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v复议前置原则复议前置原则 v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v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v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v不服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v不服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v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卫生行政机

    26、关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决定 v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v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利用职权,非法侵害其法定的经营权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利用职权,非法侵害其法定的经营权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卫生行政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卫生行政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v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v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v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v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v符合法定

    27、起诉程序和期限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和期限 三、卫生行政复议三、卫生行政复议 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受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受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的一种法律制度。作出结论的一种法

    28、律制度。卫生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v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活动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活动v是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活动是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活动v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v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v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v合法原则合法原则v合理原则合理原则v及时原则及时原则v准确原则准确原则v便民原则便民原则v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卫生行政复议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的期限 v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

    29、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v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1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v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递送被申请人;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递送被申请人;四、卫生行政赔偿四、卫生行政赔偿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特征 v由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由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v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限额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限额赔偿v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侵权赔偿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侵权赔偿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v侵权主体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侵权主体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v损害的结果与侵权主体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的结果与侵权主体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v必须有损害的结果存在必须有损害的结果存在v必须是主体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必须是主体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卫生法基础知识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09880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