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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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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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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产 行为 业务 简介 课件
    资源描述:

    1、2012年年9月月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内容提示:内容提示: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基本职责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三、财产和行为税制度简介四、财产和行为税收制度改革和当前的主要工作本讲力图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帮助学员了解财产和行为税的具体内容,加深对财产和行为税制度要素的理解,把握财产和行为税工作动态和改革方向,理解支持财产和行为税工作。本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基本职责介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财产和行为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财产和行为税税制改革设想和当前的主要工作。本讲内容层次结构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我国现行税制简介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系税制要素财产和行

    2、为税处基本职责财产和行为税税收制度简介财产和行为税税制度改革和当前重要工作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2、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3、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一)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狭义的税收制度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它包括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两方面的内容。税收体系,是指税种、税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即一国

    3、设立哪些税种和税类,这些税种和税类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种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体系、税制要素等。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依据税法、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建立起的一种对征收过程进行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组织体系。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以及税务机构的设置。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是税收

    4、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税收收入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目的和归宿,机构设置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承载体。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现行分税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凡属国家税法的颁布与实施,税收政策的制定,税种的开征与停征,减税免税的确定,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中央管理权限,一律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其中,税收立法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负责制定各税条例实施细则,税法解释和确定全国性的减免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因地制宜地确定部分减免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针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局,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由中央

    5、税收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收按比例分给地方。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征管体制与税收征管模式相联系,决定着征管模式的选择。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二税收体系概念: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

    6、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二税收体系现行税收体系:几经变革,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1)

    7、纳税人(2)课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税、免税(8)纳税地点(9)违法处理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1)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

    8、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二、我

    9、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3)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4)税率:税率是应纳

    10、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11、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6)纳税期限: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7)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

    12、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8)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地点。确定纳税地点既要方面纳税人,又要便于征管。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9)违法处理:违法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13、等。违法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三、财产和行为税税收制度简介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管理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烟叶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

    14、税额的,适用税率为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纳税人纳税人 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为纳税人。一、凡产权属国家所有的,以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房产税一、凡产权属国家所有的,以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的纳税人

    15、。二、凡产权属集体单位的,以该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纳税人。二、凡产权属集体单位的,以该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纳税人。三、凡产权属个人所有的,以该产权所有者个人为房产税三、凡产权属个人所有的,以该产权所有者个人为房产税纳税人。纳税人。四、凡产权出典的,以该房屋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人。承四、凡产权出典的,以该房屋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人。承典人不在房典人不在房 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纳解决的,以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纳 税人。税人。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

    16、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 括农村。括农村。二、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二、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

    17、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8、。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个人的出租房屋,同样应按房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个人的出租房屋,同样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屋租金收入征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类: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类:一、依照房产余值(可扣除一、依照房产余值(可扣除1030%)计算缴纳的,)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税率为1.2%。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按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按

    19、4的税率的税率征收;用于生产经营的税率为征收;用于生产经营的税率为12。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房产税减免房产税减免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上述减免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除上述减免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

    20、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产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元

    21、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

    22、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实际使用人缴纳。(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对象。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

    23、征区范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 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 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一、“城市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二、“县城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三、“建制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

    24、立的建制镇。四、四、“工矿区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城镇土地城镇土地 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

    25、面 积的组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际情况确定。关于运用卫星定位技术测量土地面积。关于运用卫星定位技术测量土地面积。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定额税率和土地等级定额税率和土地等级目前的定额税率:目前的定额税率:(一)大城市(一)大城市1.5元至元至30元;元;(二)中等城市(二)中等城市1.2元至元至24元;元;(三)小城市(三)小城市0.9元至元至18元;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元至12元。元。土地等级划分:

    26、土地等级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繁荣 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 区、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

    27、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准 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之(四)规定的最低税额的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之(四)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经济发 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批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税制要素减免减免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28、自用的土地;(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年至10年;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

    29、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地。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此条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此条权限已下放到省一级地税局)。限已下放到省一级地税局)。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物所取得

    30、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一种税。它实行一种税。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

    31、退少补。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概述概述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土地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土地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其价值一般会由于土地本身具有的稀缺性和国家投资其价值一般会由于土地本身具有的稀缺性和国家投资改善土地使用功能和环境等因素造成上涨。国家一方改善土地使用功能和环境等因素造成上涨。国家一方面要行使财产收益权,另一方面要行使投资收益权,面要行使财产收益权,另一方面要行使投资收益权,这就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将土地价值上涨部分收归国有,这就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将土地价值上涨部分收归国有,其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是税收,这

    32、就促成了土地增值其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是税收,这就促成了土地增值税的产生。税的产生。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体现为土地使用权价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体现为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变化,是指转让土地时取得的总价格收入超出土格的变化,是指转让土地时取得的总价格收入超出土地取得时支出的成本与在转让前的各项投资的总和。地取得时支出的成本

    33、与在转让前的各项投资的总和。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并取得增值)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并取得增值收入)一次就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与一般商品的增值税原理相类似。收入)一次就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与一般商品的增值税原理相类似。(2)土地增值税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通过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有)土地增值税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通过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总收入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总收入-总成总成本费用)

    34、相类似。本费用)相类似。(3)土地增值税在对存量房地产转让,以及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土地增值税在对存量房地产转让,以及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采用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作为一种客观的标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采用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作为一种客观的标准或参照的标准来确定增值额,这一点与财产税有一定的共性。准或参照的标准来确定增值额,这一点与财产税有一定的共性。(4)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率累进方式计算确定税率,对增值率高的多征,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率累进方式计算确定税率,对增值率高

    35、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以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加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以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力度。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力度。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主要作用土地增值税主要作用(1)开征土地增值税,适应了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开征土地增值税,适应了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的调控力度的需要,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交易市场的调控力度的需要,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高土地使用效益,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积极的

    36、作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2)开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抑制炒买炒卖土地投机获取)开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抑制炒买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同时保护房地产开发的正当权益,促进房地暴利的行为,同时保护房地产开发的正当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市场的发展。(3)开征土地增值税,规范了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开征土地增值税,规范了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4)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地

    37、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土地增值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

    38、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额20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60%。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

    39、(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免征:免征:(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20%的;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我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实行我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实行“先预缴,先预缴,后清算后清算”的征管办法。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增率为:的征管办法。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增率为:(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

    40、税。(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1.5%。(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2.5。(四)商用房预征率为(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3.5。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期管理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清算审核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车船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征收的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车船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一种税收。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纳税人纳税人在四川省

    41、行政区域内,属于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规定的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外省籍车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外省籍车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凡不能提供车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凡不能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应按四川省车船税实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应按四川省车船

    42、税实施办法规定缴纳车船税。施办法规定缴纳车船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车船税征收范围为:依法应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车船税征收范围为:依法应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的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辆和船舶。具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体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

    43、(四)车船税税额标准税额标准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依照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所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依照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执行。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执行。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我省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我省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报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纳税时间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代收代缴的,纳税时间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当日。当日。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纳税地点纳税

    44、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纳税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缴纳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应向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应向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的,纳税人不再缴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45、。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完税或者依法减税、免税的车辆,纳税纳车船税。已完税或者依法减税、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的凭证及资料纳税相关的凭证及资料。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减免税规定一减免税

    46、规定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减免税规定二减免税规定二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

    47、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委员会备案。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减免税规定三减

    48、免税规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者免征车船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征收机关征收机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

    49、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船税的征收管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四)车船税(四)车船税车船税法的施行时间:车船税法的施行时间:2012年年1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车船税征收的信息化建设。车船税征收的信息化建设。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五)契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50、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上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契税税率契税税率为3一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税率:我省成都、泸州、凉山三市州的税率为3%,其余市州为4%。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五)契税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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