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12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继承法讲座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72714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PPT
  • 页数:112
  • 大小:2.57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继承法讲座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继承法 讲座 课件
    资源描述:

    1、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是指公民公民依照依照法律法律的规定或者的规定或者被被继继承人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时间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2、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死亡时间的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推定没有继承人

    3、的人先亡 推定长辈先亡推定长辈先亡 推定同时死亡推定同时死亡遗产的概念遗产的概念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

    4、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婚姻法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5、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财产(一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6、等费用;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 伤亡保险金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合法财产 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继承承包收益的继承 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

    7、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不动产产权的认定不动产产权的认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方子

    8、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

    9、他人的财产。产。示例示例-赵凡遗产的确定赵凡遗产的确定 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款12000元,摩托车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辆,彩电、音响各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元抚恤金。1993年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继承的办理继承的

    10、办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适用的适用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全部或部分

    11、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继承的顺序遗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 身份关系的认定 子女,包括婚生

    12、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的情形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母的遗产外

    13、,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遗产。继子女的继承权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示例示例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

    14、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A 甲和乙甲和乙 B 甲、乙和丙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甲、乙丙及胡某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15、,应当认定其尽了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胎儿的继承能力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人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

    16、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产的再分配遗产的再分配 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两种类别 绝对丧失绝对丧

    17、失 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认定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继承人伪

    18、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情节严重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19、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限制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的特殊适用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0、转继承的适用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遗产前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人的继承人 案例分析 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2万元,乙有一万元,乙有一子子A,丙有一子,丙有一子B,三人无其余亲人。,三人无其余亲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

    21、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继承的份额继承的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

    22、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期限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得再提起诉讼。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财产,并可以指

    23、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 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4、证的遗嘱。遗嘱的选择适用遗嘱的选择适用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准。示例示例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间分给女儿。1992年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

    25、将东房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乙又于1994年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

    26、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C)。)。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示例示例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

    27、后立有数份遗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嘱,1994年年12月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A)()(B)()(D)()()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

    28、定继承处理 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9、见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无效。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的认定认定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遗嘱的内容(一)遗嘱的内容(一)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

    30、号)、住址等详细信息;份证编号)、住址等详细信息;2、遗嘱人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遗嘱人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是否对外设定担所在地点、是否共有、是否对外设定担保等等);保等等);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对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遗嘱的内容(二)遗嘱的内容(二)4 4、对其他相关事务(一般认为:这些事务应与遗嘱对其他相关事务(一般认为:这些事务应与遗嘱人死亡具有关联性,且遗嘱人有权对该事务作出人死亡具有关联性,且遗嘱人有权对该事务作出相应的处分,如:后事的办理、丧葬事宜等)的相应的处分,如:后事的办理、丧葬事宜等)的具体处理意见;具体处理意见;5 5、是否为遗嘱受

    31、益人设定义务;、是否为遗嘱受益人设定义务;6 6、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7 7、遗嘱的时间、签署等形式要件。、遗嘱的时间、签署等形式要件。遗嘱一般不包含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遗嘱一般不包含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内容。关的内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始终是个变量始终是个变量 财产的种类、价值、数量可能因为财产的种类、价值、数量可能因为事实事实行为行为(如灭失、损耗、消费)发生变化(如灭失、损耗、消费)发生变化 亦可能因为亦可能因为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发生变化(如赠与、发生变化(如赠与、捐赠、出售、变更遗嘱)捐赠、出售、变更遗嘱)还可能因遗嘱人还可能因遗嘱

    32、人撤销遗嘱撤销遗嘱使原来的遗嘱使原来的遗嘱不复存在不复存在遗嘱效力的变化遗嘱效力的变化 遗嘱的内容在设立时合法而到了生效时变得不遗嘱的内容在设立时合法而到了生效时变得不合法的情况(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合法的情况(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并不存在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而到遗嘱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而到遗嘱生效时又有了这样的继承人)生效时又有了这样的继承人)遗嘱的内容在设立时不合法而到了生效时变得遗嘱的内容在设立时不合法而到了生效时变得合法的情况(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存在无劳合法的情况(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存在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而到生效时又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

    33、继承人,而到生效时又没有了这样的继承人)没有了这样的继承人)遗嘱的无效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 无效。无效。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严格认定进行严格认定 如果当事人记忆模糊,思维混乱,无法如果当事人记忆模糊,思维混乱,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一般不予受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一般不予受理 只有立遗嘱人

    34、在与公证人员谈话时神志只有立遗嘱人在与公证人员谈话时神志清醒,思维正常,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清醒,思维正常,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才能为其办理公证,防范日后的纠思,才能为其办理公证,防范日后的纠纷和法律风险纷和法律风险决定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时决定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时间,应当以立遗嘱时为准间,应当以立遗嘱时为准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了行

    35、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对遗嘱内容的审查对遗嘱内容的审查 明确遗嘱涉及财产的范围,遗嘱处分的明确遗嘱涉及财产的范围,遗嘱处分的财产只涉及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财产只涉及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区别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区别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或专用财产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或专用财产 法院认定法院认定 李某的房屋系李某与前妻所买,但李某的房屋系李某与前妻所买,但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李某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李某一直居住,李某死后由李某和前妻一直居住,李某死后由李某和前妻的独生女儿继承。虽房屋产权证写的独生女儿继承。虽房屋产权证写的是李某的名字,但协议离

    36、婚时双的是李某的名字,但协议离婚时双方有约定,故该房屋判给了其女儿方有约定,故该房屋判给了其女儿所有。所有。无效遗嘱无效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制作公证遗嘱的规则制作公证遗嘱的规则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下列

    37、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主体的认定有利害关系主体的认定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能力人的认定 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

    38、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特留份额的规定特留份额的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继承人是否缺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遗嘱生效时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特留份额的适用特留份额的适用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39、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不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不是以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时的情况为准。是以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时的情况为准。对公证风险估计不足对公证风险估计不足 复印件未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复印件未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 公证卷无房屋所有权证书公证卷无房屋所有权证书 死亡证明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死亡证明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理解误区理解误区 共有财产单独实施处分行为共有财产单独实施处分行为

    40、(对共有关对共有关系的把握不充分)系的把握不充分)丧葬费丧葬费(如老百姓所谓的补发的(如老百姓所谓的补发的12个月个月工资)工资)、抚恤金与遗产合并在继承权公、抚恤金与遗产合并在继承权公证中证中 共有财产与遗产混淆共有财产与遗产混淆遗嘱不当处分的财产遗嘱不当处分的财产遗嘱中对超出遗产范畴的财产作出处分:遗嘱中对超出遗产范畴的财产作出处分:1、遗嘱人为农村户籍,且其为户主时,遗、遗嘱人为农村户籍,且其为户主时,遗嘱人处分其家庭的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嘱人处分其家庭的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2、虽登记在遗嘱人名下,但属遗嘱人与其、虽登记在遗嘱人名下,但属遗嘱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地产;他家庭成员共有的

    41、房地产;3、因遗嘱人死亡所产生的赔偿金、保险金、因遗嘱人死亡所产生的赔偿金、保险金等;等;4、遗嘱人名下闲置的宅基地(即、遗嘱人名下闲置的宅基地(即空地空地)。)。附义务的遗嘱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反悔的处理遗嘱反悔的处理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

    42、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后归侄子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A)()(B)()(C)()(D)等方式。等方式。A、声明原遗嘱无效、声明原遗嘱无效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抛弃遗嘱处分的遗 D、立新遗嘱、立新遗嘱 继承的接受与放弃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

    43、弃继承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 遗产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遗产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形式要求放弃继承的形式要求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其有效 放弃继承得特殊规定放弃继承得特殊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

    44、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示例示例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和存款,法定继承人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和存款,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但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女丙。但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C)正确。)正确。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遗产,丙未作表示视为乙未

    45、作表示视为接受遗产,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受遗赠 D.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放弃继承翻悔的处理放弃继承翻悔的处理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

    46、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不予承认。遗赠的接受与放弃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受遗赠权利的转移受遗赠权利的转移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

    47、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遗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遗产 有约定的,从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析产析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遗产的分割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

    48、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遗产分割的方式 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

    49、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生养死葬的义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议。示例示例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朱某

    50、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A)()(B)(D)()()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继承法讲座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07271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