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物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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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编物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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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概述第一节 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效力三、物权的种类四、物权法的原则五、物权的变动六、物权的民法保护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物权物权一词,在法律上正式使用始于一词,在法律上正式使用始于18111811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奥奥地利民法典地利民法典。18961896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以以“物权物权”作为其作为其第三第三编编的编名。的编名。物权在各国民法典中基本上物权在各国民法典中基本上没有没有一个一个明确定义明确定义。物权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物依法所享有依法所享有的的支配权利支配权利。换言之
2、,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换言之,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范围内,直接支配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的的 权利。权利。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生效)日生效)规定:规定: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实质上反映的是物权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物权的(二)物权的特征特征 1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义务主体是不特定
3、的。的。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人权相对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人权相对权。2 2、物权的内容是、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并排除他人干涉。涉。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3 3、物权的标的是、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的物特定的物 (也可包括权利也可包括权利,如如权利质权权利质权)4 4、物权的设定须公示,物权是、物权的设定须公示,物权是公开的权利公开的权利5 5、物权具有、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优先力和追及力 二、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按传统民法学的观念,物权的效力,是指按传统民法学的观念,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其对物的
4、物权基于其对物的支配权和排他性支配权和排他性产生的特殊法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物权的权能有关,但有关,但并非物权并非物权权能本身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结果。学说:学说:对物权的效力的对物权的效力的学说学说:1 1、“二效力说二效力说”:包括:包括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和和物上请求物上请求权权。2 2、“三效力说三效力说”:包括:包括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排他效力排他效力和和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3 3、“四效力说四效力说”:包括:包括“三效力说三效力说”的三种的三种效力,还包括效力,还包括追及力追及力。(观点介
5、绍观点介绍)效力之一效力之一:物权的物权的排他排他效力效力 指在同一物之上指在同一物之上不容许不容许二种以上同一内容或同二种以上同一内容或同一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一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表现表现:同一物之上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不容,即一物不容二主。二主。同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内容同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内容相互矛盾相互矛盾的用益的用益物权。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支配权支配权物物他人他人支配权支配权排他排他“时空唯一性时空唯一性”人人 物权的优先效力(各国法律物权的优先效力(各国法律均未规定均未规定,似乎为,似乎为不言自明的公理。也有学者不言自明的公理。
6、也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质疑其合法性)包括)包括两两方面方面: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 1 1、对外效力对外效力: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优先于债权 。如。如一物二卖一物二卖 。(。(争论争论)少数例外,如不动产租赁中少数例外,如不动产租赁中“买卖不破除租买卖不破除租赁赁”。如。如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229条规定:条规定:“租赁物在租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所有权变动的,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力。”2 2、对内效力对内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当在某些
7、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原则上原则上,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时间在先,(时间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在先)质疑质疑:内部比较的结果,并非物权的整体特征。内部比较的结果,并非物权的整体特征。债权相互间也有优先问题债权相互间也有优先问题(有担保的债权优先有担保的债权优先)物权的物权的追及效力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又称物权的“追击权追击权”或物或物权的权的“追击效追击效”,指物权成立之后,物权的标,指物权成立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以依法的物不论辗转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以依法向物的
8、占有人索取,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请求其返还原物。任何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有观有观点视其为点视其为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的内容)物权追及效力物权追及效力并并不是绝对不是绝对的的,受到,受到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适用的限制。(物权法第用的限制。(物权法第106106、108108条)条)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是指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为而出现缺陷时,为回复回复其对物的圆满状态其对物的圆满状态而产生的而产生的请求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的支配权物权的
9、支配权受到妨碍而发生,而受到妨碍而发生,而且只能在有且只能在有可能回复物可能回复物的原有支配状态时才能行使。的原有支配状态时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性质,有,有三种三种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见解:(1 1)是是独立的请求权独立的请求权(?);(2 2)是是纯为纯为债权债权,不承认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不承认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差别求权的差别(比较比较?);(3 3)是是依附依附物之支配权的物之支配权的附从权利附从权利。第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 较为妥当较为妥当 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同于不同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发生的发生的根据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根据
10、是是物之支配权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受到侵害,债的请求债的请求发生的发生的根据根据是合同、无因管理、不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义务履行。当得利或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义务履行。目的目的不同不同: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满足债权人获得物在于满足债权人获得物质资料;而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质资料;而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回复回复物权人对物的物权人对物的原原有支配状态有支配状态,满足物权人享受物的各种利益的要求。,满足物权人享受物的各种利益的要求。后果后果不同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实现产生消灭债权关系的后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产生消灭债权关系的后果,而物权请求权的实现则产生回复物
11、之支配权,使其能继而物权请求权的实现则产生回复物之支配权,使其能继续顺利行使的后果续顺利行使的后果 (图例图例)。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之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之比较比较人人物物权利支配权利支配事实支配事实支配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他人他人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给付给付“此物是我的,请走开此物是我的,请走开”“请把你的东西给请把你的东西给我我”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是独立不是独立于物之支配权的独立权于物之支配权的独立权利,而是利,而是附从于附从于物之支配权的权利:物之支配权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的物权请求权的发生发生以以物之支配权受侵害物之支配权受侵害为前为前提条件。只有支配权
12、存在才有产生物上请求权的提条件。只有支配权存在才有产生物上请求权的可能性;支配权消灭产生物上请求权的可能性就可能性;支配权消灭产生物上请求权的可能性就随之而消灭。随之而消灭。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服务于服务于物之支配权。物之支配权。返还原物请返还原物请求权求权服务于物的服务于物的占有占有权能,权能,排除妨碍请求权、恢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复原状请求权则共同服务于物的使用、收益、处则共同服务于物的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分权能。物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重大区别有重大区别 :物权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债债权的
13、效力权的效力。构成条件不同构成条件不同: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致害行为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致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性并造成并造成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则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则不以此为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物权人正当不以此为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物权人正当行使物的支配构成了行使物的支配构成了妨碍妨碍,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并,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也未给物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物权人也不违法,也未给物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物权人也可提出物权请求(可提出物权请求(可基于可基于合理需要合理需要向物的合法使用人请求向物的合法使用人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自物权)(自物权)其他物权
14、其他物权(他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抵押权质质 权权(动产动产质权质权和和权利权利质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法定担保)法定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本权本权占有占有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所有人划分划分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全面支配全面支配的权的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是物权中最完整、
15、最充分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的权利。他物权他物权,是,是 非财产所有人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有限支配的物权。它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有限支配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区别:两者区别:两者区别:两者区别:1 1、权利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不同 2 2、权利的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不同 3 3、权利存在的期限不同、权利存在的期限不同 所有人和非所有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权无期物权和有期物权无期物权和有期物权 根据物权根据
16、物权设立的目的设立的目的的不同对的不同对他物权他物权所作的所作的 划分划分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设立的物权。(有观点认为,有观点认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不具有独,不具有独立性和支配性,立性和支配性,不是物权不是物权。)四点区别:四点区别:四点区别:四点区别:1 1、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
17、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容,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2 2、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3 3、用益物权的行使以、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为前提,而担保物权一般并非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如抵押)。一般并非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如抵押)。4 4、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代位性(标的物灭失,可用替代物或(标的物灭失,可用替代物或货币代替),而用益物则不具有这一性质。货币代替),而用益物则不具有这一性质。是按物权的是按物权的客体客体是动产或不动产所作的划分是动
18、产或不动产所作的划分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以是以能够移动的财产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客体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土地房屋等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客体的物权.在我国,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地役权、役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押权等 占有占有是指对物直接进行掌握之事实。是指对物直接进行掌握之事实。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各种用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以
19、及承租人、借用人基于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借用人基于债的关系而对物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都称债的关系而对物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都称本权本权。对占有,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对占有,也有人认为是一种权利权利。有人认为。有人认为是一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单纯的事实 占有无论为权利还是事实,将它与本权加以占有无论为权利还是事实,将它与本权加以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在民法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在民法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专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保护占有的法律制度,专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保护占有的法律制度,对稳定物的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物的动态安全对稳定物的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物的动态安全(交易上的安全交
20、易上的安全),均有重要意义),均有重要意义 一物二卖一物二卖 A A先后与先后与B B、C C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C C却先却先登记过户,取得产权,登记过户,取得产权,B B只能要求只能要求A A承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得到房屋责任而不能得到房屋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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