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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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 卫生 监督 工作 规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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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一)形势。1.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n(一)形势。(一)形势。3.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化 全国自2007年以来,73%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累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近200万户次,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案件12万余件,罚款金额近亿元,为改善我国公共卫生状况,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形势。4.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甘肃省)年年 度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户次监督户次查处案件数查处案件数(警告警告)罚款金额罚款金额(万元)(万元)2010318113.062011181469415.07920121
2、886014546.9820132139131837.29合计58715272452.40(一)形势。主要问题1.传统传染病危害,新发传染病出现;2.流动人口管理薄弱,卫生防护意识不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滞后;3.中小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安全隐患;4.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亟待提高;5.部门间沟通协调制有机待加强。(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1.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
3、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6.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三)依据。法律(1部):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7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三)依据。部门规章(14部)1.消毒管理办法 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5.医疗机构
4、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8.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9.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1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1.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4.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n修订背景n2010年9月17日,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082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制定实施,增强了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操作性、规范性,为基层开展传染病
5、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指导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n2013年3月,原卫生部与原国家计生委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经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组织修订了规范的工作。修订原则(一)以规范框架为主体。(二)以法律责任为重点。(三)以监督职责为主线。(四)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监督对象。n修订的主要内容原规范共5章32条,修订后为6章35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一)规范名称。(二)增加的内容。1.1.预防接种的监督预防接种的监督 2.2.生物安全的监督生物安全的监督 3.3.信息管
6、理信息管理 4.4.明确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重点监督内容明确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重点监督内容 5.5.明确监督结果与管理衔接明确监督结果与管理衔接 6.6.明确参照执行的规定明确参照执行的规定 2014年以前年以前 目目 前前 监督内容有5大项(依据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内容增加预防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理监督(依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四)内容。1.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3.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5.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6.病原
7、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对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内容:n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n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n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n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n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控制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检查方法 疾病
8、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一)查阅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明文件、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资料;(二)核查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接种情况登记、报告记录,以及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报告记录;(三)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查阅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的接种记录;检查方法(四)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五)查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发第一类疫苗的记录;(六)查阅疾病预防控制
9、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检查方法(七)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记录和资料;(八)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的证明文件,核查文件的保存期限;(九)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对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内容:n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n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n疾
10、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和核实的情况n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检查方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核查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进行网络直报的情况;检查方法(三)查阅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
11、甲类传染病疫情的记录;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四)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运行情况,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传染病的报告、审核确认、查重等情况;(五)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检查方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二)查阅诊疗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阳性结果)、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
12、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检查方法(三)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自查的记录及有关资料;(四)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五)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专用设备及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六)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检查方法 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查阅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查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及送检确认情况;(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检查疫情报告人员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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