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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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所有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第四节 担保物权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及变动;2.所有权的权能及善意取得;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财产共有;4.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5.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权利质权的基本内容;6.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与留置权的实现。2009年2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1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
2、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运营。2010年6月,该车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死亡。客车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10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试问:(1)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立法概述二、物权法基本原则三、物权的概念和分类四、物权的效力五、物权的变动六、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立法概述2007年3月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
3、法包括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以及附则,共5编19章247条。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的颁布实施则标志着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二、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是调整人们基于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以规范人对物的占有、利用、归属关系为内容。它包括以下基本原则:(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四)物权不得滥用原则。三、物权的概念和分类(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3)物权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其相对的义务主体只承担不作为义务。(4)物权具有独占性。三、物权的概念和分类(二)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标的物为动产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物权。四、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支配效力指物权所具有的、保障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效益的作用力。(二)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两个内容上相互矛盾的物权
5、,即“一物一权”。四、物权的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指物权相对于其他物权或债权优先行使或实现的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四)物上请求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享有请求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物权请求权不仅可基于所有权而发生,也可基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而发生。五、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公示方式表现出来。1.物权的设立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继受取得。2.物权的变更与转让(1)广义的物权变更(2)狭义的物权变更3.
6、物权的消灭五、物权的变动(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须经依法登记,否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五、物权的变动(三)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4)占有改定。六、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它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4)请求恢复原状。(5)请求赔偿损失。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也有例外,我国
7、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与承租权的特征有关系。承租权虽属债权,但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已取得占有、使用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权利与单纯的债权不同,具有对物支配性,而并非仅为请求权。实际上,承租权具有某些用益物权的属性,这也是“债权的物权化”的体现。【案例】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作为办公车辆,给公司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擅自将轿车卖给王某,甲公司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该车。问: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辆的登记
8、具有对抗效力,即登记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轿车虽实际为甲公司所有,但是登记在张某名下,该登记具有推定张某是轿车的所有人的效力,甲公司在确认所有权归自己之前,无权根据所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另一方面,既然推定张某是轿车的所有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甲公司无权要求王某返还轿车。甲公司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需要向法院提起确认物权之诉,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轿车归自己所有。其次,甲公司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先申请更正登记,如果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再次,如果确认物权之诉成立,其效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因而张某转让轿车的行为自始即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
9、定的合同,甲公司可以请求宣告张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无效。如果轿车尚未过户给王某,甲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原物;但如果轿车已经过户到王某名下,王某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轿车的所有权,甲公司只能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二、所有权的种类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不动产相邻关系五、共有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即自物权,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整体性。一、
10、所有权概述(二)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这四种权能都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权相分离,这是他物权形成的基础。一、所有权概述(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如下:1.善意取得2.遗失物的归属3.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归属二、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其指向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国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1、。二、所有权的种类(三)私人财产所有权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四)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专有部分的权利专有部分的权利(专有权)指区分所有人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专有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二)共有部分的权利共有部分的权利指区分所有人对区分所有建筑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12、。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场所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四、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单独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13、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五、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类型共有,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是所有权联合的法律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共有形式。五、共有(二)共有财产的管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三)共有财产的分割与转让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五、共有(四)共有的债权债务处理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4、,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
15、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概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宅基地使用权五、地役权一、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之物。2.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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