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物权法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三编物权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 编物权法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三编物 权第十章第十章 物权总论物权总论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 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关系、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关系水杯归我所有水杯归我所有1、“我我”对
2、水杯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水杯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他人不得干涉、他人不得干涉“我我”对水杯的支配对水杯的支配人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归属关系:自己占有利用归属关系:自己占有利用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1、所有人与利用人间的关系:、所有人与利用人间的关系:国家与开发商间的关系国家与开发商间的关系2、所有人、利用人与其他一切人间的关系:、所有人、利用人与其他一切人间的关系:国家、开发商与其他人间的关系。其他人不得干涉国家所有权,国家、开发商与其他人间的关系。其他人不得干涉国家所有权,也不得干涉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干涉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人与人间的关系人与人间的关
3、系1、开发商占有、使用国家的、开发商占有、使用国家的A土地,国家依然是土地,国家依然是A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利用关系他人利用利用关系他人利用 他物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国家把国家把A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这个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这个“他人他人”利用利用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2、权利客体、权利客体A、客体必须是特定
4、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 苹果是我的?苹果是我的?B、符合物的特征(复习第、符合物的特征(复习第35页内容)页内容)3、权利内容、权利内容A、直接支配特定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直接支配特定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直接支配指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物权人直接支配指无需依靠他人的意思,物权人即可按照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即可按照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B、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4、物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利概念,是各种具体物权的、物权:不是一个具体的权利概念,是各种具体物权的上位概念上位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征1 1、绝对权、绝对权2 2、以物为客体:包括
5、动产与不动产,、以物为客体: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例外例外权利权利4 4、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 同一物上不容存在两个以上内容同一物上不容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不相容的物权3 3、支配权、支配权原则上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现在物原则上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现在物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一、支配效力一、支配效力二、排他效力二
6、、排他效力2、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两个以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容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两个以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共存于同一片土地。不能共存于同一片土地。两效力说: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两效力说: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三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四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四效力说: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追及效力;1、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物权间的优先
7、效力(一)物权间的优先效力1、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物权时,成立、原则: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在先的物权优先2、上述原则例外:、上述原则例外: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同一个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同一个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的,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记的受偿(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1、原则: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物权优先于债权2、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甲把房子租赁给乙,甲乙
8、间存在租赁合同,乙享有合同债权租甲把房子租赁给乙,甲乙间存在租赁合同,乙享有合同债权租赁权,租赁期间,甲又把房子卖给丙,但甲乙的租赁合同继续赁权,租赁期间,甲又把房子卖给丙,但甲乙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丙虽享有所有权,但必须等乙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才可以有效,丙虽享有所有权,但必须等乙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才可以取得房屋。取得房屋。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要把房子卖给乙,乙根据合同对房屋享有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要把房子卖给乙,乙根据合同对房屋享有债权,但甲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房屋的过债权,但甲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现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乙和丙的权利相比,丙权利
9、优户登记。现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乙和丙的权利相比,丙权利优先。先。四四、追及效力、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其物之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得追及其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一)当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一)当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甲把他从乙家中偷来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丙。甲把他从乙家中偷来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丙。(二)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二)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处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处行使抵押权甲向乙借二
10、十万元钱,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甲向乙借二十万元钱,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担保,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甲借款为担保,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甲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乙追及至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到期后无力偿还,乙追及至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1、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甲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却擅自将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甲的手机交给乙保管,乙却擅自将手机卖给了并不知情的丙,丙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甲不的丙,丙为善意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甲不能追及丙行使所有权。能追及丙行使所有权。2、物权未经法定方式公示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11、人、物权未经法定方式公示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为了担保自己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乙,甲为了担保自己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乙,该动产抵押没办理抵押登记。甲后来把电脑卖给了丙,该动产抵押没办理抵押登记。甲后来把电脑卖给了丙,那么甲不不履行债务时乙不能追及至丙,要求对该电那么甲不不履行债务时乙不能追及至丙,要求对该电脑行使抵押权。脑行使抵押权。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一)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一)所有权: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二)他物权:非所
12、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二)他物权: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限制物权对他人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限制物权1、权利主体:非所有人、权利主体:非所有人2、权利客体:他人的物、权利客体:他人的物3、权利内容的有限性、权利内容的有限性 4、权利存在时间的有限性、权利存在时间的有限性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1、权利存在目的、权利存在目的2、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以占有为前提、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以占有为前提3、权利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权利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5、我国用益物权:、我国用益物权:农村承包经营权、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使用价值、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使用价值(二)担保物权(二)担保物权1、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权利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2、是债权的从权利、是债权的从权利3、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权利的存在利用了物的交换价值4、具有物上代位性、具有物上代位性5、担保物权的类型:抵押权、质权、担保物权的类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向乙借款二押给乙向乙借款二十万,抵押期间发十万,抵押期间发生火灾,甲的房屋生火灾,甲的房屋烧毁,甲的房屋
14、曾烧毁,甲的房屋曾投的有火灾险,所投的有火灾险,所以获赔保险金二十以获赔保险金二十四万元,那么乙的四万元,那么乙的抵押权并不因为房抵押权并不因为房屋灭失而灭失,继屋灭失而灭失,继续存在于保险金上。续存在于保险金上。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土地上定着物(房屋土地上定着物(房屋、纪念碑、桥梁、高架路、纪念碑、桥梁、高架路)不动产主要依据两种标准判断不动产主要依据两种标准判断土地土地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添
15、附于不动产的动产(与土地没有分离的出产物)(与土地没有分离的出产物)1、自然标准、自然标准2、添附标准:、添附标准:1、不动产与动产可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不动产与动产可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我国不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我国不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我国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我国动产上可设立的物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2、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同3、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所受限制不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所受限制不同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的取得(一)物权的取得1、原始取
16、得:非基于他人权利和意志取得,基于法律规定。、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权利和意志取得,基于法律规定。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转移继受取得(原物权人的物权完整转移给新物权人)转移继受取得(原物权人的物权完整转移给新物权人)创设继受取得(所有权人在自己物上为他人创设他物权)创设继受取得(所有权人在自己物上为他人创设他物权)(二)物权的变更(二)物权的变更主体变更(是物权的取得和消灭)主体变更(是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客体变更(法律上研究意义不大)客体变更(法律上研究意义不大)内容变更(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变更)内容变更(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变更)二、物权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二、物权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7、三)消灭(三)消灭绝对消灭:物权客体消灭绝对消灭:物权客体消灭相对消灭:物权主体发生转移相对消灭:物权主体发生转移(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生产、物权(二)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生产、物权客体灭失、继承客体灭失、继承 一、物权公示概述一、物权公示概述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一)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一)物权变动公示方法1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
18、准2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2009年,肖力退休回故乡时发现其父母的房产已经在年,肖力退休回故乡时发现其父母的房产已经在1988年被登记在其兄肖大力的名下,要求其兄变更登记,其兄不年被登记在其兄肖大力的名下,要求其兄变更登记,其兄不同意,于是肖力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登记机构查阅原同意,于是肖力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登记机构查阅原始办证资料发现,其兄肖大力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继承人材始办证资料发现,其兄肖大力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继承人材料中没
19、有肖力的名字,也没有肖力放弃继承权的材料,于是料中没有肖力的名字,也没有肖力放弃继承权的材料,于是要求肖大力就肖力的继承权一事做出说明。肖大力解释说,要求肖大力就肖力的继承权一事做出说明。肖大力解释说,肖力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对其父母没有尽到孝心,肖力一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对其父母没有尽到孝心,父母的赡养、丧葬费用和房屋的修缮都是由他承担的,不同父母的赡养、丧葬费用和房屋的修缮都是由他承担的,不同意肖力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机构同意异议登记申请。意肖力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机构同意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案例异议登记案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在异议登记期间防止登记人处分不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
20、在异议登记期间防止登记人处分不动产,但异议登记人必须在动产,但异议登记人必须在15日内起诉,否则失效。日内起诉,否则失效。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支付部分房款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支付部分房款后,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政府部门通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政府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过预告登记来“预订预订”。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这处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记,将这处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实现对第一购房者的保护。终的产权登记相连,实现对第一购房者的保护。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案例分析案
21、例分析1 1、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1)基于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基于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2)其他原因变动不动产物权的,不登记,不能行)其他原因变动不动产物权的,不登记,不能行使处分权。使处分权。(二)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二)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继承不动产物权;新建的房屋继承不动产物权;新建的房屋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不登记,物权变动不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地役权准不动产准不动产甲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并订立了合同,乙付清甲欲将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并订立了合同,乙付清了购车款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并未办理车证的转了购
22、车款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并未办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很快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移登记手续;很快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与丙办理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2、交付的效力、交付的效力我国规定:因法律行为引起的动产物权变动,交付我国规定:因法律行为引起的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生效主义为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生效主义为原则,对抗主义为例外三、物权存在的公示三、物权存在的公示(一)公示方法(一)公示方法1 1、不动产:登记(依法属于国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不动产:登记(依法属于国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2 2、动产:占有、动产:占有(二)公示效力(二)公示效
23、力1 1、推定效力、推定效力2 2、公信效力: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公信效力: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登记准不动产汽车、飞机、船舶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登记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六)区分原则(六)区分原则“法法”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
24、律的法律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定定”的内容的内容: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物权法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法律规定。规定。”我国物权法定种类:我国物权法定种类: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留置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别法上的准物权:海特别法上的准物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和捕捞权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
25、劳力士手表在自己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自己占有、使用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占有、使用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一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一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质权。乙能胜诉吗?求行使质权。乙能胜诉吗?物权法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押要求将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押要求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质押给乙,担保其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质押给乙,担保其向乙借的十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向乙借的十万元钱按期偿还。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不动产质权。乙能胜诉吗?起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