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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68687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PPT
  • 页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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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自行 监测 监督 考核 相关 要求 课件
    资源描述:

    1、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相关政策相关政策一一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二二监督性监测的相关要求监督性监测的相关要求三三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款、第四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始监测记录。(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严禁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2、灌注或者篡改、伪伪造监测数据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3、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排污企业自我公开排

    4、污情况,能对排污行为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也便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一、相关政策一、相关政策新环保法第六十二条新环保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

    5、级以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0日以上日以上15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5日以上日以上1010日以下拘日以下拘留:留:(三)(三)伪造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

    6、之一,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认为认为 未通过年度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三)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三)监测体系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据传输有效率75%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公布率95%95%。(减排考核是省长和国务院总理签的责任状、是市长与省长签的责任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均与自行监测有关。)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7、办法(试行)行)(环发(环发201381号)号)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十二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办法、“十二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法。一、一、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8、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一)考核的范围(一)考核的范围 2014年、年、2015年、年、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名单 财政部环保部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施意见中中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监测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监测的主体责任。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

    9、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息。(趋势是所有排污企业均要开展自行监测)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二)考核办法(二)考核办法 国家(按月)国家(按月)1、调度软件自报、调度软件自报 2、网络抽查(、网络抽查(3、现场检查(年度核查)、现场检查(年度核查)省级(按月)省级(按月)1、平台统计、平台统计 2、网络抽查、网络抽查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日常调度日常调度二、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三)工作重点(三)工作重点 1、监测方案、监测方案 2、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监测方案】:制订依据、包含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

    10、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方案】: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1)执行的排放标准或限值发生变化;(2)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3)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监测方案中的内容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监测方案】:备案监测方案备案和公开,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监测方案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排污企业的监测方案报地市级环境保护

    11、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监测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时,排污企业的监测方案应有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环境保护主管签字确认。监测方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向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编制准备:编制准备 分析产排污节点、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影响 确定监测点位(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等)确定执行的排放标准(国家、地方、特定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排放标准、环评报告及批复等)确定监测频次(依据本办法、排放污染物数量、排放超标情况等确定)确定监测方法(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内容:监测内容排污单位应能够说清楚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

    12、情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1)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水、气污染物等,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污染等;(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监测排污单位周边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周边环境介质;(3)与有毒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这些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替代或补充排放监测。(4)污染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环境管理对污染处理设施有特别要求,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掌握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应对污染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根据设置的位置不同,监测点位可分为外排口监测点位、内

    13、部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等。废水外口监测点位:所有排污单位排出厂界的废水,应在污染物排入环境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废水外排口监测点位。其中,污水中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无明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环境管理需要时,在排污单位的排放口或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污染物的监测点位,如排污单位为直接排放,在排污单位的排放口采样;排污单位为间接排放,在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后,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的位置采样。【监测方案监测方案】

    14、: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废气外排口监测点位:各类废气污染源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气,应在排气筒或排气筒前的废气排放通道设置废气外排口监测点位。内部监测点位:1、当排放标准中有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时,应在进入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口设置监测点位。2、当环境管理有要求,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更好地说清楚自身污染治理及排放状况的,可以在排污单位内部设置监测点,3、监测污染物浓度或与有毒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等。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应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具体要求按HJ/T 55 执行。噪声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和固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GB123

    15、48 执行。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的要求设置。【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确定废气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源:1)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排放源;2)20 蒸吨以上锅炉;3)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4)化工类企业的反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5)其他与2)、3)、4)中所列污染源相当的污染源。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排放源的排污单位,

    16、可不列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源的有组织废气排污口为主要排污口;对于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凡涉主要污染源的排污口均为主要排污口。【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指标: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针对各个监测点位的特点确定每个点位的监测指标。外排口监测点位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应监测向外环境排放的所有污染物指标,至少包括对应的污染源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部门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内部监测点位根据点位设置的主要目的确定监测指标。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或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17、的要求执行。对于难以确定监测指标的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前,应对该点位可能排放的所有污染因子开展全面监测,摸清各项污染因子的排放水平,明确该点位的监测指标。【监测方案监测方案】:行业监测指标:行业监测指标【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造纸行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造纸行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造纸行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铅锌冶炼:【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铅锌冶炼:【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

    18、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水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水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水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锑冶炼:【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锑冶炼:【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锑冶炼:【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重点行业的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监测方案监测方案】:标准限值:标准限值对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

    19、)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中已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要求的,按其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按照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 号)执行。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标准限值依据本地环境功能区划结合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频次: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

    20、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频次增加 监测频次增加的确定原则:(1)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中对排污企业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企业主要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应增加监测

    21、频次。(3)主要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变化较大的污染物应增加监测频次。(4)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增加监测频次。(5)间歇排放、季节性生产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6)某些方面有关联的参数应在同一时间内采用统一的监测频次。(7)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要增加监测频次。【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监测方式:监测方式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根据实际需求安装;安装自动设备但监测项目覆盖不全的,还需手工监测)【监

    22、测方案监测方案】:分析方法:分析方法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标准方法。对于尚无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标准方法不能得到合格的测定数据,可选用其他方法,但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方法检出浓度、精密度、准确度、干扰影响等与标准方法有等效性、可靠性。【信息公开】:公开内容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

    23、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报内容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方案(二)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监测情况及监测结果(三)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四)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固废产生及

    24、综合利用(五)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周边环境质量,重点是变化,反映企业排污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信息公开】:公开方式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信息公开】:公开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3)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25、如果对数据有质疑,可推迟10天等平台数据修约后再公开)(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其他要求】:企业手工监测条件 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2)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3)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4)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要求】:委托监测的条件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26、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委托监测要求是监测的全过程,包括采样、分析、报告。【其他要求】:监测记录 自行监测(企业手工监测,委托手工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其他要求】:监督 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众监督: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

    27、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其他要求】:管理措施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向社会公布;(2)不予环保上市核查;(3)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4)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5)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6)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7)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省里已经纳入环境信用评估

    28、重要内容【其他要求】:超标数据的处理 (1)企业公开的超标数据 要定期统计,要有交办(2)使用在线数据,不公开超标数据 定期分析在线超标数据,和企业公开的数据比较。发现可以按伪造监测数据查处。伪造监测数据查处。三、监督性监测的相关要求三、监督性监测的相关要求(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工作要求(二)工作要求(三)考核方式(三)考核方式【存在问题存在问题】(1)市局网站公开数据不完整,公开时限超时。(2)企业执行标准错误,造成公开或上报超标信息错误。(3)数据报送不及时,影响省厅信息报送。(4)监督性监测不严,原始记录不规范。(5)工作分包至无相关资质县级监测站。(6)超标数据

    29、无送交、处理反馈机制。(7)调度软件与总站上报软件信息不一致。【工作要求工作要求】(1)必须对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污水处理厂烷基汞必测)(2)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进、出口需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作要求工作要求】(3)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季度监测 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 1次。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年;存在超标现象的因子,原则上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工作要求工作要求】(4)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

    30、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5)各市(州)环保局应制定本市污染源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方案内必须细化辖区内各企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年度监测工作方案邮寄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同时抄送一份至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测与监控中心。【考核方式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国家层面(实施单位:总站)网络抽查:比例是10-20%,检查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时限性、逻辑性。直接访问市局政府网站,时间是季初抽查上季公开情况。调度数据:检查调度数据和总站 污染源上报软件数据的一致性。【考核方式考核方

    31、式】(2)省级层面(实施单位:省站)网络抽查:比例是100%,检查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时限性、逻辑性。直接访问市局政府网站,时间是季初抽查上季公开情况。调度数据:检查调度软件上报的时限、填报的差错、工作的配合。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一)考核要求 1、国家考核:范围为年度国控名单内的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考核内容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即上传有效数据的量和质。考核以上传到环保部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为考核依据。2、省内考核:运营考核,范围为年度国控名单内安装了在线监控的设施,内容为按省厅制定的运营评估办法考核运营的质量、数据和服务。结果与运营费挂钩,考核成绩要进行排名。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3、市州考核

    32、:部分市州运营考核,范围为非国控名单内安装了在线监控的设施,内容为参照省厅制定的运营评估办法考核运营的质量、数据和服务。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二)职责要求1、环保部门职责:在线监控的监管。主要工作为(1)组织开展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核发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证,对数据有效性审核不通过的督促落实整改;(2)组织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3)负责监控平台软件的维护管理、数据修约;(4)组织运营评估考核,负责运营资金的筹措和拨付;(5)负责根据自动监控数据核定企业排污费或脱硫脱硝电价;(6)负责对企业、运营公司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协调企业、运

    33、营公司矛盾;(7)当自动监控设施故障、仪器设施老化等请求技术支持时,组织高级运维人员或环保部门专家进行诊断,并提供建议;(8)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制作运营人员胸牌、并制定统一的现场运营记录模板。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2、企业职责:(1)自动监控设施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个重要组件,其建设、维修、更新由企业负责,费用由企业承担。合同规定的易损件及耗材由运营公司承担;(2)企业要建立自动监控系统常用备品备件库,当自动监控设施无法在48小时内修复的,要租用运营公司整机恢复运行,费用由企业承担;(3)企业要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计量强检,并承担计量强检的相关费用;(4)站房内所有资产(包

    34、括政府资金采购的设施设备)属企业所有。要负责监控站房供水、供电、网络、空调和防尘、防盗、防雷等保障,并配合运营公司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在巡检记录上签字。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2、企业职责:(5)因拆除、更换、迁移自动监控设施应要由企业向环保部门报告,获批后方可组织实施;(6)因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应向环保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批准后,应通知运营公司停报自动监控数据,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设备拆下保存,以免损坏;(7)发现数据或仪器异常要及时通知运营公司进行

    35、处理;(8)自动监控设施因性能不达标或老化致连续2次有效性审核无法通的,要对无法通过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9)可与运营公司签订核心部件承包等补充协议。(高度重视数据)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3、运营公司职责(1)提供完整的运维实施方案,提出解决常见问题的措施,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2)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制订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在核心部件完好时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上报。接受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质控考核;(3)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和发布任何监测数据。(4)承担合同规定的易损件及耗材(见附表)

    36、维修和更换,配合企业做好仪器设备核心部件的维修。在线监控的相关要求3、运营公司职责:(5)有责任在运行维护过程中保证站房内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行;(6)运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省厅根据运营人员获得的废水、废气运营培训证制作统一胸牌,佩带胸牌从事运营;(7)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8)站房实行双锁制,企业和运营公司同时开门,并备份上交环保部门;(9)运维需要通知企业安排环保专干全程参与,巡检记录、设施损坏或更换等要有环保专干签字;(10)配备充足整机用于租用;(11)运营公司应持有省级以上环保产业协会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要在运营所在市级城市(或200公里范围内)设立办事处和建设配件库;(12)监控平台实施724小时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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