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形势与管理政策分析重庆地质调查院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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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 形势 管理 政策 分析 重庆 地质 调查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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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 产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晓春文晓春二一五年十二月二一五年十二月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富集物。固态-如煤炭、铁、石灰岩等;液态-如石油、地热、矿泉水等;气态-如天然气、页岩气、煤成气等。一、矿产资源法概述 矿产资源法的概念:矿产资源法不是指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而是指矿产资源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2、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法律的基本法 1986年年3月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于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于1986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6年年8月月29日进行修订。日进行修订。其它法律也对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作了相应规定。如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3、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
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20号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国务院主管部门令: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6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国有煤矿瓦斯治理
4、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2号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国务院主管部门令:劳动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号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外商投资矿产勘
5、查企业管理办法(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4、地方性法规1998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自治地方法规如已废止的秀山县锰矿管理条例,2007年颁布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6、法律解释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地方政府行政规章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8、国际条约、公约如水俉公约(一)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特别说明 我们工作中常常还用到国土资源部、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和一些技术规范,都不是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但作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
6、的主要政策依据,它们和前面讲到的9种矿产资源法的表现形式一起,构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二)矿产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二)矿产资源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关系。关系。2、调整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在矿产资源勘调整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查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关系。关系。3、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的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关系。关系。(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矿产
7、资源国家所有原则、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是以宪法为依据。澄清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资源国家所有权不被任何侵犯。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这一原则的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并不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全由国家直接进行,而是授权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行使采矿权和探矿权。(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2、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制度
8、有: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统一登记制度;对矿产资源储量实行统一审批、核销制度;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进行统一监督制度;对地质勘查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有偿使用制度。对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3、正确处理不同类型矿业经济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正确处理不
9、同类型矿业经济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原则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勘查、开采除国家规定禁止和限制的矿种外的其他矿产资源;我国矿产资源勘查以全民所有制地质勘查单位为主,除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的矿种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国家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4、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
10、则局的原则5、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利用的原则综合勘查矿产资源的原则,要求在一个地区内找到并评价出所有客观存在的矿产;合理开采原则和综合利用原则,要求开采矿产资源时兼顾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要求开采矿产资源时尽最大可能采出主要矿产的同时,将其他与矿体有关的有用矿产一并开采出来。(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6、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原则、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原则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中,不能漏掉有益的找矿信息、有益的矿物组分和有益组合的评价;在采矿中要提高回采率,降低贫化率;在选矿中要提高回收率和综合利用
11、水平;在矿产品使用中尽可能节约,提高矿物材料利用率和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要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及其他二次利用矿产品。7、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技术进步的原则、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技术进步的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8、加强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的原则国家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范围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范围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
12、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 禁止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开采(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内容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共有七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立法的依据、目的,管辖范围、依法取得和转让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权和对地质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等。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主要讲探矿权、采矿权取得,还有关于审批地质勘探报告,汇交地质资料、管理矿产储量动态、审批闭坑等各项制度的原则规定。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13、,着重规定了要综合普查,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定在开采时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要求,规定有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等。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规定了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买卖、出租或转让矿产资源,以及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权限。第七章,附则。对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处理以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本法的施行时间。二、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制度(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特征(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特征1、矿产资源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所有
14、权。、矿产资源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2、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矿产资源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这是矿产资源所(即国家所有),这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唯一形式。有权的唯一形式。3、矿产资源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充分性。、矿产资源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充分性。绝对性指矿产资源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助就能实现。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唯有国家能够独立地按自己的意愿,依法择定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时间、范围和方法。排他性指当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时,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妨碍。充分性指矿产资源所有权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占用、使用、收
15、益,直到最终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现、最充分的物权。而探矿权、采矿权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取得和终止(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取得和终止1、取得(因发现而取得)、取得(因发现而取得)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矿产勘查活动;群众报矿等等。2、终止(因损耗而终止)、终止(因损耗而终止)矿产资源开采消耗和正常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或矿山报废造成矿产资源灭失;因需求、价格等变化因素造成矿产资源储量耗减等等。(三)(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1、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形式、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形式国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勘查、采矿登记,以及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
16、更手续是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处分权能;国家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费、资源税等是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行使探矿权、采矿权,是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以及事实处分权。只有三种形式权能的统一行使才能实现完整的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只有三种形式权能的统一行使才能实现完整的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三)(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2、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保护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是全民利益的集中表现,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其保护措施有:颁布法律,严格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受侵犯。追索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矿产资源及非法
17、所得。对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为人实行多种法律制裁。三、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 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使用的概念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使用的概念 指国家凭借其政治地位及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地位,向矿山企业征收的税和费用,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一)矿业权有偿的意义(一)矿业权有偿的意义1、肯定了从矿产资源所有权到矿业权之间的商品关系。保障国家获得资源、肯定了从矿产资源所有权到矿业权之间的商品关系。保障国家获得资源性资产的合理收益。性资产的合理收益。2、使国家投入的地勘费建立起一种补偿机制,缓解地勘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使国家投入的地勘费建立起一种补偿机制,缓解地勘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使地勘费
18、得到及时的补充和相应增加,形成地勘投入,使地勘费得到及时的补充和相应增加,形成地勘投入补偿补偿再投再投入及地质勘查与矿产开采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入及地质勘查与矿产开采再生产的良性循环。3、为合理开发建立一种经济上的机制,使浪费资源的行为得到约束,鼓励、为合理开发建立一种经济上的机制,使浪费资源的行为得到约束,鼓励珍惜、节约资源的行为,促进矿山企业自觉地追求合理的回采率指标,有珍惜、节约资源的行为,促进矿山企业自觉地追求合理的回采率指标,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效保护矿产资源。4、使矿产品的成本构成更趋合理,力促矿产品比价过低的状况得以改变,、使矿产品的成本构成更趋合理,力促矿产品比价过低的状况得以改变
19、,使矿山企业有可能在规范化的市场条件下参与竞争。使矿山企业有可能在规范化的市场条件下参与竞争。5、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可以避免出现外商投资企业白吃中国资源、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可以避免出现外商投资企业白吃中国资源的大锅饭的新情况,从而有利于保护好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主权。的大锅饭的新情况,从而有利于保护好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主权。(二)矿产资源有偿的依据及理论基础(二)矿产资源有偿的依据及理论基础1、依据是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据是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2、经济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价值论、经济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价值论矿山绝对地租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借以实现的主要经济形式矿产资
20、源所有权是形成矿山绝对地租的依据,矿山绝对地租是指采矿权人因为开采矿产资源而向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矿产资源法规定以资源补偿费的形式征收矿山绝对地租。矿山级差地租为合理组织矿产资源利用提供理论依据(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我国法律上还没有规定有偿取得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国法律上还没有规定有偿取得的具体实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关于价款:关于价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国家
21、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价款是出资人的权益,不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体现)(价款是出资人的权益,不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体现)(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有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有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
22、所有权的财产收益。现资源税为地税。资源税的征收原采用定额方式,现正逐步修改为从价计征。(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三)有偿取得和使用的实现形式2、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指国家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对采矿权人征收的地租。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财产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从价计征,即区分不同矿种确定费率,对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征。我市实行分级征收,主要由县一级矿政主管部门征收。国家目前正在进行费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3、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人向国家支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包
23、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和勘查面积计算,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计算,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四、矿业权管理的法律制度 矿业权概念矿业权概念 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探矿权是指依法申请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范围 和期限内,按照批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进行勘查工作的权利。(探矿权人的概念: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矿权是指依法申请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开采及获得
24、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及其伴生、共生矿产的权益。(采矿权人的概念: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矿权是矿业权的核心。采矿权是矿业权的核心。探矿权的特点探矿权的特点(1)探矿权中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矿权中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矿权人占有矿产资源的情况受矿产勘探程度和当地采矿历史状况等因素影响。勘探程度低的探矿权不完全占有勘查作业区的矿产资源,如区域地质调查和普查。勘探程度高的探矿权可以完全占有勘查作业区的矿产资源。在设置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和勘查期限内,不得另行设置新的探矿权采矿权。(2)探矿权中不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中不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不能因探矿权人
25、的勘查活动导致矿产资源灭失。只有取得采矿权后,才能按规定实行边探边采。探矿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探矿权。(非法转让)探矿权的特点探矿权的特点(3)探矿权中不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收益权。)探矿权中不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收益权。由国家出资形式的地质矿产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地质矿产勘查成果,其矿产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归投资者所有,但这并不导致矿产资源收益权的转变。可以有偿使用地质成果,但不包括矿产资源收益,探明的矿产储量不能出卖。(4)探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能的一部分。)探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能的一部分。即使具体勘查作业区的探矿权依法转让与社会经济组织后,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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