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教案).doc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5062874
  • 上传时间:2023-02-07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41.87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教案).doc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学习 解读 2023 生态环境 统计 管理办法 教案
    资源描述:

    1、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学习解读生态环保部印发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讲义)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八章49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统计的目的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职责、统计调查项目设立和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监督检查要求以及奖惩情形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

    2、要讲话和指示批示。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时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统计作用,加快统计改革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出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做好生态环境统计提供了工作遵循,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3、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管理重要性日益突出。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统计领域的重要管理制度,多年来为开展环境统计管理、规范环境统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亟需开展修订完善,以更好适应和服务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管理需要。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的要点解答1、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哪些考虑?答: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考虑以下7个方面。一是突出统计质量管理。管理办法将强化质量管理融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提出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明确统计

    4、调查对象应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信息,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质量控制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职责,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质量。二是理顺统计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系,理顺企业填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和职能机构相应工作职责,督促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效能。三是压实统计工作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生态环境统计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主体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收集、

    5、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四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增加了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内容,明确相关人员和机构责任。五是拓展统计成果应用。管理办法以强化应用、服务管理为重要目标,提出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多样化应用产品,强化统计资料时效性,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六是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规范使用和统一发布,提高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加强对

    6、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七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管理办法对新设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控制专项统计调查数量,拓展行政记录运用,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开展统计,优化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减少企业与基层填报量。2、管理办法设置了“监督检查”章节,请问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有哪些,重点监督检查哪些内容?答:管理办法中新设“第六章 监督检查”,对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

    7、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为此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是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履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活动等情况。二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等情况。三是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3、下一步如何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答:管理办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持续深化生态环

    8、境统计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帮扶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和培训,对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帮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各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统计重点任务,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各方责任履行到位,形成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特别是从提升统计技术体系科学性、质控体系有效性、信息发布时效性、统计报告权威性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统计高质

    9、量发展。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全文学习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

    10、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第三条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将生态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明确生态环境统计机构;(三)

    11、安排并保障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经费和人员;(四)按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五)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六)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七)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八)建立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12、根据统计任务需要,明确承担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职责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及其人员。第七条各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的职责是:(一)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三)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四)实行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五)收集、汇总和审核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库,支撑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提供对外公布所需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审核对外共享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范围内的资料

    13、;(六)按照规定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生态环境统计资料;(七)指导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八)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研和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九)承担生态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第八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提交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配合完成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工作,经批准或者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上级生态环境主

    14、管部门和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三)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四)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分析,对相关业务工作提出建议;(五)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第九条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生态环境统计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态环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管理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5、及其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其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生态环境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十二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分为综合性调查项目和专项调查项目,调查方法分为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周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等。第十三条生态环境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

    16、查项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生态环境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生态环境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第十四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第十五条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制定新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二)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

    17、资料的,不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再重复开展统计调查;(三)统计调查应当尽量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第十六条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

    18、机关备案。第十七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第十八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全国性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等作出统一说明。第十九条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排放源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的依据。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统一的排放源

    19、产排污系数,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适时评估修订。第四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第二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数据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第二十二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应当就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

    20、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审核要求,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第二十六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1、不得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第二十七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计划,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现代化。第二十八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使用行政记录、大数据等手段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提供多样化统计产品,提升统计分析应用水平。第二十九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三十条生态环境统计

    22、资料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考核、履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三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共享和应用。第三十二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公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给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第三十三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获得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报送同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第三十四条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应当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或者以其他形式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公

    23、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公布前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第三十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考核、履约等工作,需要使用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准。第三十六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第三十七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安全建设和运维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生态环境统计

    24、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守、执行生态

    25、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四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任务,进行生态环境统计分析、预测

    26、和监督,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四十五条生态环境部定期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者表扬。第四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三)未执行批准或者备案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的;(四)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五)要求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

    27、实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六)违法公布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七)泄露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七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全国污染源普查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组织实施。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同时废止。15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教案).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06287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