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建设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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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 保护 建设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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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生态保护建设法生态保护建设法?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学习,使学生了解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及特点;明确相关管理体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主要教学内容:9.1 生态保护建设法概述9.2 野生动物保护法9.3 野生植物保护法9.4自然保护区法9.5 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保护法?重点难点:各资源法的管理体制;相关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一节生态保护建设法概述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概况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三、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概况?我国自然生态环境仍很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继续,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严重。(2)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3)
2、大面积的森林砍伐,影响面很广。(4)草原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6)不当人为因素加剧自然灾害。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概念?生态保护建设法,是指有关灾害防治、自然保护、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及自然遗迹的保护、人文遗迹的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防汛抗洪、防震减灾等灾害防治的内容。?生态保护建设法不同于传统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法的理念是:不仅重视防治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也重视防治自然灾害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不仅重视对天然环境要素(如被划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
3、要素)的保护和管理,也重视对人工环境因素(文化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不仅要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且要建设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不仅将动植物和整体环境视为单纯的人工占有物或为人类的经济资源加以保护,而且将其视为具有内在价值和目的性的非人类生命体加以保护。三、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1998 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 年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初步确定了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大致范围、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总体布局与政策措施。?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特点:1.与污染防治法预防和治理污染危害不同,生态保护建设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环境品质。2.与自然资源管理法相比,生态
4、保护建设法的重点在于自然要素的保存、恢复、保护与增殖(质),强调的是自然要素的生态价值。第二节野生动物保护法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三)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三)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四)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四)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五)违法责任的规定(五)违法责任的规定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野生动物,一般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
5、物及其他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的保护,为渔业法所调整。?我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工作,颁布了许多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1986年渔业法1987年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2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一)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的规定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
6、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三)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1)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建设项目对国家划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
7、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列出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3)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5)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四)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度)(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制度?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8、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3)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制度?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4)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狩猎证及持枪证制度?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5)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禁限制度?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6)严格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
9、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7)加强进出口(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病虫草害的传播,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五)违法责任的规定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责任
10、(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11、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他略第三节野生植物保护法一、野生植物及其立法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一)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方针和综合性措施(一)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方针和综合性措施(二)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二)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三)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三)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具体法律措施(四)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四)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一、野生植物及其立法?野生植物,一般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非人工栽培的植物,可以分为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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