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zz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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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本章内容:本章内容: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四、物上请求权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o(一)内涵:(一)内涵:o 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时,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容的物权。o(二)表现:(二)表现:o(1)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以上的所有权 o(2)在同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同一)在同
2、一特定物上,不能同时成立同一支配内容的不相容的用益物权支配内容的不相容的用益物权 o(3)在同一特定动产上,不能同时为两个)在同一特定动产上,不能同时为两个债权人成立质权或者留置权债权人成立质权或者留置权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o(一)内涵:(一)内涵:o 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内容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者不同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或者不同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则
3、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o 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于债权的效力o 案例一:某甲有房屋一套欲出售,案例一:某甲有房屋一套欲出售,3月月1日日与乙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与乙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100万;万;3月月3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售价110万;万;3月月5日又同丁签订了同一房日又同丁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屋的买卖合同,售价120万。后乙丙丁得知万。后乙丙丁得知甲签订了三份合同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甲签订了三份合同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法院应如何处理?行合
4、同。问:法院应如何处理?o 案例二:某甲有房屋一套欲出售,案例二:某甲有房屋一套欲出售,3月月1日日与乙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与乙签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售价100万;万;3月月3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售价110万;万;3月月5日又同丁签订了同一房日又同丁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屋的买卖合同,售价120万,并于当日与丁万,并于当日与丁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后乙丁得知后诉至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后乙丁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甲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问:乙院请求确认甲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问:乙丙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该案如何处理?丙的主张有没有法
5、律依据?该案如何处理?o(二)物权优先于债权(二)物权优先于债权o 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的标的物,而该、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的标的物,而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的先后,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的先后,均优先于该债权。均优先于该债权。o(1)一物二卖的场合)一物二卖的场合o(2)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的内容,但)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的内容,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时,无论其成立于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时,无论其成立于债权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债权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效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 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
6、以10万元的价格万元的价格与李四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李四付清了房与李四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李四付清了房款,张三交付了房屋,李四装修并入住,但款,张三交付了房屋,李四装修并入住,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个月后,张三个月后,张三又将同一套房屋,以又将同一套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与王五万元的价格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王五找到李四要求腾房,李四拒绝,王五将王五找到李四要求腾房,李四拒绝,王五将李四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四腾房。请问:李四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四腾房。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
7、是否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o 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1)若债务人财产上存在定限物权,在)若债务人财产上存在定限物权,在受清偿或补偿时,定限物权有优先于一般受清偿或补偿时,定限物权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债权的效力。别除权别除权 取回权取回权 (2)留置权人、质权人等,在供作债权担)留置权人、质权人等,在供作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标的物因他债权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标的物因他债权而受强制执行时,可本于物权的优先效力,而受强制执行时,可本于物权的优先效力,诉请排除诉请排除o 3、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o(1)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o 案例:张
8、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了李四,案例: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了李四,在租期未满的时候,张三做生意用钱,打算将在租期未满的时候,张三做生意用钱,打算将房子卖掉,于是问李四买不买(这个步骤很关房子卖掉,于是问李四买不买(这个步骤很关键的,请考虑为什么),李四说不买。于是张键的,请考虑为什么),李四说不买。于是张三将房子卖给了王五,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三将房子卖给了王五,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王五找到李四,要求李四腾房,李四以租续。王五找到李四,要求李四腾房,李四以租期未满为由拒绝。王五起诉李四要求腾房,请期未满为由拒绝。王五起诉李四要求腾房,请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问,法院是否
9、应当支持王五的诉讼请求?o(2)基于社会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基于社会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优先于某些债权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优先于某些债权o 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体现是关于这一点,最明显的体现是海商法海商法关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o(三)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三)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o 1、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o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时间在先,权利在先”o(1)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享)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享受权利受权利o A、依物权法第、依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条的规定
10、,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必须登记,否则不生效。我们以房屋抵押押的必须登记,否则不生效。我们以房屋抵押权为例,探讨不动产抵押上的优先效力权为例,探讨不动产抵押上的优先效力o 张某有房屋一套,市场估价张某有房屋一套,市场估价100万。万。3月月1日日张某向甲银行借款张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并以该房屋签订抵万,并以该房屋签订抵押合同,于押合同,于3月月7日向市房管局作了登记手续。日向市房管局作了登记手续。3月月3日张某又向乙银行借款日张某又向乙银行借款50万,以同一栋万,以同一栋房屋签订抵押合同,于当日在房管局办理了登房屋签订抵押合同,于当日在房管局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甲乙银行债权均到期,张某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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