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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海商法第1—3章绪论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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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海商法 绪论 课件
    资源描述:

    1、海商法学 学时:学时:40 教材:教材:海商法学海商法学 吴焕宁主编吴焕宁主编 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司玉琢主编、司玉琢主编新编海商法学新编海商法学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年第第1版;版;2、张湘兰著、张湘兰著新编海商法新编海商法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年第1版版3、沈木珠著、沈木珠著海商法比较研究海商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年第1版版4、罗忆松主编、罗忆松主编海商法海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5、相关海商法论文集及案例评析等、相关海商法论文集及案例评析等海商法学主要教学内容 1、绪论(海商法的概念、

    2、历史沿革、渊源)、绪论(海商法的概念、历史沿革、渊源)2、船舶(船舶的概念、法律性质、登记制、船舶(船舶的概念、法律性质、登记制度、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与船员度、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与船员(船员的职责、船长及其职责)(船员的职责、船长及其职责)3、海上货物、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海上货物、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提单)任、提单)4、定期租船合同(定义和特点、与航次租、定期租船合同(定义和特点、与航次租船合同比较、光船租赁合同)船合同比较、光船租赁合同)5、海上拖航、船舶碰撞与海上救助、海上拖航、船舶碰撞与海上救助 6、共同海损、共同海损 7、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3、8、海上保险、海上保险 9、海事纠纷处理、海事纠纷处理第1章 绪论(主要内容)1、海商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海商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3、海商法的渊源、海商法的渊源 4、海商法的性质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海商法的性质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5、中国的海商法及其特色、中国的海商法及其特色1.1.1 海商法的概念(Maritime Law)海商释义:狭义指海上商业活动,一般包海商释义:狭义指海上商业活动,一般包括海上运输、海洋渔业捕捞、海洋自然资括海上运输、海洋渔业捕捞、海洋自然资源勘探与开发;广义的海商包括以上狭义源勘探与开发;广义的海商包括以上狭义的海商和

    4、海事。海事一般指海损事故,如的海商和海事。海事一般指海损事故,如自然灾难和意外事件引起的船舶货物的损自然灾难和意外事件引起的船舶货物的损失,一般包括海上侵权事件如船舶碰撞、失,一般包括海上侵权事件如船舶碰撞、海上油污等以及海损损失分摊制度等。海上油污等以及海损损失分摊制度等。海商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海商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货运、客运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货运、客运关系;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及船舶碰撞等关系。船舶碰撞等关系。1.1.2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1、海上运输关系:包括国内沿海运输和国际海上运

    5、输或、海上运输关系:包括国内沿海运输和国际海上运输或远洋运输。(合同关系)远洋运输。(合同关系)2、船舶关系:以船舶作为财产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合、船舶关系:以船舶作为财产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同关系)此外还有此外还有 3、船舶行政管理关系:以保障海上安全航行和环境保护、船舶行政管理关系:以保障海上安全航行和环境保护为目的对船舶进行行政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为目的对船舶进行行政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4、海上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海事发生后的救助关、海上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海事发生后的救助关系。如船舶碰撞、海上救助等。系。如船舶碰撞、海上救助等。1.2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自学)海商

    6、法的发展趋势:海商法的发展趋势:1、海商法的冲突范围逐渐缩小;(统一化)、海商法的冲突范围逐渐缩小;(统一化)2、重视海上旅客安全的保证;、重视海上旅客安全的保证;3、逐渐加重承运人的责任;、逐渐加重承运人的责任;4、注重社会公益的保证;、注重社会公益的保证;1.3 海商法的渊源 1、国内法规、国内法规 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3、国际惯例、国际惯例1.4 海商法的性质(特点)(一)特点:(一)特点:1、是私法;、是私法;2、属于传统商法;、属于传统商法;3、设有责、设有责任限制制度;任限制制度;4、设有物权的特别规定;、设有物权的特别规定;5、设有保证船员、设有保证船员待遇的规定待遇的规定(

    7、二)与民法相比较:(二)与民法相比较:1、联系、联系(1)适用原则(适用原则(2)代理制度()代理制度(3)程序法的适)程序法的适用有一定联系用有一定联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规定的适用民诉未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法的规定。2、区别、区别(1)调整的对象(调整的对象(2)领域()领域(3)船舶的性质)船舶的性质(4)责任制度与赔偿制度)责任制度与赔偿制度1.5 中国海商法的颁行及其特色 起草和制订:始于起草和制订:始于1953年,历时近年,历时近40年,年,20多次易稿,终于在多次易稿,终于在92年公布,年公布,93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特色:特色:1、服务于市场经

    8、济;、服务于市场经济;2、与国际通、与国际通行的海商法规接轨;行的海商法规接轨;3、较强的时代性;、较强的时代性;4、独具特色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独具特色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第二章 船舶(Ship)2.1 船舶的概念与性质船舶的概念与性质 2.2 船舶的国籍与船舶登记船舶的国籍与船舶登记 2.3 船舶的安全航行船舶的安全航行 2.4 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 2.5 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 2.6 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2.1.1 船舶的概念 定义:定义:海商法海商法第第3条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海上移动式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

    9、公务的船舶和20总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注注:海船海船指在内陆水域、遮蔽指在内陆水域、遮蔽水域和港区水域以外航行的运输船和非运输船。水域和港区水域以外航行的运输船和非运输船。总吨总吨是指是指船舶内及甲板上所有围闭空间的总和,以船舶内及甲板上所有围闭空间的总和,以2.83立方米为立方米为1吨。吨。条件:条件:1、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须是水上浮动装置;、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须是水上浮动装置;2、供航、供航行之用,以运送为目的;行之用,以运送为目的;3、用于商业目的。、用于商业目的。2.1.2 船舶的分类 1、按国籍分:本国船、按国籍分:本国船/外国船。本国船是外国船。本国船是指具

    10、有本国国籍证书并悬挂本国国旗的船指具有本国国籍证书并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舶。2、按航程远分:近海轮、按航程远分:近海轮/远洋轮远洋轮 3、按开航定不定期分:班轮、按开航定不定期分:班轮/不定期船不定期船 4、按任务分:公务船、按任务分:公务船/商务船(商务船又商务船(商务船又分为客轮分为客轮/货轮,货轮可分为杂货船、散装货轮,货轮可分为杂货船、散装船、冷藏船、木材船、油轮、集装箱船、船、冷藏船、木材船、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等)滚装船等)2.1.3 船舶的性质 1、人格性。(、人格性。(1)船舶有名称,一经登记未经许可不得任)船舶有名称,一经登记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更改;(意更改;(2)船舶有国籍

    11、,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有国籍,无国籍或不悬挂一国国旗的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保护。(船舶,在海上航行均不受法律保护。(3)船舶有船籍港)船舶有船籍港即住所。(即住所。(4)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船舶有失踪或行踪不明等问题。(5)普通)普通法系国家还规定原告可以对船舶起诉。法系国家还规定原告可以对船舶起诉。2、不动产性。法律上将其作为不动产处理。(、不动产性。法律上将其作为不动产处理。(1)船舶的)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所有权登记;(2)船舶是领土的延伸。)船舶是领土的延伸。3、是合成物。我国法律认为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如锚链、是合成物。我国法律认为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如锚链、

    12、海图、救生设备等。当然各国对这个问题规定不一。海图、救生设备等。当然各国对这个问题规定不一。2.2.1 船舶登记制度(Ship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船舶登记:指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依船舶登记:指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依法定程序向国家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法定程序向国家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获得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续而获得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效力:取得国籍、确认航行权、确定船籍效力:取得国籍、确认航行权、确定船籍港、取得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港、取得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租赁权等权利。权利。作用:有利于保障海上安全;便于国家实作用:有利于保障海上安全;便于

    13、国家实行管辖和控制;便于获得船籍国的外交保行管辖和控制;便于获得船籍国的外交保护或援助;享受登记国的某些优惠;有利护或援助;享受登记国的某些优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船舶取得中国国籍的条件 1、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船舶;(2)依据中国法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的企业法)依据中国法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的船舶。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人的船舶。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3)中国政府公务

    14、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中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4)经交通部特准的其他船舶,也可以悬挂中国国)经交通部特准的其他船舶,也可以悬挂中国国旗。旗。2、船员。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的船舶的船员,由中国、船员。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的船舶的船员,由中国公民充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国公民充任的,须交公民充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国公民充任的,须交通部批准。通部批准。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国籍的意义 1、悬挂国旗航行权。船舶依法登记的,有权悬挂中国、悬挂国旗航行权。船舶依法登记的,有权悬挂中国国旗航行。非法悬挂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国旗航行。非法悬挂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对于假冒中国国籍,悬挂

    15、中国国旗航行或中国罚款。对于假冒中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航行或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郭国旗航行的,船舶登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郭国旗航行的,船舶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该船舶。记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该船舶。2、沿海运输权。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沿海运输权。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3、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船旗是重要的连接点

    16、。如:、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船旗是重要的连接点。如: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2.2.2 方便旗问题(Flag of Convenience)一、要了解方便旗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一下开放登一、要了解方便旗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一下开放登记制度。记制度。以船舶登记条件的严松可将船舶登记分为正常登记以船舶登记条件的严松可将船舶登记分为正常登记/开放登记。开放登记。一般说来,只有本国人所有的船舶才能在本国登记,一般说来,只有本国人所有的船舶才能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从而悬挂本国国旗航行。这种登记取得本国国籍,从而悬挂本国国旗航行。这种登记是

    17、正常登记。是正常登记。但有些国家队船舶登记的条件不加限制,甚至允许但有些国家队船舶登记的条件不加限制,甚至允许外国所有和经营的船舶在本国登记,此谓开放登记。外国所有和经营的船舶在本国登记,此谓开放登记。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并悬挂登记国国旗航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并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的船舶,或称开放登记船。登记国国旗为方便旗。行的船舶,或称开放登记船。登记国国旗为方便旗。2.2.2 方便旗问题(Flag of Convenience)二、方便旗船数量增多的原因:二、方便旗船数量增多的原因:1、船旗国可获得一笔可观的登记费及税款;输出本国劳、船旗国可获得一笔可观的登记费及税款;输出本国劳

    18、动力,赚取外汇;动力,赚取外汇;2、船东可以逃避高额征税、逃避严格的监督管理,还可、船东可以逃避高额征税、逃避严格的监督管理,还可以雇佣低廉的劳动力节省开支。以雇佣低廉的劳动力节省开支。三、弊端:三、弊端:1、方便旗船在船舶技术状态和船员技术管理、方便旗船在船舶技术状态和船员技术管理方面要求不严格,导致事故率高,海上安全航行失去保障;方面要求不严格,导致事故率高,海上安全航行失去保障;2、方便旗船在国际航运业务上不正当的竞争,引起了国、方便旗船在国际航运业务上不正当的竞争,引起了国际航运界的不安;际航运界的不安;3、发达国家船员大量失业,发展中国、发达国家船员大量失业,发展中国家很难发展本国远

    19、洋船队;家很难发展本国远洋船队;4、船东与船旗国并未建立真、船东与船旗国并未建立真正联系,对船东的违法经营无法实现真正管辖。正联系,对船东的违法经营无法实现真正管辖。2.3 船舶的安全航行(自学)1、有关国际公约及航行制度、有关国际公约及航行制度 2、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船舶检验、船舶检验 4、船舶开航前的适航性、船舶开航前的适航性 5、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1)进出港手续)进出港手续(2)船舶联合检查()船舶联合检查(3)强制引航)强制引航2.4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船舶所有权:

    20、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人种类包括:国家、集体、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人种类包括:国家、集体、私营企业、个人、中外合资。私营企业、个人、中外合资。取得与转让:主体限制取得与转让:主体限制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只要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有主要营业所,企业只要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有主要营业所,个人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且为中国公民,个人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且为中国公民,均可取得船舶所有权。取得与转让均需登记,否则,不能均可取得船舶所有权。取得与转让均需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1、。对抗善意第三人。消灭原因:转让、赠与、继承、保险委付、捕获、征用、消灭原因:转让、赠与、继承、保险委付、捕获、征用、没收、强制拍卖、船舶灭失和失踪、所有人本人死亡、法没收、强制拍卖、船舶灭失和失踪、所有人本人死亡、法人破产或被撤消。人破产或被撤消。2.5 船舶抵押权(Maritime Mortgage)2.5.1 船舶抵押权的概念与性质 定义: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定义: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买得的价款中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买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特征:1、能使其所担

    22、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能使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2、设定抵押权的船舶不转移占有。设定抵押权的船舶不转移占有。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1、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人可以设定MM;2、在船舶属于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在船舶属于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对其共有的船舶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必须取得对其共有的船舶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必须取得2/3以上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其所设定的抵押权无效。共有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其所设定的抵押权无效。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除签书面合同外,还应共同、除签书面合

    23、同外,还应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2.5.2 船舶抵押权关系 船舶抵押权的标的:船舶抵押权的标的:1、20总吨以上的海船总吨以上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2、建造中的船舶、建造中的船舶(vessel under construction)。)。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1、抵押人、抵押人的主要权利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的主要权利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进行保险,保

    24、险费由抵押人负担。人负担。2、抵押权人的同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的同担保法规定。2.5.3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及消灭 原则: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抵押原则:船舶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同日登记的,按同一顺序权的受偿顺序;同日登记的,按同一顺序受偿,不能足额受偿时,按担保债权金额受偿,不能足额受偿时,按担保债权金额比例受偿。比例受偿。消灭原因:消灭原因:1、担保债权的消灭;、担保债权的消灭;2、被抵、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人可从保险赔款中优押船舶灭失(抵押权人可从保险赔款中优先受偿);先受偿);3、被抵押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被抵押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2.6 船舶优先权(Mar

    25、itime Lien)2.6.1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概念: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又称海上留置权或海上优先请求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又称海上留置权或海上优先请求权。特征:特征:1、法定性。它并非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法、法定性。它并非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律的明确规定;2、从属性。它总是伴随着主债权的产生、从属性。它总是伴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而产生。3、秘密性。它不需要以占有

    26、或向登记机关登记、秘密性。它不需要以占有或向登记机关登记为条件;为条件;4、依附性。它可随船舶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依附性。它可随船舶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或船旗的变更而消灭;只要债务人舶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或船旗的变更而消灭;只要债务人一天不清偿债务,船舶优先权就始终依附在船上。一天不清偿债务,船舶优先权就始终依附在船上。5、它、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的实现必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2.6.2 船舶优先权的项目 下列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下列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

    27、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

    28、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5项规定的范围。项规定的范围。2.6.3 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一)关于船舶优先权性质的争论 1、债权说。理由、债权说。理由(1)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权或担保制)我国民法中关于财产权或担保制度中并无优先权概念;(度中并无优先权概念;(2)ML属于债权优先权,即特定属于债权优先权,即特定权利,对于债务人之特定财产有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权利,对于债务人之特定财产有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利;(3)从

    29、定义看;()从定义看;(4)ML不须登记,亦不占有标的不须登记,亦不占有标的物。物。2、债权物权化说。、债权物权化说。ML本身是债权,法律为保护此类债权本身是债权,法律为保护此类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赋予了其物权的某些特征和功能。人的优先受偿权利,赋予了其物权的某些特征和功能。3、物权说、物权说 4、优先受偿说:即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特权,法律规定某、优先受偿说:即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特权,法律规定某些请求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些请求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一种程序性权利。2.6.2 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二)民法原理中关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债权属于请求权,以请求债务人之特定行为为内容,

    30、、债权属于请求权,以请求债务人之特定行为为内容,其标的是行为,表现为其标的是行为,表现为“为或不为为或不为”的请求,而物权则为的请求,而物权则为支配权,就物行使其权利,以就物享受一定之利益或直接支配权,就物行使其权利,以就物享受一定之利益或直接支配其物为内容,其标的物是物,一般为有形物;支配其物为内容,其标的物是物,一般为有形物;2、债权关系的内容,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拟订,物权则、债权关系的内容,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拟订,物权则采取法定主义,物权内容须依法律之规定,当事人不能意采取法定主义,物权内容须依法律之规定,当事人不能意定;定;3、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无。、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无。4、物权

    31、具有追及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5、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6、物权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产生效力,具有对世性,债、物权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产生效力,具有对世性,债权只具有对人性。权只具有对人性。2.6.2 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三)1、性质:具有物权的性质。(、性质:具有物权的性质。(1)标的是特定的海上)标的是特定的海上财产财产船舶及属具(运费或其代位物),是有体物;船舶及属具(运费或其代位物),是有体物;(2)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管领和支配该标的物,尽)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管领和支配该标的物,尽管这种管领和支配是非直接和不完全的(通过法院扣管

    32、这种管领和支配是非直接和不完全的(通过法院扣押实现);(押实现);(3)船舶优先权可以随船转移,表现出)船舶优先权可以随船转移,表现出对物的追及效力;(对物的追及效力;(4)具有对世性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ML存在后存在后不仅对船方财产享有支配权,而且还对其他人发生效不仅对船方财产享有支配权,而且还对其他人发生效力,其他人不得妨碍优先权人行使权利。力,其他人不得妨碍优先权人行使权利。2、特点:、特点:(1)是他物权;针对他人的财产设定的物权;)是他物权;针对他人的财产设定的物权;(2)是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是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3)是一种不完全的、有限

    33、制的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有限制的物权。2.6.3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1、概念: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顺序。、概念: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顺序。涉及异类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各类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受涉及异类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各类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及同类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偿顺序及同类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2、一般原则、一般原则(1)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2)在有担保的各债权之间,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有担保的各债权之间,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担保债权;(3)受同一种担保物权

    34、担保的诸)受同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的诸项债权之间其优先的顺序与位次依法律规定;(项债权之间其优先的顺序与位次依法律规定;(4)在同)在同一航程中发生的船舶优先权,后发生的先受偿。一航程中发生的船舶优先权,后发生的先受偿。3、异类债权的受偿顺序:各类特殊费用、异类债权的受偿顺序:各类特殊费用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债权船舶留置权债权债权船舶留置权债权船舶抵押权债权船舶抵押权债权一般债权一般债权2.6.3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二)海商法海商法22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均具有船舶优先权: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均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

    35、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位税、引航费、船舶吨位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产赔偿请求。注:如第注:如第4项发生在项发生在1、2、3之后,则应先于之后,则

    36、应先于1、2、3受偿。受偿。1、2、3中的债权不论先后同时受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受偿;中的债权不论先后同时受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受偿;第第4项中则不然,后发生的先受偿。项中则不然,后发生的先受偿。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6条:在船舶转让的时候,条:在船舶转让的时候,船舶受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公船舶受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自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自公告之日起满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日不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消灭。程序程序(1)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2)审查与裁定:审查与裁定:7日

    37、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准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准予的裁定;催告期为予的裁定;催告期为60日;(日;(3)登记;)登记;(4)判决。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船舶)判决。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优先权的,海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请作出判决,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判决内容应当公告。优先权。判决内容应当公告。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船舶优先权是通过法院扣押以至变卖产生船舶优先权是通过法院扣押以至变卖产生优先权的船舶的方式行使。优先权的船舶的方式行使。2.6.4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海商法海商法29规定,船舶优先权因以下原因之一而规定,船

    38、舶优先权因以下原因之一而消灭:消灭:1、因时效届满,船舶优先权的时效定为、因时效届满,船舶优先权的时效定为1年,该时年,该时效不得中止或中断,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算。效不得中止或中断,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算。“具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不行使,年不行使,”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包括船舶沉没、失踪和拆解完毕。、船舶灭失。包括船舶沉没、失踪和拆解完毕。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船舶受让人、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船舶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日不行

    39、使。注意: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只是担保物权的消灭,而注意: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只是担保物权的消灭,而不是所担保的海事请求权的消灭。不是所担保的海事请求权的消灭。2.6.5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比较 1、共性:三种担保物权均是设置于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共性:三种担保物权均是设置于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或第三人的船舶之上,标的均为船舶;均具有优先于一般或第三人的船舶之上,标的均为船舶;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受偿权。债权的受偿权。2、区别、区别(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留置权属)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而法定担保物权;而MM是协议担保物权。是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

    40、权有别。()担保的债权有别。(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的产生无须实施任何行为;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必须占的产生无须实施任何行为;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必须占有船舶;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则产生于登记。(有船舶;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则产生于登记。(4)行使)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别。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别。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债权人行使其债权时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债权时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或强制拍卖该船舶实现自己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人行使或强制拍卖该船舶实现自己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只

    41、须留置占有该船舶即可。其权利时只须留置占有该船舶即可。2.7 有关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 1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干法律规定的公约;2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3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约习题:单项选择 设一船舶设立:抵押权设一船舶设立:抵押权30万元,且万元,且已登记;抵押权已登记;抵押权20万元,但未登记;万元,但未登记;抵押权抵押权10万元,登记日期在之后;万元,登记日期在之后;船

    42、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50万元;舶留置权万元;舶留置权20万元。以该船舶拍卖所得价款的清偿万元。以该船舶拍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为(顺序为()A B C D 习题:多项选择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的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是(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是()A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请求 B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C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D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赔偿

    43、请求习题:多项选择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符合的条件有(符合的条件有()。)。A须共有人一致同意须共有人一致同意 B须按共有人之间的约定进行须按共有人之间的约定进行 C应当取得持有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同意 D应当取得持有应当取得持有3/4以上份额的共有人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的同意习题:多项选择 下列各项债权请求中,受船舶优先权担保下列各项债权请求中,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的是()。)。A船舶的修理费用船舶的修理费用 B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C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港口规费的

    44、缴付请求 D具有强制保险或财务担保证明的油污具有强制保险或财务担保证明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损害的赔偿请求案例分析1 1994年年5月,大连渔业公司与中国华海船务有限公司签月,大连渔业公司与中国华海船务有限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5月月10日,华海公司所属的日,华海公司所属的“希希望望”号货轮从大连刚出发,运送一批鲜鱼到青岛港。号货轮从大连刚出发,运送一批鲜鱼到青岛港。中途,中途,“希望希望”号货轮主机发生故障,被迫抛锚。这号货轮主机发生故障,被迫抛锚。这时恰有一艘悬挂日本国旗的拖船驶过。时恰有一艘悬挂日本国旗的拖船驶过。“希望希望”号货号货轮船长遂与该船联系,请求该船将轮

    45、船长遂与该船联系,请求该船将“希望希望”号货轮拖号货轮拖至青岛港,由至青岛港,由“希望希望”号货轮支付拖航费用。问:号货轮支付拖航费用。问:1、该悬挂日本国旗的拖船能否进行拖航作业?、该悬挂日本国旗的拖船能否进行拖航作业?2、假设、假设“希望希望”号货轮主机排除故障后赶到青岛港时号货轮主机排除故障后赶到青岛港时已耽误了交货时间,货方诉船方违约,该海上货物运已耽误了交货时间,货方诉船方违约,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能否适用输合同纠纷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案例分析2 1993年年10月,中国公民王某、张某、刘某、蔡某合伙成立月,中国公民王某、张某、刘某、蔡某合伙成立复兴渔

    46、业公司,每人投资复兴渔业公司,每人投资25%购得一条船进行经营。该船购得一条船进行经营。该船在当地港务部门进行了登记。在当地港务部门进行了登记。1994年年2月,复兴渔业公司月,复兴渔业公司与韩国与韩国A公司签订长期鲜鱼供应合同。公司签订长期鲜鱼供应合同。A公司提出要复兴公司提出要复兴渔业公司提供担保。王某、张某、刘某同意将船抵押作为渔业公司提供担保。王某、张某、刘某同意将船抵押作为债务担保,蔡某不同意。王某、张某、刘某遂以合伙名义债务担保,蔡某不同意。王某、张某、刘某遂以合伙名义与与A公司签订了船舶抵押合同,并共同到港务部门进行了公司签订了船舶抵押合同,并共同到港务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同年抵

    47、押登记。同年3月,蔡某听说有一外地人何某要买船,月,蔡某听说有一外地人何某要买船,出价高出当地船价出价高出当地船价1倍,于是主张将船卖给何某,再另买倍,于是主张将船卖给何某,再另买一条船进行经营。一条船进行经营。4人都同意,与何某签订了船舶转让合人都同意,与何某签订了船舶转让合同,但双方均未到港务部门进行登记。同,但双方均未到港务部门进行登记。案例分析2(续)同年同年6月,该船遇风暴沉没灭失。同年月,该船遇风暴沉没灭失。同年9月,月,A公司发现公司发现转让船舶之事,向我国法院起诉,主张该船舶转让合同转让船舶之事,向我国法院起诉,主张该船舶转让合同无效,船舶所有权并未转移,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抵押

    48、无效,船舶所有权并未转移,要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抵押权。问:权。问:1、王某、张某、刘某在不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与韩国、王某、张某、刘某在不经蔡某同意的情况下与韩国A公司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有效吗?双方设定抵押担保,公司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有效吗?双方设定抵押担保,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2、复兴渔业公司与何某之间的船舶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复兴渔业公司与何某之间的船舶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船舶所有权转移了吗?船舶所有权转移了吗?3、A公司确认自己享有抵押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公司确认自己享有抵押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什么?参考答案(1)抵押合同有效,因达到)抵押合同有效,因达到2/3以

    49、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2分程序也合法,因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分程序也合法,因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并共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并共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转让合同无效。因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转让合同无效。因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的船舶转让给他人。该船的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的船舶转让给他人。该船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转让合同无效且合同双方均未进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转让合同无效且合同双方均未进行登记。行登记。(3)韩国)韩国A公司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抵押权的请求无法得到公司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抵押权的请求无法

    50、得到满足。因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满足。因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案例分析3 1995年年5月,大华航务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月,大华航务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兴海兴海”轮轮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年。1996年年9月,月,“兴海兴海”轮入坞检修,修船费用轮入坞检修,修船费用18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约定约定10月检修完毕,船舶出坞前支付修船费用。月检修完毕,船舶出坞前支付修船费用。1996年年4月至月至10月,月,“兴海兴海”轮船员李某休假半年。轮船员李某休假半年。10月回月回船后发现自己半年的工资被扣发,合计船后发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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