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物权法专题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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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 物权法 专题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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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讲物物 权权 专题一 物权原理(12-13章)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的概念和分类 三、物权的一般效力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条第3款)物权的特征:对世性 支配性 特定性 绝对性 排他性二、物的概念和分类二、物的概念和分类 物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这是关于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划分。其意义在于:物权变动公示、他物权设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同。2、主物与从物。注意不要混淆整体与部分、独
2、立物与独立物的关系。思考:请区分空调与遥控器、房屋与窗户、汽车与轮胎、鞋子与袜子、锁与钥匙的关系。3、特定物与不特定物。4、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注意两种孳息的所有权归属:若无相反约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法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物权法第116条)思考题思考题 1.下列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村民甲与乙肉联厂达成协议:甲将自养的两头黄牛送乙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
3、5元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乙,甲付乙宰杀费80元。乙的职员丙在宰杀过程中发现一头牛的下水中有牛黄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乙、丙对牛黄款的归属发生纠纷。问:牛黄款应如何处理?A.归甲所有 B.归乙所有 C.归甲和乙共有 D.归丙与乙共有三、物权的一般效力三、物权的一般效力 物权的效力,为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与保障力。物权的一般效力是指各种物权所共有的效力。对物权一般效力问题存在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1、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支配效力 物权的支配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物权具有支配力,意味
4、着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客体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支配行为,并实现其权利之内容,而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不同性质与种类的物权,其支配力的范围与程度不同:所有权有完全支配力,他物权有不完全支配力。2、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表现为: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一物一权,即一物不存二主);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典权、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如用益物权与质权发生排他效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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