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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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最新 劳动 合同法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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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解读一解读一v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v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履行v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第(一)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第7 7条)条)1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解决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明确劳动关系,解决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明确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2 2、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确认劳动关系。、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确认劳动关系。这是法律赋予
2、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利于加强用工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利于加强用工监管。(第监管。(第7575条规定,条规定,“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相对相对劳动法劳动法而言,而言,这是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一项新义务)这是对用人单位规定的一项新义务)其作用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存其作用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的作用;证明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作用;督促用在的作用;证明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的作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的作用。职工名册应当具备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名册应当具备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日期、劳
3、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用工日期、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二)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二)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 1、如实告之义务(第、如实告之义务(第8 8条)。条)。2 2、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第、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第9 9条)。条)。“其他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明。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明。“担保担保”既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主既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其他名义向劳
4、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风险金、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风险金、保证金等。保证金等。3 3、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第、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第1616条)。条)。(三)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第(三)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第1010条)条)1 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6969条)。条)。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举证。有利于监督检查,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举证。2 2、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可操作、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有三种情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性。有三种情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起1 1个月内订立(第个月内订立(第1010条);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条);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立(第1010条);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第条);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第7 7条)。条)。由本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建立的由本法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未必一致。这与时间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未必一致。这与劳劳动法动法的规定不同。的规定不同。3 3、
6、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的法定义务。4 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原则(第的处理原则(第1111条)。条)。(四)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四)加强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制 1 1、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12条)。继承了条)。继承了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的规定。2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第1414条)条)3 3、规定四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四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第一种情形
7、是“满十年满十年”,包括十年;,包括十年;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年的;第三种情形是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是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四种情形是本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满一年第四种情形是本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4 4、明确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明确用人
8、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的法律责任 (第(第8282条规定用人单位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五)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五)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第1717条)条)1 1、增加、增加6 6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事项。事项。取消取消3 3项内容:劳
9、动纪律(相关内容已纳入第项内容:劳动纪律(相关内容已纳入第4 4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只能法定终止)、违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只能法定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2 2、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标准(第确的处理标准(第1818条)条)(六)细化试用期的具体规范(第(六)细化试用期的具体规范(第1919条)条)试用期在法律性质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试用期在法律性质上与计划经济
10、时期的劳动政策中规定的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期政策中规定的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期、适应期、见习期的性质均不相同,在实践中不、适应期、见习期的性质均不相同,在实践中不能以其取代试用期的作用。能以其取代试用期的作用。见习期与试用期、学徒期与试用期是可以同见习期与试用期、学徒期与试用期是可以同时并用的,只是应各自执行各自的规定。时并用的,只是应各自执行各自的规定。1 1、试用期期限限制、试用期期限限制 2 2、试用次数的限制、试用次数的限制 3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4 4、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第2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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