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专题及债权维护文书释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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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 专题 债权 维护 文书 释义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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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专题及债权维护文书释义w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w 一、担保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概述一、担保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概述w 二、二、物权法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部分的相中关于担保物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与关规定与担保法担保法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适用若干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相关规定的主要差异相关规定的主要差异w 三、担保权的维护及实现概述三、担保权的维护及实现概述w 四、相关债权维护文书使用释义四、相关债权维护文书使用释义一、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概述一、担保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概述(一)了解担保问题法律适用的必要性(一)了解担保问题法律适用的必要性 1995年的年的担保法担保法、20
2、00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以下简称称“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2007年年10月月1日开始实施的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物权法第四第四编编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规定的规定(二)涉及担保问题的主要法律和司法解释(二)涉及担保问题的主要法律和司法解释1、1986年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w 该法在第该法在第89条,分别规定了保证、抵押权、定金和留置权。非条,分别规定了保证、抵押权、定金和留置权。非常笼统和简单。现在法院在判决书中已不再引用。常笼统和简单。现在法院在判决书中已不再引用。2、1988年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3、的意见(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即即民通意见民通意见w 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106至至117条对条对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9条进行了相应条进行了相应解释,使条文更具可操作性。解释,使条文更具可操作性。w 已为已为担保法担保法所替代,不再适用。所替代,不再适用。3、1994年年4月月15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保证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即保证规定保证规定w 专门针对保证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涉及内容相对比较全面。专门针对保证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涉及内容相对比较全面。w 已为已为担保法担保法所替代,不再适用。所替
4、代,不再适用。4、1995年年10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担保法担保法w 系统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定金、系统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定金、留置。留置。w 目前仍在适用,但其中的物保部分(即抵押、质押、留置)与目前仍在适用,但其中的物保部分(即抵押、质押、留置)与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不再适用。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不再适用。5、1993年年7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海商法海商法w 其中对船舶的抵押权、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作了特别其中对船舶的抵押权、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作了特别规定。规定。6、1996年年1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票据法票据法w 其中对票
5、据保证和票据质押作了特别规定。其中对票据保证和票据质押作了特别规定。7、1996年年3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w 其中对民用航空器的抵押作了特别规定。其中对民用航空器的抵押作了特别规定。8、2000年年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w 总结担保法施行以来的司法实践,对担保法相关条款做了详细总结担保法施行以来的司法实践,对担保法相关条款做了详细解释,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对审理担保案件起到重大作用。解释,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对审理担保案件起到重大作用。9、2007年年10月月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物权法物权法 第四编对担保物权做了完整的规定,主要是沿袭了第四编对担保物权做了完整的规定,主要是沿袭了
6、担保法担保法和和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一些制度规则,在此基础上关于担保物权的一些制度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有一些创新。进行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有一些创新。(三)法律适用规则(三)法律适用规则 1、“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物权法是新法,所以要优先适用是新法,所以要优先适用物权物权法法。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78条:条:“担保法担保法与本法不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一致的,适用本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担保法担保法第第95条,条,“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
7、依照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w一般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一般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1)担保法担保法有规定的,首先应当适用有规定的,首先应当适用担保法担保法的规定。的规定。(2)如果)如果担保法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与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与物权法物权法不一致,不一致,或者缺乏明确规定的内容,应以或者缺乏明确规定的内容,应以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为准。规定为准。(3)担保法担保法、物权法物权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均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一般法律法规的规定。等一般法律法规的规定。(4)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担保的司法解)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担保的司法
8、解释。释。w注意:物权法施行后,注意:物权法施行后,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继续适用,但其中涉继续适用,但其中涉及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与物权法规定不相吻合的,应当以及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与物权法规定不相吻合的,应当以物权法物权法为准。为准。特殊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特殊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w分别适用分别适用海商法海商法票据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等等特别法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特别法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1)海商法海商法中对于担保问题的特别规定中对于担保问题的特别规定w注意:第一,登记对抗主义(担保法则为登记生效注意:第一,登记对抗主义(担保法则为登记生效主义)。第二,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
9、权的受主义)。第二,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受偿先后顺序。偿先后顺序。w了解三个国际公约:了解三个国际公约:1926年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押权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1967年年统一船舶优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1993年年船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2)票据法票据法关于票据担保的特别规定关于票据担保的特别规定A、票据保证、票据保证w 与与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一般的保证之间存在较大差规定的一般的保证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票据法作了特别规定。在审理票据保证纠纷异,票据法作了特别规定。在审
10、理票据保证纠纷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处理。B、票据质押、票据质押w 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票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注:该司法解释作(注:该司法解释作出了与担保法有所不同的规定)出了与担保法有所不同的规定)w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23、224、225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于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于票据质押。这几条对质押合同的签订、质押设立票据质押。这几条对质押合同的签订、质押设立时间、债务清偿与价款提存等作出明确规定。时间、债务清偿与价款提存等作出明确规定。(3)民用航空法民
11、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抵押的特别规定对民用航空器抵押的特别规定w 第第16条的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条的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w 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1条、条、42条规定,以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条规定,以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根据特别法优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民用
12、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登记生。(登记生效主义)效主义)w 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188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法采取了与民用航空法相同的作法,即该法采取了与民用航空法相同的作法,即“登记对抗登记对抗”主主义。但应注意其中义。但应注意其中“善意善意”两个字有无的区别。两个字有无的区别。我们认为,有冲突的,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应以物权法为我们认为,有冲突的,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应以物权法为准。准。二、二、物权法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与第四编担保物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与担保法担保法及及担保法
13、解释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的主要差相关规定的主要差异异物权法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从第第四编担保物权从第170条到条到240条,共条,共71条。与此前的条。与此前的担保法担保法和和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相相比,在大的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点比,在大的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的优先除外规则。(一)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的优先除外规则。w 所谓担保物权的优先除外规则,就是说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所谓担保物权的优先除外规则,就是说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并不是永远都是处于第一位的,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框权并不是永远都是处于第一位的,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有很多情况担保物权要放在第二位。架下,有很
14、多情况担保物权要放在第二位。w 担保法担保法中只是强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一种优先受中只是强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没有提及该种优先受偿权有可能不是最优先的。受偿权,但没有提及该种优先受偿权有可能不是最优先的。w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70条: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产优先受偿的
15、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的但书背后所涉及的问题就是优先除外规则。其中的但书背后所涉及的问题就是优先除外规则。w 例如:例如:合同法合同法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属于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属于担保物权,但比抵押权还优先。担保物权,但比抵押权还优先。海商法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优中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也不属于担保物权,但也比留置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先权也不属于担保物权,但也比留置权、抵押权优先受偿。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税收优先权。中也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税收优先权。优先权:法律另有规定的八种情形:优先权:法律另有规定的八种情形:1、未清偿的职工债权。、未清偿的
16、职工债权。w 2006年年8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20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的新的日施行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w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109条规定了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也就是说企条规定了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也就是说企业特定的担保财产,可以实行担保权。业特定的担保财产,可以实行担保权。w 第第113条规定,企业破产的时候清偿一般债权就是用破产财产。条规定,企业破产的时候清偿一般债权就是用破产财产。w 注意:第注意:第132条的特别规定,就是说当企业在新的条的特别规定,就是说当企业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也就是公布之日,也就是2006年的年的8月月27日之前,如果破产企业还欠职
17、日之前,如果破产企业还欠职工的医疗保险、工资还有社会保险、抚恤金以及其他的法律法工的医疗保险、工资还有社会保险、抚恤金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划拨到职工账户上一些补偿金的时候,你应该用第规规定需要划拨到职工账户上一些补偿金的时候,你应该用第113条破产财产来清偿。条破产财产来清偿。w 万一破产财产不够怎么办?万一破产财产不够怎么办?旧的旧的破产法破产法:不够就算了:不够就算了 新的新的破产法破产法规定:如果不够,可以拿抵押权人也就是担保规定:如果不够,可以拿抵押权人也就是担保物权人的担保财产接着清偿。清偿之后,还有剩余额的时候,物权人的担保财产接着清偿。清偿之后,还有剩余额的时候,再归担保物
18、权人或者银行,如果没有剩余额,倒霉的就是担保再归担保物权人或者银行,如果没有剩余额,倒霉的就是担保物权人。物权人。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6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先权。w 该条规定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
19、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w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年10月月26日专门发了一个关于建筑日专门发了一个关于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批复。批复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批复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的抵押权以及其他的债权。一般的抵押权以及其他的债权。3、船舶、航空器的优先权、船舶、航空器的优先权 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2条规定有船舶优先权。条规定有船舶优先权。例如:一个船务公司要建一艘船没有钱怎么办?例如:一
20、个船务公司要建一艘船没有钱怎么办?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产生产生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了碰撞维修维修船务公司拖欠维修费船务公司拖欠维修费维修维修企业扣留船企业扣留船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如果要遣返职工或如果要遣返职工或者欠船员工资者欠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 三个权利并存,如果发生冲突,怎么办?三个权利并存,如果发生冲突,怎么办?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5条规定:第一位是船舶的优先权,第条规定:第一位是船舶的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的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的抵押权。二位是船舶的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的抵押权。为什么要规定船舶的优先权?为什么要规定船舶的优先权?海商法海商法所规定
21、的船舶的优先权主要是指船员的工所规定的船舶的优先权主要是指船员的工资、遣返费用、船长工资,还有船舶发生碰撞、出资、遣返费用、船长工资,还有船舶发生碰撞、出现海难的时候要有紧急救助的费用。现海难的时候要有紧急救助的费用。w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航空器的优先权:航空器的优先权根据根据民航法民航法第第19条规定,飞机出问题了,条规定,飞机出问题了,需要紧急救助,或者是日常必要的维修、需要紧急救助,或者是日常必要的维修、保管的费用,这个时候这些债权就是保管的费用,这个时候这些债权就是航空航空器的优先权器的优先权。优先权和航空器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权和航空器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民用航空法民用航
22、空法第第22条规定优先权要优先条规定优先权要优先于抵押权。于抵押权。4、担保财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担保财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w物权法物权法的第的第190条安排两个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条安排两个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一个是承租人的租赁权,一个是抵押人的抵押权。一个是承租人的租赁权,一个是抵押人的抵押权。w例如:某大楼先租给了中国电信,后为农行设立抵例如:某大楼先租给了中国电信,后为农行设立抵押权。押权。在先租后押情况下,第在先租后押情况下,第190条明确规定:租赁权是条明确规定:租赁权是可以对抗抵押权的,因为它贯彻买卖不破租赁这样可以对抗抵押权的,因为它贯彻买卖不破租赁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也就
23、是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所规定的原所规定的原则。则。如果是先设立抵押,后成立租赁关系,如果是先设立抵押,后成立租赁关系,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0条第条第2款规定: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了,你的款规定: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了,你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登记抵押权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登记抵押权的。注意:注意: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但是第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但是第230条有一条有一个单独的条文,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个单独的条文,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5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时候有三种方式,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时候有三种方式,拍卖、变卖和折价。拍卖
24、、变卖和折价。当它采取折价的时候,就意味着抵押权人要取得大楼的所当它采取折价的时候,就意味着抵押权人要取得大楼的所有权。他也要所有权,那么第有权。他也要所有权,那么第230条规定的承租人也有优先条规定的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取得所有权的机构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购买权。两个取得所有权的机构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应该按照应该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0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保护的对象不是租赁权,它保护的是承租人获取优先购买权保护的对象不是租赁权,它保护的是承租人获取出租财产或者承租财产的机会。这个条文是有特殊的或者独出租财产或者承租财产的机会。这
25、个条文是有特殊的或者独立的保护功能和立法目的的,所以说只有在承租人放弃优先立的保护功能和立法目的的,所以说只有在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时候,抵押权人才能通过折价的方式取得所有权购买权的时候,抵押权人才能通过折价的方式取得所有权。5、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w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8条条 按份共有人在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按份共有人在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当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当他的优先购买权和抵押一方冲突的时候,他的优先购买权和抵押一方冲突的时候,他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理是一样的,他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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