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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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争诉性 业务 规则 基础知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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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章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一一 、律师争诉性业务、律师争诉性业务律师业务分类:争诉性业务和非争诉性业务律师业务分类:争诉性业务和非争诉性业务 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
2、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
3、答有关法律的(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1 1、律师回避是指律师因特定身份而依法不得参与办理、律师回避是指律师因特定身份而依法不得参与办理特定诉讼法律事务的情形。特定诉讼法律事务的情形。从特邀律师到律师回避制度的建立从特邀律师到律师回避制度的建立2 2、我国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则(1 1)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
4、任后民检察院离任后2 2年年内,内,不得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护人。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以律师身份?能否以公民身份能否以律师身份?能否以公民身份?能否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2 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2 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
5、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终身终身不得以不得以任何身份任何身份担任担任原任职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否是原任职法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
6、否是原任职法院的影响。院的影响。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2 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3 3)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父母可不可以父母可不可以(4 4)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
7、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律师法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和委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一)会见权:(一)会见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
8、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四十八小时。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9、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10、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 1、会见时间:时间前移、会见时间:时间前移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2 2、会见手续:三证(不需要审批,、会见手续:三证(不需要审批,484
11、8小时内)小时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罪案件 三证三证+许可(侦查期间)许可(侦查期间)?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冒充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会见被?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冒充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会见被告人的行为告人的行为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3 3、会见纪律:不受监听,既不能派员在场,也不能秘、会见纪
12、律:不受监听,既不能派员在场,也不能秘密录音、录像。密录音、录像。4 4、会见内容(保守秘密)、会见内容(保守秘密)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的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包括:包括:(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
13、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
14、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其他有关法律问题。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二)阅卷
15、权律师法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
16、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1 1)阅卷时间)阅卷时间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2 2)阅卷地点)阅卷地点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未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可以阅卷公安机关未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可以阅卷侦查案卷分为诉讼卷侦查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秘密侦查卷(绝密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副卷)。其中诉讼。其中诉讼卷包括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获取的证卷包括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获取的证据,这一部分是
17、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据,这一部分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起诉的诉讼案卷。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律师法律师法第第 34 34 条中所规定的条中所规定的“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诉讼文书与案卷材料诉讼文书与案卷材料”指的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指的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补充侦查后形成的材料。料,包括补充侦查后形成的材料。“与案件有关
18、的所有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指的是一审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指的是一审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卷宗正卷,也包括在审理中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的材据材料与卷宗正卷,也包括在审理中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的材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律师法律师法第第 34 34 条中所规定的条中所规定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与案件有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立法表述不明。立法表述不明。四川省检省司法新规:检察院应当
19、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四川省检省司法新规:检察院应当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案卷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二)阅
20、卷权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案案卷卷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被告人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采集的特点证人证言采集的特点证人保护证人保护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
21、机关还是法院,都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将有关案卷材料分为正卷与副卷,并且把副卷编订将有关案卷材料分为正卷与副卷,并且把副卷编订保存。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作为副卷,通常不能作为保存。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作为副卷,通常不能作为律师阅卷的允许范围。律师阅卷的允许范围。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2 2、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各类
22、案件各类案件副卷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1)卷宗封面;卷宗封面;(2)(2)卷内目录;卷内目录;(3)(3)阅卷笔录;阅卷笔录;(4)(4)案件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承办人的审查报告;(5)(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内部交换意见的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材料或笔录;(6)(6)有关本案的有关本案的内部内部请示及批复;请示及批复;(7)(7)合议庭合议庭评议评议案件笔录;案件笔录;(8)(8)审判庭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9)审判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委员会讨论记录;(10)(10)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案情综合报告原、
23、正本;(11)(11)判决判决书、裁定书原本;书、裁定书原本;(12)(12)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13)(13)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4)(14)备考表;备考表;(15)(15)卷底。卷底。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三)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
24、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章第四章
25、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三)调查取证权 1 1、调查取证的时间:、调查取证的时间:原原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新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 33 33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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