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44276
  • 上传时间:2023-02-05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891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律师 争诉性 业务 规则 基础知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章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章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一一 、律师争诉性业务、律师争诉性业务律师业务分类:争诉性业务和非争诉性业务律师业务分类:争诉性业务和非争诉性业务 律师法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

    2、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

    3、答有关法律的(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1 1、律师回避是指律师因特定身份而依法不得参与办理、律师回避是指律师因特定身份而依法不得参与办理特定诉讼法律事务的情形。特定诉讼法律事务的情形。从特邀律师到律师回避制度的建立从特邀律师到律师回避制度的建立2 2、我国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则(1 1)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

    4、任后民检察院离任后2 2年年内,内,不得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护人。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以律师身份?能否以公民身份能否以律师身份?能否以公民身份?能否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2 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2 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

    5、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终身终身不得以不得以任何身份任何身份担任担任原任职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否是原任职法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

    6、否是原任职法院的影响。院的影响。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二二 、律师回避、律师回避2 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3 3)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父母可不可以父母可不可以(4 4)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

    7、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律师法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和委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一)会见权:(一)会见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

    8、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四十八小时。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9、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10、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 1、会见时间:时间前移、会见时间:时间前移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2 2、会见手续:三证(不需要审批,、会见手续:三证(不需要审批,484

    11、8小时内)小时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罪案件 三证三证+许可(侦查期间)许可(侦查期间)?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冒充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会见被?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冒充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会见被告人的行为告人的行为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3 3、会见纪律:不受监听,既不能派员在场,也不能秘、会见纪

    12、律:不受监听,既不能派员在场,也不能秘密录音、录像。密录音、录像。4 4、会见内容(保守秘密)、会见内容(保守秘密)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的的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包括:包括:(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

    13、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

    14、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其他有关法律问题。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二)阅卷

    15、权律师法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

    16、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1 1)阅卷时间)阅卷时间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2 2)阅卷地点)阅卷地点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未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可以阅卷公安机关未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可以阅卷侦查案卷分为诉讼卷侦查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秘密侦查卷(绝密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副卷)。其中诉讼。其中诉讼卷包括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获取的证卷包括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获取的证据,这一部分是

    17、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据,这一部分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起诉的诉讼案卷。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律师法律师法第第 34 34 条中所规定的条中所规定的“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诉讼文书与案卷材料诉讼文书与案卷材料”指的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指的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补充侦查后形成的材料。料,包括补充侦查后形成的材料。“与案件有关

    18、的所有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指的是一审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指的是一审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卷宗正卷,也包括在审理中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的材据材料与卷宗正卷,也包括在审理中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的材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律师法律师法第第 34 34 条中所规定的条中所规定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与案件有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立法表述不明。立法表述不明。四川省检省司法新规:检察院应当

    19、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四川省检省司法新规:检察院应当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案卷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二)阅

    20、卷权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案案卷卷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被告人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采集的特点证人证言采集的特点证人保护证人保护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1 1、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3 3)阅卷范围)阅卷范围?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

    21、机关还是法院,都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将有关案卷材料分为正卷与副卷,并且把副卷编订将有关案卷材料分为正卷与副卷,并且把副卷编订保存。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作为副卷,通常不能作为保存。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作为副卷,通常不能作为律师阅卷的允许范围。律师阅卷的允许范围。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二)阅卷权2 2、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各类

    22、案件各类案件副卷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1)卷宗封面;卷宗封面;(2)(2)卷内目录;卷内目录;(3)(3)阅卷笔录;阅卷笔录;(4)(4)案件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承办人的审查报告;(5)(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内部交换意见的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材料或笔录;(6)(6)有关本案的有关本案的内部内部请示及批复;请示及批复;(7)(7)合议庭合议庭评议评议案件笔录;案件笔录;(8)(8)审判庭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9)审判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委员会讨论记录;(10)(10)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案情综合报告原、

    23、正本;(11)(11)判决判决书、裁定书原本;书、裁定书原本;(12)(12)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13)(13)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4)(14)备考表;备考表;(15)(15)卷底。卷底。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三)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

    24、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章第四章

    25、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三)调查取证权 1 1、调查取证的时间:、调查取证的时间:原原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新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 33 33 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

    26、阶段被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就成为侦查阶段被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就成为“辩护辩护人人”或或“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三)调查取证权 2 2、调查取证的类型、调查取证的类型 自行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 协力调查取证协力调查取证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一)庭审仪表1 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第二条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

    27、法庭审理,、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第三条律师出庭服装由第三条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袍和领巾组成。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一)庭审仪表1 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1 1)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间、场合穿着;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

    28、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得使用;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

    29、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一)庭审仪表1 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2 2)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律师出庭服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的购置、更新或因遗失、严重坏损而需要重出庭服装的购置、更新或因遗失、严重坏损而需要重新购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新购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汇总各地申请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汇总各地申请,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购置律师出庭服装。,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购置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

    30、服装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调离律律师出庭服装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调离律师事务所时,需将律师出庭服装交还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时,需将律师出庭服装交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服装不得转送、转借给非律师人员。律师出庭服装不得转送、转借给非律师人员。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一)庭审仪表2 2、必须佩戴徽章、必须佩戴徽章律师协会标识使用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七条执业律师出庭必须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佩戴徽章。40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识;标识;18

    31、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志。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一)庭审仪表2 2、必须佩戴徽章、必须佩戴徽章律师协会标识、律师协会会徽及律师徽章不得用于以律师协会标识、律师协会会徽及律师徽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下方面:(一)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商业广告;(二)律师出庭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商业广告;(二)律师出庭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三)不得用于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三)不得用于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四)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32、四)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二)庭审中的言语1 1、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行的言论的2 2、律师庭审发言应当用词文明、得体、律师庭审发言应当用词文明

    33、、得体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四、庭审仪表与言论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二)庭审中的言语张金龙律师在张金龙律师在20032003年年1111月代理石家庄市某服装集团月代理石家庄市某服装集团公司诉公司诉中国中国报报名誉侵权一案,在庭审中因名誉侵权一案,在庭审中因对被告方证人的质证言论被该证人以侵犯名誉权为对被告方证人的质证言论被该证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该证人原为执业律师,其因在执业期由诉至法院。该证人原为执业律师,其因在执业期间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受到了河北省律师协会省直间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受到了河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的处分,分会的处分,20032

    34、003年未注册,张金龙律师在质证时年未注册,张金龙律师在质证时披露了其受到过行业处分以及未注册的事实,意在披露了其受到过行业处分以及未注册的事实,意在表明证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削弱其证言的效力。表明证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削弱其证言的效力。该证人以张金龙律师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该证人以张金龙律师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金龙律师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张金龙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1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

    35、、利诱他人提供虚e e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得证据(1)(1)律师不得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律师不得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证据的;?当事人隐瞒真相,向律师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隐瞒真相,向律师提供虚假证据的律师具有审查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对证据的真实性进律师具有审查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行审查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1 1、律师在执业

    36、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2)(2)律师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示或者帮助委托律师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证的;(3)(3)律师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律师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

    37、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供证据的。?律师可不可以依据证据法上的特免权建议有关人员不提律师可不可以依据证据法上的特免权建议有关人员不提供相关言词性证据供相关言词性证据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2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

    38、证言、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案例1:1:毛某诉张某返还租金案毛某诉张某返还租金案2002 2002 年年 5 5 月月 14 14 日,毛某与张某签订租房协议,毛某

    39、租赁日,毛某与张某签订租房协议,毛某租赁张某住房一套,租赁期为张某住房一套,租赁期为 1 1 年,年租金年,年租金 1 19 9万元。合同万元。合同签订期间,毛某付给张某押金签订期间,毛某付给张某押金 500 500 元,张交给毛房屋钥元,张交给毛房屋钥匙匙 3 3 套。因家里出事急需用钱,同年套。因家里出事急需用钱,同年5 5 月月17 17 日,毛某提日,毛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张返还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张返还 1 195 95 万元。张某则否认收万元。张某则否认收到租金。到租金。庭审中,毛某亮出了杀手锏庭审中,毛某亮出了杀手锏其表姐与张某有关收房租其表姐与张某有关收房租的谈话录音,录音磁带

    40、被当庭播放。张某承认磁带内容及的谈话录音,录音磁带被当庭播放。张某承认磁带内容及其本人录音,但还是否认收到过其本人录音,但还是否认收到过 1 1 9 9 万元房租。法官万元房租。法官问为何在谈话中承认收到过问为何在谈话中承认收到过 1 1 9 9 万元房租,张甲回答万元房租,张甲回答:“:“当时随便说说,和我说话的人不是原告当事人。当时随便说说,和我说话的人不是原告当事人。”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案例2:2:陈某诉王某离婚案陈某诉王某离婚案2004 2004 年年 10 10 月,慈溪一中学老师陈某以妻子王某

    41、月,慈溪一中学老师陈某以妻子王某“红红杏出墙杏出墙”为由诉请离婚,并拿出拍摄的王某与男子在为由诉请离婚,并拿出拍摄的王某与男子在床上的录像带作为证据。王某辩称,录像带是陈某强床上的录像带作为证据。王某辩称,录像带是陈某强行闯入自己在外租的房子后,用警棍殴打自己及同在行闯入自己在外租的房子后,用警棍殴打自己及同在屋内的一名男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屋内的一名男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强迫他们,强迫他们“演戏演戏”并拍照。并拍照。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案例3:3:吴某诉付某离婚案吴某诉付某离

    42、婚案吴某与付某在婚后几年中,相处和睦,且儿子已经三岁吴某与付某在婚后几年中,相处和睦,且儿子已经三岁。但不久后吴某便感觉到丈夫付某变心且有了外遇。但不久后吴某便感觉到丈夫付某变心且有了外遇。吴某为了挽救家庭对付某委曲求全,但是依然没有效吴某为了挽救家庭对付某委曲求全,但是依然没有效果。出于无奈,吴某在家中安装了一套针孔探头设备果。出于无奈,吴某在家中安装了一套针孔探头设备,将付某与其他女子在家中的出轨情景录下来。随后,将付某与其他女子在家中的出轨情景录下来。随后,吴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吴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付某对录像带中的情景予以承认

    43、。最求。在庭审中,付某对录像带中的情景予以承认。最终该案经法院调解离婚。终该案经法院调解离婚。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六、庭外宣传六、庭外宣传1 1、庭外宣传是指律师在裁判程序外就承办案件情况所、庭外宣传是指律师在裁判程序外就承办案件情况所作的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披露。作的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披露。2 2、律师的言论自由包括庭上言论和庭外言论,庭外言、律师的言论自由包括庭上言论和庭外言论,庭外言论又分为就一般性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言论和就所承办论又分为就一般性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言论和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3 3、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

    44、言论,受到律师、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受到律师庭外宣传规则的约束。庭外宣传规则的约束。律师不得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律师不得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律师不能以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律师不能以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 六、庭外宣传六、庭外宣传3 3、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受到律师、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受到律师庭外宣传规则的约束。庭

    45、外宣传规则的约束。该规则适用于尚未得到终局处理的案件;该规则适用于尚未得到终局处理的案件;该规则适用于正在办理该案件的律师,也适用于曾经该规则适用于正在办理该案件的律师,也适用于曾经承办该案件的律师。承办该案件的律师。1、最孤独的时光,会塑造最坚强的自己。2、把脸一直向着阳光,这样就不会见到阴影。3、永远不要埋怨你已经发生的事情,要么就改变它,要么就安静的接受它。4、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5、通往光明的道路是平坦的,为了成功,为了奋斗的渴望,我们不得不努力。6、付出了不一定有回报,但不付出永远没有回报。7、成功就是你被击落到失望的深渊之后反弹得有多高。8、为了照亮夜

    46、空,星星才站在天空的高处。9、我们的人生必须励志,不励志就仿佛没有灵魂。10、拼尽全力,逼自己优秀一把,青春已所剩不多。11、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12、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段伤痕,时间才是最好的疗剂。13、如果我不坚强,那就等着别人来嘲笑。14、早晨给自己一个微笑,种下一天旳阳光。15、没有爱不会死,不过有了爱会活过来。16、失败的定义:什么都要做,什么都在做,却从未做完过,也未做好过。17、当我微笑着说我很好的时候,你应该对我说,安好就好。18、人不仅要做好事,更要以准确的方式做好事。19、我们并不需要用太华丽的语言来包裹自己,因为我们要做最真实的自己。20、

    47、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无法带给别人信心。21、为别人鼓掌的人也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加油。22、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23、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24、那些尝试去做某事却失败的人,比那些什么也不尝试做却成功的人不知要好上多少。25、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26、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27、失败并不意味你浪费了时间和生命,失败表明你有理由重新开始。28、青春如此华美,却在烟火在散场。29、生命的道路上永远没有捷径可言,只有脚踏实地走下去。30、只要还有明天,今天就永远是起跑线。31、认真可以把事

    48、情做对,而用心却可以做到完美。32、如果上帝没有帮助你那他一定相信你可以。33、只要有信心,人永远不会挫败。34、珍惜今天的美好就是为了让明天的回忆更美好。35、只要你在路上,就不要放弃前进的勇气,走走停停的生活会一直继续。36、大起大落谁都有拍拍灰尘继续走。37、孤独并不可怕,每个人都是孤独的,可怕的是害怕孤独。38、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所憎恶的事情上。39、我很平凡,但骨子里的我却很勇敢。40、眼中闪烁的泪光,也将化作永不妥协的坚强。41、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42、宁可自己去原谅别人,莫等别人来原谅自己。43、踩着垃圾到达的高度和踩着金子

    49、到达的高度是一样的。44、每天告诉自己一次:我真的很不错。45、人生最大的挑战没过于战胜自己!46、愚痴的人,一直想要别人了解他。有智慧的人,却努力的了解自己。47、现实的压力压的我们喘不过气也压的我们走向成功。48、心若有阳光,你便会看见这个世界有那么多美好值得期待和向往。49、相信自己,你能作茧自缚,就能破茧成蝶。50、不能强迫别人来爱自己,只能努力让自己成为值得爱的人。51、不要拿过去的记忆,来折磨现在的自己。52、汗水是成功的润滑剂。53、人必须有自信,这是成功的秘密。54、成功的秘密在于始终如一地忠于目标。55、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56、最后的措手不及是因为当初游刃有余的自

    50、己57、现实很近又很冷,梦想很远却很温暖。58、没有人能替你承受痛苦,也没有人能抢走你的坚强。59、不要拿我跟任何人比,我不是谁的影子,更不是谁的替代品,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懂得胜者为。60、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61、宁可笑着流泪,绝不哭着后悔。62、觉得自己做得到和做不到,只在一念之间。63、跌倒,撞墙,一败涂地,都不用害怕,年轻叫你勇敢。64、做最好的今天,回顾最好的昨天,迎接最美好的明天。65、每件事情都必须有一个期限,否则,大多数人都会有多少时间就花掉多少时间。66、当你被压力压得透不过气来的时候,记住,碳正是因为压力而变成闪耀的钻石。67、现实会告诉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04427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