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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银行担保法通论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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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银行 担保法 通论 课件
    资源描述:

    1、李东萌担保法通论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年6月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年6月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0年年12月月8日日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前 言担保法通论担保法通论 第一第一节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 第三节第三节 抵押抵押 第四节第四节 质押

    2、质押 第五节第五节 留置留置 第六节第六节 定金定金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的种类第一部分 担保法概述担保的概念及特征担保的概念及特征(一)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合同法律关系。系。(二)担保的特征(二)担保的特征 1、担保的从属性;、担保的从属性;2、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3、担保的相对独立性;、担保的相对独立性;4、担保的自愿性、担保的自愿性,留置担保除外。

    3、留置担保除外。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一)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一)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1、约定担保是指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担保,是、约定担保是指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从担保的方式、担保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从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条件以及担保的范围及担保权的行使等全可由当事人自的条件以及担保的范围及担保权的行使等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约定担保行约定。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约定担保为担保的主要形态。为担保的主要形态。2、法定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法定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

    4、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如:留置权的担保。如:留置权 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1、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以人的信用来担保债、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以人的信用来担保债权的担保。人的担保的方式即为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即权的担保。人的担保的方式即为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权实现的。2、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一定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一定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式。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金钱

    5、担保是指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定金担保。金、金钱担保是指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定金担保。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的担保有着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别。重要区别。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二(二)反担保)反担保概念:概念: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方式:方式: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其他人提供的保

    6、证、抵押或质押。目的:目的:对抗担保风险。第三人作为反担保的担保权人,可从反担保中优先获得清偿。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A烟草机械厂欲向德国进口一条生产线。由于资金缺乏,烟草机械厂欲向德国进口一条生产线。由于资金缺乏,便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自己安全起见,要求该便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自己安全起见,要求该厂找保证人。于是厂找保证人。于是A厂找到厂找到B卷烟厂,卷烟厂,B答应为其作贷款答应为其作贷款担保人,但同时要求担保人,但同时要求A以其厂房提供反担保,以其厂房提供反担保,于是,于是,A答答应了应了B厂的请求。与银行签订了厂的请求。与银行签订了2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万美元的借款合同,

    7、合同载明合同载明B厂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厂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B厂也盖了章。厂也盖了章。A厂与厂与B厂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厂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规定保证方式保证方式第二部分保证法律制度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一)保证的概念: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行为。例如,某农民承包一个果园,为了发展生产

    8、,请某县的一例如,某农民承包一个果园,为了发展生产,请某县的一个农副食品加工厂作保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个农副食品加工厂作保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购买万元购买农用机具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加工厂在某农民与某银行农用机具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加工厂在某农民与某银行的贷款协议上注明的贷款协议上注明“我厂愿意作保我厂愿意作保”,并签字盖章。,并签字盖章。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的总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的总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是以当时保证的全部财产为范围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是以当时保证的全部财产为范围的,而在其他担保方式中,担保人是以所提供的特定财产来承而在其

    9、他担保方式中,担保人是以所提供的特定财产来承担担保责任的。例如,在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担担保责任的。例如,在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代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第三人提供财产作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第三人提供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只能以所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只能以所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1

    10、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党的各级机关。,党的各级机关。(2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围内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

    11、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20142014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A A公司与建行牡丹江分行签订了一份贷公司与建行牡丹江分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行牡丹江分行向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行牡丹江分行向A A公司提供公司提供137137万万元资金,元资金,A A公司用于经营废杂钢。款到公司用于经营废杂钢。款到3 3个月半后,全部个月半后,全部资金返还,利息按资金返还,利息按7.27

    12、.2计算。合同签订后,建行牡丹江计算。合同签订后,建行牡丹江分行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分行经过多方调查,发现A A公司资金实力有限,自信无保公司资金实力有限,自信无保证,提出终止合同。后证,提出终止合同。后A A公司与建行协商提出为这笔贷款公司与建行协商提出为这笔贷款提供保证人,建行遂同意贷款。由于提供保证人,建行遂同意贷款。由于A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某家用电器总公司销售公司与某家用电器总公司销售公司B B公司的负责人私交很好,公司的负责人私交很好,于是于是A A公司遂邀请公司遂邀请B B公司为自己的这笔贷款提供保证。后公司为自己的这笔贷款提供保证。后来,三方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

    13、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来,三方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若A 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则由B B公司承担。公司承担。B B公司公司负责人在保证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刻有负责人在保证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刻有B B公司的公章。公司的公章。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此后,银行将此后,银行将137137万元汇至万元汇至A A公司账上,谁知公司账上,谁知A A公司接款公司接款后根本未用于经营废钢,而是投资房地产开发,由于所后根本未用于经营废钢,而是投资房地产开发,由于所处位置地广人稀,商品房的需求量少,实际上还欠下建处位置地广人稀,商品房的需求

    14、量少,实际上还欠下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5050万元。于是,银行向万元。于是,银行向B B公司提出公司提出请求,请求,B B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负责人以B B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资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资金和财产都属于总公司为由拒绝还款。而总公司答复称金和财产都属于总公司为由拒绝还款。而总公司答复称,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我们授权,分公司作,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我们授权,分公司作的担保,我们不予承认。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的担保,我们不予承认。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根据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929条规定,企

    15、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越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越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3 3)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法担保法第第9 9条规定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16、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当保证人位、社会团体可以当保证人 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以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以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一、一般保证。指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一、一般保证。指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即如果债务人有还债的能力,保证人就人才承担责任,即如果债务人有还债的能力,保证人就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专属于

    17、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先诉抗辩权:专属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权利。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A A保健品厂前几年生产、销售状况良好,为扩大市场份保健品厂前几年生产、销售状况良好,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档次,决定加大科研投入,研制新型保健额、提高产品档次,决定加大科研投入,研制新型保健饮品。由于资金紧张,便向某银行提出贷款请求。某银饮品。由于资金紧张,便向某银行提出贷

    18、款请求。某银行行 调查后发现调查后发现A A保健品厂资金实力有限,市场前景不理保健品厂资金实力有限,市场前景不理想。遂要求想。遂要求A A厂提供担保。厂提供担保。A A厂找到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厂找到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为同意为A A厂向某银行借款厂向某银行借款12001200万元作一般保证。贷款清万元作一般保证。贷款清偿期届至。偿期届至。A A厂严重资不抵债,某银行只得请求法院强厂严重资不抵债,某银行只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只执行了制执行,但只执行了100100万元,无奈,便要求甲公司承万元,无奈,便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1220

    19、1220万元。甲万元。甲公司以自己承担得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公司以自己承担得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可供执行。(2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

    20、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债务,债权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管债务人有无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管债务人有无能力偿还债务。能力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依定。依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连带

    21、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一、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是由而不再一、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是由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再存在。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保证责任的消灭,虽责任不再存在。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保证责任的消灭,虽然其含义略有不同,但其后果并无多少差异。然其含义略有不同,但其后果并无多少差异。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1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1 1

    22、)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除的条件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起6 6个月。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从新计;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从新计

    23、算。算。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A A酒店与某银行签订一贷款协议,金额为酒店与某银行签订一贷款协议,金额为12012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还款期限为20142014年年5 5月月3030日之前,银行要求日之前,银行要求A A提供担保提供担保,A A找到找到B B公司要求其为公司要求其为A A公司提供担保。某银行于是与公司提供担保。某银行于是与B B公司签订了一般保证协议公司签订了一般保证协议,双方未具体规定保证期间。双方未具体规定保证期间。贷款到期,贷款到期,A A酒店不能支付贷款本息酒店不能支付贷款本息,已无可供执行的财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于产。银行于201

    24、42014年年1010月月30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日向法院起诉,要求B B还本付还本付息,息,B B以期限已过提出抗辩。以期限已过提出抗辩。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1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2 2)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保证期间的,债权人

    25、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 6个月内要求保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2年。年。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甲欲开一家歌舞厅,因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甲欲开一家歌舞厅,因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5 5万元。双方约定此万元。双方约定此贷款应于贷款应于20142014年年3 3月月3030日之前还本

    26、付息,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日之前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乙,乙应允并与银行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承担找到乙,乙应允并与银行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承担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后甲经营惨淡、亏损严重。至。后甲经营惨淡、亏损严重。至20142014年年8 8月月1 1日,日,银行催收,甲未作答复。银行遂于银行催收,甲未作答复。银行遂于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在开庭时提出保证期效已过的抗辩。,乙

    27、在开庭时提出保证期效已过的抗辩。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2 2、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此规定,在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未依此规定,在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的保证

    28、责任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甲向某银行贷款甲向某银行贷款1010万元,并由乙提供担保,后甲想把万元,并由乙提供担保,后甲想把1010万元债务转给丙,由丙负责还本付息,银行见甲亏损严万元债务转给丙,由丙负责还本付息,银行见甲亏损严重,还款无望,答应了甲的请求。甲在银行同意后与丙重,还款无望,答应了甲的请求。甲在银行同意后与丙签订了债务承担合同。乙对此毫无之情。后丙无力还款签订了债务承担合同。乙对此毫无之情。后丙无力还款,银行要求乙承担责任。乙拒绝,其理由是他对债务转,银行要求乙承担责任。乙拒绝,其理由是他对债务转让协议不知请。让协议不知请。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

    29、和消灭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法担保法第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另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2 2年)。年)。抵押及抵押物的概念抵押及抵押物的概念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抵

    30、押法律制度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一、一、抵押的概念和种类抵押的概念和种类1 1、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于抵押物的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于抵押物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抵押物:作为担保

    31、的财产抵押物:作为担保的财产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一、一、抵押的概念和抵押的概念和抵押担保的优越性抵押担保的优越性2 2、抵押担保的优越性、抵押担保的优越性(1 1)可以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心)可以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心(2 2)抵押可以保障债权人最终权利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抵押可以保障债权人最终权利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利益。(3 3)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便于抵押人的生产生)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便于抵押人的生产生活。活。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二、抵押物二、抵押物1 1、抵押物必须具备的条件、抵押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应是抵押人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应是抵押

    32、人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应是可让与物,即法律规定允许流通的财产应是可让与物,即法律规定允许流通的财产须是非消耗物须是非消耗物应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应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被担保的债权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被担保的债权的价值二、抵押物二、抵押物2 2、可抵押财产(担保法第、可抵押财产(担保法第3434条)条)(1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

    33、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他地上定着物;(4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5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二、抵押物二、抵押物3、禁止抵押财产(担保法第、禁止抵押财产(担保法第34条)条)(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34、使用权,有专门规定的除外;用权,有专门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二、孳息二、孳息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产生的收益。(1)天然孳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天然孳

    35、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土地上生长的庄稼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树木结的果实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崽牲畜产的幼崽(2)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二、孳息二、孳息如何理解孳息?如何理解孳息?赵老汉丢失了一头老母猪,后来邻村有人给赵家送信说赵老汉丢失了一头老母猪,后来邻村有人给赵家送信说,赵家丢失的母猪可能在同乡纪某家,还产下,赵家丢失的母猪可能在同乡纪某家,还产下8头小猪。赵头小猪。赵老汉找到纪某要求归还,纪某拒不交出,诉至法院。老汉找到纪某要求归还,纪某

    36、拒不交出,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赵老汉由证据证明这头猪是原告丢失的法院认为,原告赵老汉由证据证明这头猪是原告丢失的,被告应当返还。被告在喂养这头母猪期间,产下的小猪为,被告应当返还。被告在喂养这头母猪期间,产下的小猪为拾得物的孳息,应一并返还赵老汉。因被告已将其中拾得物的孳息,应一并返还赵老汉。因被告已将其中4头小头小猪卖掉,原物已无法返还,所得价款应返还原告。猪卖掉,原物已无法返还,所得价款应返还原告。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二、孳息二、孳息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仍由抵押人行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

    37、的处分权仍由抵押人行使 抵押财产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财产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物权法解释物权法解释第第197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物概念抵押物概念抵押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人

    38、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移为债权人所有。该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该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内容的效力。(流质抵押合同)(流质抵押合同)被告甲于被告甲于2014年年7月月10日向原告某银行借款日向原告某银行借款800万元人万元人民币,期限至民币,期限至2015年年5月月10日;被告甲以坐落与牡丹江日;被告

    39、甲以坐落与牡丹江自由房产自由房产7间抵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间抵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同时,又以书面形式订立记。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同时,又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房屋买卖契约抵押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如甲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约定:如甲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愿将抵押房产卖于原告,房屋股价,甲愿将抵押房产卖于原告,房屋股价850万,原告在扣万,原告在扣除贷款本息、房产过户手续税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归还除贷款本息、房产过户手续税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归还甲。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原告以上述事实诉至法院甲。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原告以上述

    40、事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实现抵押权,或判令被告履行,请求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实现抵押权,或判令被告履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0条规定: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该条是关于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该条是关于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当事人当事人以下列财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

    41、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以下列财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生效。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公当事人以其他财产

    42、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公证部门,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证部门,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2.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但应控制在抵押物价值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但应控制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范围内。设定多项抵押的,登记者优先,时间顺序优先。设定多项抵押的,登记者优先,时间顺序优先。3.对抵押物的出租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资产抵押的,应对抵押物的出租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资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有效。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

    43、同有效。4.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效。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1、主要是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义务采取各种必要、主要是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义务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和价值减少。的措施以防止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和价值减少。2、因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44、抵押权人、因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其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3、抵押物灭失而抵押权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抵押物灭失而抵押权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为抵押财产。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45、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1.抵押权的保全权。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抵押权的保全权。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提供相应担保请求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提供相应担保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2.孳息的收取权。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后的天然孳孳息的收取权。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后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抵押权人应当将扣押抵押物的事息和法定孳息。抵押权人应当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义务人。实通知义务人。3.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

    46、,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1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已登记的,按顺序清偿;未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已登记的,按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

    47、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权人受偿。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质押概述质押概述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质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三部分质押法律制度质押权的实现质押权的实现质押概述质押概述一、概述一、概述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48、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分类、分类动产质权: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动产质权: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权利质权: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专利权权利质权: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可以转让的股

    49、份、股票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等。(1)标的物:标的物: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3)权利实现途径)权利实现途径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是实践合

    50、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质押是实践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该约定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该约定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质权的效力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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