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担保法通论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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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银行 担保法 通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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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东萌担保法通论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年6月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年6月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0年年12月月8日日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前 言担保法通论担保法通论 第一第一节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 第三节第三节 抵押抵押 第四节第四节 质押
2、质押 第五节第五节 留置留置 第六节第六节 定金定金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的种类第一部分 担保法概述担保的概念及特征担保的概念及特征(一)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合同法律关系。系。(二)担保的特征(二)担保的特征 1、担保的从属性;、担保的从属性;2、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担保的补充性或连带性;3、担保的相对独立性;、担保的相对独立性;4、担保的自愿性、担保的自愿性,留置担保除外。
3、留置担保除外。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一)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一)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1、约定担保是指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担保,是、约定担保是指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从担保的方式、担保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从担保的方式、担保的条件以及担保的范围及担保权的行使等全可由当事人自的条件以及担保的范围及担保权的行使等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约定担保行约定。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定金,约定担保为担保的主要形态。为担保的主要形态。2、法定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法定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
4、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如:留置权的担保。如:留置权 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1、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以人的信用来担保债、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以人的信用来担保债权的担保。人的担保的方式即为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即权的担保。人的担保的方式即为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权实现的。2、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一定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一定财产来担保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式。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金钱
5、担保是指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定金担保。金、金钱担保是指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定金担保。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的担保有着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别。重要区别。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二(二)反担保)反担保概念:概念: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方式:方式: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其他人提供的保
6、证、抵押或质押。目的:目的:对抗担保风险。第三人作为反担保的担保权人,可从反担保中优先获得清偿。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A烟草机械厂欲向德国进口一条生产线。由于资金缺乏,烟草机械厂欲向德国进口一条生产线。由于资金缺乏,便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自己安全起见,要求该便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自己安全起见,要求该厂找保证人。于是厂找保证人。于是A厂找到厂找到B卷烟厂,卷烟厂,B答应为其作贷款答应为其作贷款担保人,但同时要求担保人,但同时要求A以其厂房提供反担保,以其厂房提供反担保,于是,于是,A答答应了应了B厂的请求。与银行签订了厂的请求。与银行签订了2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万美元的借款合同,
7、合同载明合同载明B厂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厂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B厂也盖了章。厂也盖了章。A厂与厂与B厂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厂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规定保证方式保证方式第二部分保证法律制度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一)保证的概念: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行为。例如,某农民承包一个果园,为了发展生产
8、,请某县的一例如,某农民承包一个果园,为了发展生产,请某县的一个农副食品加工厂作保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个农副食品加工厂作保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购买万元购买农用机具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加工厂在某农民与某银行农用机具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加工厂在某农民与某银行的贷款协议上注明的贷款协议上注明“我厂愿意作保我厂愿意作保”,并签字盖章。,并签字盖章。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的总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的总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是以当时保证的全部财产为范围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是以当时保证的全部财产为范围的,而在其他担保方式中,担保人是以所提供的特定财产来承而在其
9、他担保方式中,担保人是以所提供的特定财产来承担担保责任的。例如,在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担担保责任的。例如,在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代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第三人提供财产作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第三人提供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只能以所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只能以所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1
10、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党的各级机关。,党的各级机关。(2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围内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
11、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20142014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A A公司与建行牡丹江分行签订了一份贷公司与建行牡丹江分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行牡丹江分行向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行牡丹江分行向A A公司提供公司提供137137万万元资金,元资金,A A公司用于经营废杂钢。款到公司用于经营废杂钢。款到3 3个月半后,全部个月半后,全部资金返还,利息按资金返还,利息按7.27
12、.2计算。合同签订后,建行牡丹江计算。合同签订后,建行牡丹江分行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分行经过多方调查,发现A A公司资金实力有限,自信无保公司资金实力有限,自信无保证,提出终止合同。后证,提出终止合同。后A A公司与建行协商提出为这笔贷款公司与建行协商提出为这笔贷款提供保证人,建行遂同意贷款。由于提供保证人,建行遂同意贷款。由于A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某家用电器总公司销售公司与某家用电器总公司销售公司B B公司的负责人私交很好,公司的负责人私交很好,于是于是A A公司遂邀请公司遂邀请B B公司为自己的这笔贷款提供保证。后公司为自己的这笔贷款提供保证。后来,三方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
13、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来,三方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若A 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则由B B公司承担。公司承担。B B公司公司负责人在保证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刻有负责人在保证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刻有B B公司的公章。公司的公章。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此后,银行将此后,银行将137137万元汇至万元汇至A A公司账上,谁知公司账上,谁知A A公司接款公司接款后根本未用于经营废钢,而是投资房地产开发,由于所后根本未用于经营废钢,而是投资房地产开发,由于所处位置地广人稀,商品房的需求量少,实际上还欠下建处位置地广人稀,商品房的需求
14、量少,实际上还欠下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5050万元。于是,银行向万元。于是,银行向B B公司提出公司提出请求,请求,B B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负责人以B B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资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资金和财产都属于总公司为由拒绝还款。而总公司答复称金和财产都属于总公司为由拒绝还款。而总公司答复称,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我们授权,分公司作,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我们授权,分公司作的担保,我们不予承认。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的担保,我们不予承认。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根据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929条规定,企
15、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越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越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3 3)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法担保法第第9 9条规定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16、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当保证人位、社会团体可以当保证人 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下列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以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以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一、一般保证。指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一、一般保证。指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即如果债务人有还债的能力,保证人就人才承担责任,即如果债务人有还债的能力,保证人就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专属于
17、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先诉抗辩权:专属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权利。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A A保健品厂前几年生产、销售状况良好,为扩大市场份保健品厂前几年生产、销售状况良好,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档次,决定加大科研投入,研制新型保健额、提高产品档次,决定加大科研投入,研制新型保健饮品。由于资金紧张,便向某银行提出贷款请求。某银饮品。由于资金紧张,便向某银行提出贷
18、款请求。某银行行 调查后发现调查后发现A A保健品厂资金实力有限,市场前景不理保健品厂资金实力有限,市场前景不理想。遂要求想。遂要求A A厂提供担保。厂提供担保。A A厂找到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厂找到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为同意为A A厂向某银行借款厂向某银行借款12001200万元作一般保证。贷款清万元作一般保证。贷款清偿期届至。偿期届至。A A厂严重资不抵债,某银行只得请求法院强厂严重资不抵债,某银行只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只执行了制执行,但只执行了100100万元,无奈,便要求甲公司承万元,无奈,便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1220
19、1220万元。甲万元。甲公司以自己承担得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公司以自己承担得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可供执行。(2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
20、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债务,债权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管债务人有无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管债务人有无能力偿还债务。能力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依定。依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按照连带
21、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一、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是由而不再一、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是由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再存在。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保证责任的消灭,虽责任不再存在。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保证责任的消灭,虽然其含义略有不同,但其后果并无多少差异。然其含义略有不同,但其后果并无多少差异。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1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1 1
22、)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除的条件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起6 6个月。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从新计;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从新计
23、算。算。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A A酒店与某银行签订一贷款协议,金额为酒店与某银行签订一贷款协议,金额为12012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还款期限为20142014年年5 5月月3030日之前,银行要求日之前,银行要求A A提供担保提供担保,A A找到找到B B公司要求其为公司要求其为A A公司提供担保。某银行于是与公司提供担保。某银行于是与B B公司签订了一般保证协议公司签订了一般保证协议,双方未具体规定保证期间。双方未具体规定保证期间。贷款到期,贷款到期,A A酒店不能支付贷款本息酒店不能支付贷款本息,已无可供执行的财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于产。银行于201
24、42014年年1010月月30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日向法院起诉,要求B B还本付还本付息,息,B B以期限已过提出抗辩。以期限已过提出抗辩。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二、保证责任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1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2 2)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限届满而免除的条件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保证期间的,债权人
25、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 6个月内要求保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2年。年。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甲欲开一家歌舞厅,因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甲欲开一家歌舞厅,因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5 5万元。双方约定此万元。双方约定此贷款应于贷款应于20142014年年3 3月月3030日之前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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