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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程价款管理实务课件2.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40083
  • 上传时间: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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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程 价款 管理 实务 课件
    资源描述:

    1、1目录第二篇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1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6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7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8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0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2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4暂列金额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3索赔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5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9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第13.2条条说明了变更估价的确定程序说明了变更估价的确定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第1

    2、5.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条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按第3.5 款商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3.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确定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确定(1)工程变

    3、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程序)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程序2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变更估价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变更估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第3.5 条条“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中规定中规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

    4、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变更价款的最终确定权利,但在做出此决定前应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商定。监理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款后,承包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如构成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24条是“争议的解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新红皮书)第)第3.5 条条“决定决定”对监理工程师也有相同的约定。对监理工程师也有相同的约定。3.5 决定决定每当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

    5、决定。工程师应将每一项协议或决定向每一方发出通知以及具体的证明资料。每一方均应遵守该协议或决定,除非和直到按照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规定作出了修改。3.3.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确定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确定3(2)工程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确定程序)工程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确定程序l1313版清单新增条款内容版清单新增条款内容9.3.2 9.3.2“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力。”根据13版清单条款9.3.2、9.5.2、9.5.3的规定确定变更发生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程序3.3.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确定工程变更估价程序的

    6、确定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三5根据根据13版清单的规定,可知版清单的规定,可知“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可直接调整引起的价款调整,可直接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其价款确定原则按照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实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价款确定原则按照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实施,根据根据13版清单版清单9.4节的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为两种情况:节的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为两种情况:(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要求不符;(施工要求不符;(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符)招

    7、标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符13版清单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价款调整的规定比08版清单更加强调了更加强调了“项目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征描述不符”为业主方的责任为业主方的责任,调整原则与08版清单相同,即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新即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新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13版清单版清单08版清单版清单条款条款9.4.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

    8、其被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改变为止条款条款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特征按本规范第 9.3 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条款条款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

    9、确定相应工程量清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表2-3-1 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表1.概述概述6(1)问题)问题关于关于13版清单和版清单和08版清单中关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规定条款与版清单中关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规定条款与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年版)通用条款1.4条存在冲突:条存在冲突:清单规范的规定清单规范的规定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清单与图纸不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清单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且引起价款变化时符的情况,且引起价款变化时以图纸为准以图纸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规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

    10、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纸依据图纸的解释顺序在清单之前图纸的解释顺序在清单之前可能导致承包商无法获得价款调整,从而引起纠纷可能导致承包商无法获得价款调整,从而引起纠纷先以清单为准,后以图纸施工先以清单为准,后以图纸施工矛矛盾盾(2)建议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若发现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问题,应及时与业主沟)建议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若发现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问题,应及时与业主沟通,请业主对该问题予以澄清;通,请业主对该问题予以澄清;2.注意事项注

    11、意事项7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四81.概述概述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相比变化不大,依然按照变依然按照变更价款确定原则进行确定更价款确定原则进行确定,所以其区别即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变更定价原则的区别13版清单版清单08版清单版清单条款条款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条款条款9.5.2 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增新增分部分

    12、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条款条款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和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条款条款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

    13、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条款条款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表2-4-1 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表9根据13版清单9.3节和9.5节的规定,可总结出,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依然参照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其

    14、调整因素如下:工程量清单缺项分部分项工程费发生变化直接调整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采用单价计算的直接调整综合单价采用总价计算的直接调整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概述概述1011由甲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学院南北校区下穿人行应急通道工程于由甲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学院南北校区下穿人行应急通道工程于2012年年3月月28日日开工建设,开工建设,2012年年5月月10日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工程,已投入使用。日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工程,已投入使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于无专项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无法进行施工作业,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场后,由于无专项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无法进行施工作业,经与建设单位联系,

    15、因原设计单位无深基坑支护设计资质,故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已明确规定应由具有联系,因原设计单位无深基坑支护设计资质,故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已明确规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由于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清单中均无深基坑支护方案项目由于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清单中均无深基坑支护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在招。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在招标时未考虑该费用,经咨询建设主管部门,该工程基础已超过标时未考虑该费用,经咨询建设主管部门,该工程基础已超过5米,属深基坑施工作业,必米,属深基坑施工作业,必须由具有深基坑处理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专家论证

    16、后方可实施。须由具有深基坑处理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2012年年4月,经建设单位比选后由某宏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该方案经研究院评审月,经建设单位比选后由某宏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该方案经研究院评审通过,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深基坑处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实施。通过,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深基坑处理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实施。2012年年5月,与建设月,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项方案的补充协议。单位签订了该项方案的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由于无具体的施工图及清单,故无报价。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由于无具体的施工图及清单,故无报价。2012年年11月经审计部门月经审计部门

    17、审核,审核,意见为:该项目应为措施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已考虑该费用意见为:该项目应为措施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已考虑该费用。由于现目前该项目。由于现目前该项目费用为费用为72万余元,并且处于结算审计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认为此次深基坑支护工程万余元,并且处于结算审计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认为此次深基坑支护工程主要是钢筋砼挡墙和土钉喷锚等,属于实体工程,不应计入措施项目。此外,下穿通道工主要是钢筋砼挡墙和土钉喷锚等,属于实体工程,不应计入措施项目。此外,下穿通道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此部分实体工程未列出相应的分部分项,应属于清单漏项,需按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此部分实体工程未列出相应的分部分

    18、项,应属于清单漏项,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程量变更增减。照相关程序进行工程量变更增减。2.案例案例案例背景案例背景11122009年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应急通道工程深基坑支应急通道工程深基坑支护护属于措施项目属于措施项目导致导致审计部门认为,在投标审计部门认为,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考虑报价时,承包商应考虑措施项目费,不应额外措施项目费,不应额外支付支付应急通道工程深应急通道工程深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在本工程项目中首先建设在本工程项目中首先建设单位存在过错,因为依据单位存在过错,因为依据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管理

    19、办法的规定,开挖深度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超过5m(含(含5m)的基坑(槽)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而且而且此项措施项目必须在工程量清此项措施项目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单中列明。建设单位过错建设单位过错施工单位过错施工单位过错作为有经验的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预备承包商在投标预备会时应对此向建设会时应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问题,从单位提出问题,从而制定补充协议,而制定补充协议,这样就会避免在纠这样就会避免在纠纷的发生。纷的发生。而施工而施工单位没有提出。单位没有提

    20、出。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价规范(GB50500-2013)第)第9.5.3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结论结论依据依据问题分析问题分析1213四川省某学院南北校区下穿人行应急通道深基坑支护属于措施项目,但是依据四四川省某学院南北校区下穿人行应急通道深基坑支护属于措施项目,但是依据四川省文件该措施项目应给与支付,原因在于该工

    21、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川省文件该措施项目应给与支付,原因在于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并应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并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而建设单位并没有;而建设单位并没有这么做,所以建设单位存在主要的过错,属于建设单位在招标过错中设计有缺陷从这么做,所以建设单位存在主要的过错,属于建设单位在招标过错中设计有缺陷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22、规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第9.5.3条规定,由于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一,第一,建设单位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建设单位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清单列项的重要性;清单列项的重要性;第二,第二,要注意不同的省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划分并不一样,要注意不同的省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划分并不一样,如如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

    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基坑支护桩、土钉及喷锚等均属规定基坑支护桩、土钉及喷锚等均属于实体工程,应按施工图施工,而于实体工程,应按施工图施工,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将深基将深基坑支护结构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所以,在实际中,应根据所承揽项目所在地来确坑支护结构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所以,在实际中,应根据所承揽项目所在地来确定编制招标文件中各项清单的依据。定编制招标文件中各项清单的依据。经验总结经验总结1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五14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第2.0.16条: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

    24、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1.13版清单与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偏差”列入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事项之一,与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并具体约定了风险调整的幅度与原则。表2-5-1 13版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对比13版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版建设工程工程量

    25、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第4.7.5条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解析: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26、1)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作调整。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9.6.3条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51.13版清单与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规定的对比分析 由上表对比可以看出,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工

    27、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不同:(1)13版清单明确规定了工程量偏差的幅度范围,将其调整幅度明确至 15%,这与08版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幅度10%”存在差异。13版清单将双方风险分担的界限予以明确的划分: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 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承包商承担 15%以内的风险。(2)13版清单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即“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但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易产生歧义,究竟指代“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还是“实际工程量比(原

    28、工程量1.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理解为后者。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62.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直接调整综合单价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7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计算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计算根据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当“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理解为“实际工程量比(原工程量1.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时,应按照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

    29、102Q 1.15QS=1.15QP+Q-1.15QP当时,();1011Q 0.85QS=QP当时,其中,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P2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计算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84.调整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P1、P2)的确定)的确定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约定了其调整的原则。但对于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具体调整方法未予

    30、以规定。从理论与工程实践中分析,当清单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增减)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减少其材料采购成本会提高,即材料价格会随着工程量增加反比例变化,另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中的管理费随工程量变化成非线性比例增加,因而当工程量减少时,新的综合单价应该提高,反之应降低。由此可见,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发生变化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针对每一个影响因素来约定调整方法,实施中可操作性太低。工程实践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惯例,因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以外的,其新的综合单价确定有两种方式:(1)合同中可约定因工程量增减超过约定幅度以外,新的综合单价在原单价的基础上下(上)浮的百分比,按照百分比调整法进行

    31、综合单价的确定;(2)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或核实竣工文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过发包人确认后确定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9 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研究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六20六、计日工相同点:都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不同点:适用范围约定的不同,08清单中约定的是施工图纸以外,13版清单约定的是工程合同范围以外。13版清单第2.0.19 条规定: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适用范围的说明6.1 定义定义 计日工是为了

    32、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Daywork)计价机制。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紧迫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6.2 对计日工的理解对计日工的理解与与08清单的比较清单的比较21六、计日工6.3.1 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的计价原则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的计价原则 6.3 计日工的计

    33、价原则计日工的计价原则13版清单 08版清单 5.2.5(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2.6(3):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1)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综合单价的确定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综合单

    34、价的确定表2-6-1 13版清单和08版清单中关于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计价的规定22六、计日工 计日工数量确定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及设计深度等。一般而言,工程较复杂、设计质量较低、设计深度不够(如招标时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则计日工所包括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暂定数量应较多,反之则少。计日工暂定数量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经验法,第二种是百分比法。(1)经验法。即通过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凭借其专业技术能力与相关数据资料预估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使用数量。(2)百分比法。即首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进行分析,得出其相应的消耗量;其次,以人、材、机消耗量为基

    35、准按一定百分比取定计日工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的暂定数量。如一般工程的计日工人工暂定数量可取分部分项人工消耗总量的 1%;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的消耗,按不同专业人工(人工)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人工日消耗量计算材料暂定数量;施工机械的列项和计量,除考虑人工因素外,还要考虑各种机械消耗的种类,可按分部分项工程各种施工机械消耗量的 1%取值。最后,按照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百分比取值进行一定的调整。(2)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暂定数量的确定招标控制价中计日工暂定数量的确定23 6.3.3 结算阶段计日工的计价原则结算阶段计日工的计价原则 13版清单11.2.4(1)和 08版清单4.8.6(1):计

    36、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即: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6.3.2投标报价中计日工的计价原则投标报价中计日工的计价原则 13版清单5.2.5(4)和 08版清单4.2.6(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招标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六、计日工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中的

    37、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24六、计日工 9.7.3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7.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

    38、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13版清单中关于计日工计价的相关规定版清单中关于计日工计价的相关规定2526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七2627 清单版本术语变化内容约定条款位置约定的详细程度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23 现场签证 发包人

    39、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4.6索赔与现场签证9.8 现场签证 9 合同价款调整 4.7工程价款调整4.6.6提出签证的前提;4.6.7签证的支付时间(与进度款同期支付)9.8.1 与9.8.6 规定了承包人提出签证的前提;9.8.2 与9.8.5 规定了签证的处理程序与支付时间(与进度款同期支付);9.8.3 规定了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规则;9.8.4 规定了承包人承担签证费用的条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对比13版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签证主体13版清单将现场签证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一部分13版清单详细说明

    40、了现场签证的处理流程与计算规则表2-9-1 13版清单计价与08版清单中现场签证规定对比有关现场签证规定变化的整体解读由上表所示,13版清单对现场签证的规定主要有3个变化1.现场签证从与工程价款相独立转变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2.明确了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规则3.规范了现场签证费用的程序(包括签证主体、签证事项、签证时间)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272828现场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现场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一)(三)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二)现场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具有可执行性。现场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履

    41、行过程中的变更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就现场签证在索赔程序中等同于已经审批的详细索赔报告的实质而言,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具有直接的可执行性。若对此提起诉讼,不属于确认之诉,而是返还之诉。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出现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而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中的例行工作。由于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工期、费用等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履

    42、行结果和变化确认的事实,它与施工合同的履行结果和变化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中只要工程签证经双方签字,手续齐全,一般都被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需要证据来证明。法理分析2829(3)现场签证效力实现的解读 文件条款规定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第2.0.11条规定,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说明。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

    43、的工程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14条第6款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2.0.23条规定,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事件所做的签证说明。结论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现场签证可以定义为承发包双方确认工程相关事项的文件。现场签证的要件如下3条:(1)签证主体;()签证主体;(2)签证事项;()签证事项;(3)签证形式。现

    44、场签证的效力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相关事项的确认,是确定签证形式。现场签证的效力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相关事项的确认,是确定工程相关事项的有力证明文件,以上工程相关事项的有力证明文件,以上3项缺一不可。项缺一不可。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2930图2-9-2 现场签证生效程序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现场签证生效程序如下图所示。(4)现场签证效力实现的解读 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031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3规定: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

    45、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5)现场签证费用计算的解读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132零星用工(6)常见的现场签证项目某些技改项目、修复工程、二次装饰等工程 图2-9-3常见的现场签证项目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2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5规定: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7)现场签证项目的性质9.8.5款是对9.8.1款、9.8.2款、9.8.3款、9.8.4款等的归纳和解释,针对的是发包人

    46、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责任事件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工作直接凭现场签证单,核算发生事件的费用,直接计入合同总价款。现场签证性质一作为一种合同价款调整的机制,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相对应的条款条款解释:9.8.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9.8.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

    47、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8.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9.8.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8.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332013版工

    48、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8.6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9.8.6款是针对的是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等事件发生时,导致了合同状态发生变化,此时,现场签证不作为计价的凭证,而是作为事件发生的证明,其发生事件所导致的费用,是通过变更、索赔等方式所确定。此时的现场签证是竣工结算的凭证,而不是与变更、索赔、调价等并列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机制。也就是说,此时的现场签证只是一个事项发生的证明,不具有计价的功能。现场签证性质二作为事件发生的凭证,为变更、索赔事件提供有效证据相

    49、对应的条款条款解释:9.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7)现场签证项目的性质34物价波动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八35省市年份文件名称具体规定天津2008建筑工程计价补充规定(建筑2008881号)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北京2008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沥青混凝土、钢材、电线、木材、电缆、水泥、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等对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可调幅度控制在3%6%之间上海2008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

    50、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在3%以外的、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除人工、钢材外其它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在8%以外的应调整江苏2005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材料价格上涨10%以内部分有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材料价格下跌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浙江2008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人工费调整幅度: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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