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课件第九章新闻产业 .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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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课件第九章 新闻产业 新闻 传播 教程 第五 课件 第九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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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事业和企业的制度变迁第二节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下的变革第三节 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新闻业改革第四节 相关经营业务196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将国家编制划分为行政、事业、企业行政、事业、企业三种。行政,指国家机关,它们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不从事生产,所需经费由国家预算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等开支。企业,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工商登记,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事业,特指没有生产收入,不进行经济核算,全部经费由国家预算支出中的事业费开支的机构和组织,即各类文化、教育、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单位。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对事业单
2、位的定义是:“凡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企业企业行政行政事业事业在1978年以前,我国所有新闻单位都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它们都是拿着国家的钱替国家从事宣传工作,国家并不要求它们为国家积累什么资金,而是只要求发挥一个宣传部门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也就不会具有产业的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制度和事业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改革继农村改革以后又一个主战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
3、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也发生根本转换。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10年后,在我国大部分国企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基础上,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
4、权制度。10年后,在我国大部分国企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基础上,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我国于1993年制定实施公司法,1999年、2004年两次修正,2005年又作了修订。以公司法为主体的企业法制基本确立。事业制度也不可避免发生变革。1998年发布、2004年修订的行政法
5、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以社会公益为目的。(2)“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能够利用国有资产的组织自然本身也是属于国家的,如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3)为社会服务。“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意指新闻单位在编制上虽然是隶属于国家机关、实现国家要求的公益目的的事业,但是在经营管理方面却可以像企业那样运作。这个方针蕴含着创意,就是把新闻采编业务(内容业务)和经营业务区分开来。2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事业单位、企业化管
6、理”为新闻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具有充分弹性的舞台。上述“暂行办法”后来已被更多的法规、规章所代替,并于2004年宣告废止,其内容在今天看来也许相当狭窄,但仍然具有划时代意义。它首次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肯定报刊社可以举办各种经济实体,包括公司、企业,成为报刊社大规模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的政策发源点。广电业也照此办理。从1991年广电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可以看到:各事业单位被要求根据国家政策充分利用本身优势,开展有偿服务,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事业发展。广电事业的合法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节目交换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合作合拍收入,还有与国外和
7、国内其他单位联营合资合作的分成收入,等等。1、由单一经营到多种经营新闻业和整个传媒业走向产业化的根本前提,还是整个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及伴随着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为传媒业提供了物质基础。如传媒盈利主要来源之一的广告业,是我国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从1991年到2014年24年间,全国广告业营业额增长近160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统计数字,全国广告业营业额在1991年是35.1亿元人民币,2014年达到5,600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报业广告营业额连年下跌,电视业增幅递减,而互联网业则以每年40%50%递增。,其中在1992年、1993年改革高潮年代更是以近乎翻番的
8、幅度增长。显然,没有改革和发展,广告业的勃兴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广告业的勃兴,形成传媒产业也是不可想象的。2、由自有资金到吸收业外资金199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调研小组”在其调查报告中披露,广东的报纸或明或暗与社会上的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已有30多家。按这个调查报告归纳,企业介入报业的形式有四种:(1)报社和企业双方出资出人组成编辑部;(2)企业出资出人,但只参与广告和印刷发行业务,利润分成;(3)企业出钱,不参与编辑和经营,也不要求利润分成,但要求在报头注明企业名称和联合办的字样,企业提供稿件要优先刊用;(4)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共同组成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但采编工作由报社独立负责。“事业单
9、位、企业化管理”蕴含的“两分开”体制却为业外资本的进入开辟了通道。既然新闻单位被允许举办各种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企业、公司,而这些企业、公司又是同新闻采编分开的,那么只要所举办的企业、公司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太多限制或者寻求的合作者符合准入条件,它们同其他业外资本在这方面的合作合资当然就是合法的。案例:2001年5月在北京创刊的京华时报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新闻类综合性日报,其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由京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而这家公司是京华时报社同当时属于国资控股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北大文化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北大文化以现金出资2 500万元,京华时报社以广告代理权
10、、发行权作价和现金出资,双方各占公司50%的股份,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报纸的广告和发行。参见赵小兵等:中国媒体投资:理论和案例,596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京华时报有了雄厚的启动资金,在首都报业市场异军突起。2011年8月,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京华时报,由光明日报报业集团主管、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报业集团主办的新京报,变更为北京市主管主办。参见北京日报,2011.09.03。3、由合作合资到上市集资19801990年代证券业复兴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形成。继1988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等七城市开展国库券(国债)交易业务并启动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上市流通之后,19
11、90年和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并正式开业。1998年证券法出台。企业融资途径除了寻求合作合资伙伴之外,还可以经过依法审批(后改为审核)向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新闻单位和其他传媒单位既然可以将“可经营部分”与业外合作合资,那么也应当可以向社会融资。涉媒上市公司数量不多,但是出现时间很早。最早的成功个案就是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以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建于1992年。设立这家公司的意向起因于建造东方电视塔,银行贷款不敷使用,于是求助于股份制。曾经设想将上海的电台、电视台等合并组建公司,但是这同广播电视的事业单位体制相冲突,后由上海市广电局全额投资的上海广电发
12、展实业公司和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每周广播电视报四家共同发起组建东方明珠公司,四家共投资37亿元为发起人股,向社会募集新股4,000万股,每股溢价5.1元,当年集资2.4亿元,成功建造了当年号称亚洲第一的电视塔。二十余年来,这家公司涉足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节目制作、广告、房地产等多种行业,盈利可观。至2014年,当年主营收入45.96亿元,净利润11.77亿元,拥有总资产176.25亿元,净资产91亿元。2015年5月,按照上海文广集团公司整合计划,由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者改名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明珠”。类似的上市公司实例还有中央电视台所属公司等发起
13、的中视传媒(1997年)、湖南省广电厅全额投资的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等发起的电广传媒(1999年)、北京市广电部门所属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发起的歌华有线(2001年),它们拿来上市的“可经营部分”分别是影视基地、节目制作、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等。还有一种做法就是传媒单位收购原有的上市公司实行资产重组,俗称“买(借)壳上市”。首案就是1999年8月,成都商报控股95%的博瑞投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四川电器”的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资局持有的该公司国家股2,000万股,占该公司股权27,从而成为“四川电器”第一大股东并将后者改名为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成都商报并入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博瑞投资也成为集
14、团成员并控股博瑞传播。博瑞传播通过经营成都商报以及四川地区其他报刊的广告、发行、印刷等业务,年净利润从1999年借壳之初2 000多万元,增至2014年5.8亿元。业外资本投入的是传媒还是传媒所办的公司,曾经是非法还是合法的一条界线。主管部门提出对媒介向社会融资的方针是必须把传媒的核心业务(指采编业务)同经营业务严格分开。如有报道新闻出版署某负责官员称:报社的现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目前各大报业集团都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对这些资产进行优化重组后可以成立股份公司。为了避免传媒核心业务与试图进入证券市场的经营性业务混为一体,传媒通常需要先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经营性业务注入这家企业,
15、将企业与传媒的核心业务严格分开,然后申请成为上市公司。4、由“剥离”上市到整体上市所谓“剥离”上市的做法,仍然是将媒介置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框架之内,被认为是坚持媒介内容业务的正确方向,不受商业利益干扰的必要做法。但是却同现代企业制度下出资者所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精神不符。内容生产是媒介的主营业务,却被“剥离”出去,上市的只是作为控股股东媒介的兼营业务,势必造成频繁的关联交易。而证监会和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要求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均应保证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另外,采编和经营的分开还造成采编成本和经营收益的冲突,束缚了
16、传媒单位整体的发展。于是“剥离”上市必须演进为“整体”上市,不过要这样做,传媒单位就必须从事业转制为企业,不再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了。本世纪初文化体制改革启动,少量传媒单位开始实行事业转制为企业的试点,终于出现了整体上市的突破。事例:第一家将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是一家出版企业。2007年,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经重组改制设立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公众股14,000万股,募资6.4亿元。发行后持股比例: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73.14%,辽宁电视台广告中心1.45%,公众投资25.41%。由于这家出版集团主营业务之一是出版课本,享受免税待遇
17、,行情看好,又正值大牛市,发行价4.64元,上市首日股价突破20元。新闻出版总署官员称此个案具有指标性意义。参见人民网,2008.01.09。2002年中共十六大,对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述和新的部署,我国文化体制新一轮重大改革开始启动。这给新闻业及传媒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此后,中央频频发布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200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文件明确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的不同政策,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
18、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要求“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国务院2005年8月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作了系统规定。200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规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分别就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深化文化企业改革提出了有关政策,并且确定了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
19、目标要求。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等五项规划目标,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等八项重点任务,宣布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措施。“规划”列为重点文化产业的有: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基础上,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并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
20、值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等六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和举措。改革涵盖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所有层次,而文化产业的主干是大众传媒业。鉴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所以采取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以利推广的做法。2003年中央确定35个文化单位进行改革试点,报社、广电、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占了21家。1、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作出明确划分:“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这些新闻媒体,是我国新闻传播活动的
21、主干,也是思想宣传阵地的核心,事关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由国家重点扶持,置于党和国家的直接管控之下。在“意见”转制为企业的清单中,包括了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单位等。后来实施中,新闻网站也列于转企改制范围。2、界定市场准入,调整所有制结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在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原则之下,明确规定了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鼓励和支持”“允许、可以”和“禁止”三种情况。其中与大众传媒相关的项目为:鼓励和支持: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
22、潢印刷品印刷等。允许: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等,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禁止: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等。3、多数出版社和报刊社转制
23、为企业成立于2002年的中国出版集团,拥有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12家单位,按照当时的建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过试点,2004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出版集团从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授予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对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所属成员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务院作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授权财政部依法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实行行业管理。原中国出版集团所属的人民出版社划出,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重新明确其隶属关系。2005年11月,中国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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