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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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物权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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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经济法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法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一、物一、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1、客观物质性、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可使用性 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存在于人体的外部什么是物物的基本属性 1 1、下列选项中,、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不属于民法上所称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是(的物的是()A A 尸体;尸体
2、;B B 与人身不可分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假肢;离的假肢;C C 血站储存的血血站储存的血液;液;D D 剪掉的头发。剪掉的头发。2 2、下列选项、下列选项属于属于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有(有()A A 木星;木星;B B 电;电;C C 房屋;房屋;D D 恋人间的书信。恋人间的书信。答案:答案:B B答案:答案:BCDBCD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种类物与特定物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物的分类物的分类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流通物、
3、限制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主要有:限制流通物主要有: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1、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2、武器、弹药、毒品、麻醉品等、武器、弹药、毒品、麻醉品等 3、黄金制品等;、黄金制品等;4、文物等;、文物等;5、黄色书刊、录像带等、黄色书刊、录像带等分分类类意意义义: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合同的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合同标的物是限制流通物,除需具合同标的物是限制流通物,除需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备合同的一般生效
4、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生效,此外,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生效,此外,限制流通物在许可流通的范围以外的交限制流通物在许可流通的范围以外的交易是无效的;黄色出版物等禁止流通。易是无效的;黄色出版物等禁止流通。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原物是依照原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定或依其或依其自然性质自然性质产生新产生新物的物。物的物。原物和孳息原物和孳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区分意义区分意义 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收取权,在通常情况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孳息的收取权,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
5、无特别约定,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定,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分类意义:分类意义: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只能以特定物或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只能以特定物或种类物为标的物(租赁、借贷种类物为标的物(租赁、借贷);标的物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不同;标的物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免除义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种类物
6、在交付前意外务人的交付义务,而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则不能免除交付义务。灭失的,则不能免除交付义务。所谓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所谓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而享受其利益享受其利益,并得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的权利。物权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甲公司与甲公司与0000年年3 3月向银行贷款月向银行贷款100100万元,并承诺以万元,并承诺以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银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与银
7、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20012001年甲年甲公司将抵押的房产转让给了乙公司,并且将转让的公司将抵押的房产转让给了乙公司,并且将转让的情况通知了银行,情况通知了银行,0101年年3 3月银行发现有人破坏该房月银行发现有人破坏该房屋,但因乙公司正在更换董事,没有人顾及到房屋屋,但因乙公司正在更换董事,没有人顾及到房屋的破坏问题,银行便出面阻止,保住了该房屋,的破坏问题,银行便出面阻止,保住了该房屋,0101年年6 6月,银行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还债,银行申月,银行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还债,银行申请拍卖该房屋,但遭到乙公司拒绝,由此双方发生请拍卖该房屋,但遭到乙公司拒绝,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8、。纠纷。问:问:1 1、银行享有的何种类型的权利?、银行享有的何种类型的权利?2 2、银行是否有权拍卖该房屋?、银行是否有权拍卖该房屋?3 3、银行是否有权阻止他人损害该房屋?、银行是否有权阻止他人损害该房屋?1 1、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2 2、抵押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抵押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对抵押房屋的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对抵押房屋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甲公司无力还交换价值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甲公司无力还债时,银行可以拍卖标的物优先受偿。债时,银行可以拍卖标的物优先受偿。3 3、乙公司是房
9、屋的主人,当然可以排除他人的、乙公司是房屋的主人,当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但在乙公司不行使权利时,银行作为抵押干涉,但在乙公司不行使权利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这是物权排他性的体现。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这是物权排他性的体现。分析(二)物权的效力(二)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和他物权 以物权享有者及物权的性质划分以物权享有者及物权的性质划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物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以物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 以物
10、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划分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划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以设立物权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以设立物权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
11、改变。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变动的事实。公示原则 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相符,法律仍承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相符,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变动三、物权的变
12、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案例案例 张某有一栋二居室房屋,因离工作张某有一栋二居室房屋,因离工作单位太远,决定将该房卖掉。一日,陈某单位太远,决定将该房卖掉。一日,陈某经人介绍,找到张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经人介绍,找到张某,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双方经过协商以万元双方经过协商以万元80万元成交。陈某先万元成交。陈某先交付了交付了50万元,张某将房屋
13、钥匙交给了陈,万元,张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陈,并表示一周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完手并表示一周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陈再付另外的续后陈再付另外的30万元。万元。一周后王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一周后王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8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买下,于是双方签定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买下,于是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张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张找到陈说明情况,表示愿归还其已交的找到陈说明情况,表示愿归还其已交的50万元,要求其交还房屋钥匙,陈不同万元,要求其交还房屋钥匙,陈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陈遂向法院起诉,意,双方协商未果,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
14、求确认张、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关于不动产登记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登记机关(一)登记机关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产物权的
15、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准。二者是何关系?二者是何关系?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是指依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
16、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公信力案例:案例:20002000年李某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年李某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李某将房子登记在弟弟名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李某将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下,同时又与弟弟签定了一个协议,表明房子下,同时又与弟弟签定了一个协议,表明房子是李某出钱买的,弟弟只是挂名而已。是李某出钱买的,弟弟只是挂名而已。问题:问题:1.1.该房到底归谁所有?该房到底归谁所有?2.2.若李某的弟弟急需用钱,于是未经李某同若李某的弟弟急需用钱,于
17、是未经李某同意便将房子卖掉(买方不知情),并办理了过意便将房子卖掉(买方不知情),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李某能否要回该房?户登记手续,则李某能否要回该房?3 3、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1与与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
18、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害赔偿。2 2正式登记与正式登记与(二)动产的物权变动(二)动产的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交付生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何为交付?何为交付?指标的物或权利凭证的移转占有。指标的物或权利凭证的移转占有。交付的方
19、式:交付的方式:(一)现实交付(一)现实交付(二)观念交付(二)观念交付 1 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2 2、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3 3、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1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2 2、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3 3、发现埋藏物;、发现埋藏物;4 4、先占。、先占。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一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立法理由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立法理由1 1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的概念 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让与人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让与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
20、记,如果受让人是善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意的,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2 2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善意取得的立法理由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包括: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包括:其一,善意取得制度是公示公信力在逻辑上的当其一,善意取得制度是公示公信力在逻辑上的当然结果。然结果。其二,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其二,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其三,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其三,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市场交易。市场交易。其四,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其四,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21、转让给受让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产的所有权:(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意的;(二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
22、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条条 第第109109条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第110110条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第111111条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拾得人在遗
23、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第112112条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
24、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第113113条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归国家所有。第第114114条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拾得遗失物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根
25、据我国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939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的特征(一一)全面支配性全面支配性 (二二)整体性整体性(三三)弹力性弹力性 (四四)永久性永久性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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