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物流风险控制法律规范-《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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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法律法规第十一章 物流风险控制法律规范目录第一节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1第二节保险合同2第三节物流保险的具体规定3第四节保险索赔与理赔4第十一章 物流风险控制法律规范了解物流风险的产生、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掌握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与保险单的关系、涉及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物流保险的具体规定和最新发展;掌握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特征及一般程序。知识目标能运用物流保险的法律规范分析物流风险及解决物流风险中的问题;明确物流保险中的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各自权利与义务;具有在物流公司中处理保险的索赔与理赔的法律能力。能力目标第十一章 物流风险控制法律规范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物流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存
2、在特有的风险,特别是仓储、运输、装卸及包装等注重实际操作的环节,其运营风险十分大,存在着代理货物的丢失、损坏、雇员欺诈、经营监管疏忽及其他不确定的风险。一、物流风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保险业法、社会保险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合同形成的商事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指商事保险法。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1、基于保险合同所产生的关系(1)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中介
3、关系。(3)保险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4)投保人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2、保险监管关系(1)国家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3)国家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法的内容体系(1)保险合同法律制度。(2)保险业法律制度。(3)保险特别法律制度,主要指海商法。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四)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情况1、法律 法律包括保险法、海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包括财产保险合同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4、险条例。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四)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情况3、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包括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四)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情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二、保险法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保险最早发源于海上贸易。一般意义上,保险是通过商业行为建立起来的一种风险分散机制,是以集中
5、起来的保险费来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给付以合同约定
6、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经营目的分类 按照保险经营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3、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次序分类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次序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4、按照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按照保险实施的形式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7、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5、按照保险的开展目的分类 按照保险的开展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6、按照保险价值分类 按照保险的价值划分,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7、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期限划分,保险可以分为航程保险、定期保险和混合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的分类8、按照保险标的的承保方式分类 海上保险按保险标的的承保方式划分,可以分为逐笔保险、预约保险和总括保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
8、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和进行经济补偿。另外,保险还具有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的作用是保险功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和表现出来的效应的具体体现,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的作用 1、损失赔偿的作用 损失赔偿是保险的最主要作用,一旦保险事故发生,给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灭失、损坏,保险人将按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的作用 2、分散危险的作用 人类社会和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客观存在着各种风险及危险,保险本身并不能消灭危险,但是通过保险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
9、风险。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的作用 3、积累资金的作用 保险可以积累大量的资金,从而有利于改善金融体系,促进金融的稳定。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的作用4、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作用 保险是对外经济贸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长距离运输途中常因各种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如恶劣气候可能造成货物毁灭。为了避免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都要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从而保障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三)保险的作用5、保障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安定的作用 保险可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人们
10、解决因灾害事故而遇到的经济困难,从而有利于生活的安定,保障社会稳定。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保险第一节 物流风险与保险法概述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赔偿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4、近因原则 5、代位求偿权原则 三、保险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实现分散风险的功能是通过保险合同实现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达成的
11、协议。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事故。我国法律将风险当作保险事故来使用。海上保险事故实际上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如自然灾害、船舶碰撞、战争与罢工等风险。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保障对象。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责任。海上保险标的指的是海上保险所承保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和责任。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四)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标的
12、的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害或灭失及为此支出的各项费用。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四)保险标的的损失 1、按损失发生的客体是否是保险标的本身分类2、按损失的形态分类3、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分类4、根据损失的性质分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五)保险价值 1、保险价值的概念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价值,但可以低于其价值。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五)保险价值 2、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价值应是保险标的
13、所应有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保险价值应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一般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议定。我国海商法也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五)保险价值 3、保险价值未确定的计算(1)船舶保险价值(2)货物的保险价值。(3)运费的保险价值。(4)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五)保险价值 4、保险价值与保险标的价值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保险价值应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但实际上很难准确,双方当事人约定一个价值以作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价值可能等于或大于或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第二节 保险合
14、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五)保险价值 5、保险价值仅适用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的规定只适用在财产保险中,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寿命,没有确定的价值,不存在确定保险价值的问题。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六)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的概念 依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六)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15、。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同保险价值的确定一样,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实际投保的保险金额。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六)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可以等于或低于保险价值。如果被保险人按保险价值等值投保,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称为足额保险或全额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按保险价值中的部分投保,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称为不足额保险。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七)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coverage)是指保险人按照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这是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
16、的约定、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险别都有不同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七)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2、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exclusions)是指保险人按照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标的物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的范畴。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具体约定。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八)保险期间和保险费1、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duration of insurance coverage)是指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在此期间发生的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八)保险期间和保险费2、保险费 保
17、险费(premium)是指被保险人按约定向保险人交纳的金额,作为换取保险保障的对价。保险费是根据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九)保险委付1、保险委付的概念 保险委付(insurance of abandonment)是指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行为。它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前提条件。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九)保险委付2、保险委付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2)发出委付通知(3)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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