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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政策解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26693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PPT
  • 页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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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固定资产 加速 折旧 新政 政策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篇方法篇填表篇相关政策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v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v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v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

    2、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财税201420147575号文主要内容号文主要内容v一、6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v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v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

    3、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v 四、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原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办法继续执行。v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问:六大行业及其企业如何界定?问:六大行业及其企业如何界定?v答: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v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

    4、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以下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问: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问: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v答:加速折旧新政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v(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v(二)其他企业

    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问:固定资产的范围口径是什么?问:固定资产的范围口径是什么?v答:固定资产的范围口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是什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是什么?么?v答: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6、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问:如何理解问:如何理解“新购进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时间点的固定资产?时间点如何把握?如何把握?v 答: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

    7、看作是“购进”的。v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问:企业在问:企业在2013年年12月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v: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

    8、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是否要求会计核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是否要求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一致?算与税务处理一致?v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9、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v答:可以。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10、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问:新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能否叠加问:新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享受?v答:不能。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果既符合加速折旧新政条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v答: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

    11、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v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56号):号):v纳税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

    12、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重点行业加速折旧政策,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当在汇算清缴时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对于税法与会计核算一致的,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于税法与会计核算不一致的,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56号

    13、):号):v另外,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四)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五)填报季度预缴申报表之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适用于享受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扩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扩围(完善)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4、2015年第68号)v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v2015年9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18个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范围从原来的6个行业扩围至24个行业,基本涵盖了制造业门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一、明确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扩大明确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扩大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v二、明确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实

    15、明确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行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v三、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限定在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限定在2015年起新购年起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的固定资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四、明确优惠政策的加速折旧方法四、明确优惠政策的加速折旧方法公告第三条、第四条对财税2015106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作了具体明确,即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16、后剩余年限的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五、明确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方法选择权五、明确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方法选择权v六、明确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要求明确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要求为保证优惠政策正确执行,引导企业正确核算,公告第六条对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提出了要求,即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v七、明确明确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享受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

    17、产未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处理方法加速折旧优惠的处理方法02方法篇方法篇 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更多.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多.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多.案例:某企业于201

    18、5年1月1日购置并投入使用一汽车,原价为3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折旧率的双倍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多.案例计算:先算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计提折旧30*40%12万 第二年计提折旧(30-12)*40%7.2万 第三年计提折旧(30-12-7.2)*40%4.32万 从第四年起改为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第四,五计提折旧(30-12-7.2-4.32-1.2)/22.64万 折旧率的双倍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多.注意: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

    19、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更多.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更多.案例:某企业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更多.案例计算:年数总和=1+2+3+4=10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03填表篇填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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