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名誉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024013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1.68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名誉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名誉权 公民 人格权 课件
    资源描述:

    1、想一想:想一想:以上这些行为中,以上这些行为中,侵害了人的什么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权利?关于人身权利?关于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隐私权隐私权人格权:人格权:身份权:身份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居于首要地位首要地位也是也是最根本最根本的权利。对的权利。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首要

    2、的人格权 你还能列举哪些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的行为?杀人、殴打他人杀人、殴打他人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等西安一家幼儿园被曝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长期西安一家幼儿园被曝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长期给园内幼儿集体服用抗病毒药物给园内幼儿集体服用抗病毒药物“病毒灵病毒灵”。不少。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

    3、强烈不满。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目前,西安市相关部门已开始调查并进行紧急处置,目前,西安市相关部门已开始调查并进行紧急处置,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但关于此事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但关于此事的诸多疑点仍有待解开。的诸多疑点仍有待解开。真情告白:真情告白:我是一个不幸的孩子我是一个不幸的孩子,在我出生不在我出生不到到3 3个月的时候个月的时候,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把我把我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在饥寒交迫中我在饥寒交迫中我渐渐失去了知觉渐渐失去了知觉 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她的什么权利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她的什么权利?有何相关有何相关

    4、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后来我被一对夫妇收养了。然而天有不后来我被一对夫妇收养了。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我的父亲在一次煤矿瓦斯爆炸中失测风云,我的父亲在一次煤矿瓦斯爆炸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家里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去了宝贵的生命,家里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源。妈妈说:源。妈妈说:“我看见一家服装厂在招工,我看见一家服装厂在招工,你也你也1

    5、414岁了,要不就跟妈妈一起上班吧。岁了,要不就跟妈妈一起上班吧。”服装厂的老板娘收下了我们。从此我开始了服装厂的老板娘收下了我们。从此我开始了打工的生活打工的生活老板娘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老板娘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非法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 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16周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已满1616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818周岁的劳动者)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大的劳动。一、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一、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未

    6、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年幼、能力欠缺和社会经验不足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容,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侵害易受到侵害特殊保护特殊保护宪法宪法 刑法刑法民法民法婚姻法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法律?公民重要的一项权利公民重要的一项权利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P25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么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无论谁、任何时候,侵犯,也就是说,无论谁、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搜查、拘禁公民。都不可以搜查、拘禁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

    7、由权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不受侵犯小偷偷工地小偷偷工地3030元被人捆元被人捆住用鞭猛抽下半身住用鞭猛抽下半身 这是一个在工地上这是一个在工地上被抓到的小偷,他被逮被抓到的小偷,他被逮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呢?为什么?多数市民认为: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小偷后应马

    8、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不应动手打他。律师说,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开快餐店的张老板让放暑假的儿子开快餐店的张老板让放暑假的儿子来店里帮忙。来店里帮忙。1414岁的儿子由于个子矮,岁的儿子由于个子矮,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还小,于

    9、是有人投诉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还小,于是有人投诉到街道说他非法使用童工。他对此感到到街道说他非法使用童工。他对此感到很困惑,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很困惑,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算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儿子来店里帮忙,名为帮忙,实为使用童工。因儿子来店里帮忙,名为帮忙,实为使用童工。因为张老板从事营利性活动,其儿子帮忙显然不是家务为张老板从事营利性活动,其儿子帮忙显然不是家务劳动。也就是说,张老板和其儿子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劳动。也就是说,张老板和其儿子间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张老板应当为儿子支付相应的报酬。雇佣关系,张老板应当为儿子支付相应的报酬。即使即使没有支付报酬,也不能阻隔与儿子间劳动雇佣关系的没有支付报酬,也不能阻隔与儿子间劳动雇佣关系的形成。但这种雇佣关系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形成。但这种雇佣关系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9494条: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然,如果是的规定。当然,如果是在不影响其学习、休息、娱乐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在不影响其学习、休息、娱乐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的社会实践也是可以的。的社会实践也是可以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名誉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02401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