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介绍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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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主讲人主讲人:朱绵茂朱绵茂 教授教授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一 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二二 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三三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书、信件
2、、电报、电传和传真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如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 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要约与承诺第二节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是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活动和对处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
3、约所指向的双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对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二)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它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从要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
4、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1.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但他没有承担的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2.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又称有效期限),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主要表现为:(1)受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在出售特定物的情况下,要约人不能再向受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发生相同内容的要约或者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其发出的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不
5、生效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且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四)要约的失效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因一定的事由发生而失效。引起要约失效的法定事由包括: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二承诺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6、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第三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成立 一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是:其一,须有双方当事人;其二,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其三,须意思表示一致。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
7、地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在大多数合同中,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因此,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当事人受合同约束之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则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在涉外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地点还往往涉及到法律的适用,从而可能在实质上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依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或者要式合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要式合同,以履行特定合同形式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双方约定合同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不同,则以后以签字或盖
8、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不同,则以后以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并履行特定的手续和程序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又如房屋买卖合同,其成立时间以登记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准。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在不要式合同,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则以完成合同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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