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双随机”监管机制情况汇报整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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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建设 工程 随机 监管 机制 情况 汇报 整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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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明确市站“双随机”监督工作程序和责任,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导则。“双随机”监督管理流程为:监督申报受理、清单制定与发布、项目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执法检查任务派遣、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处理等。监督申报受理。监督申报由市站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室将相关材料移交监督科。监督科负责人在收到工程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项目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土建专业2名(设AB岗)、设备专业1名,其中1名土建专业人员为主负责(纯设备安装的,设备专业人员为主负责)。联络员发放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清单(附件1)。清单制定与发布。(一)“两个清单”制定与发布 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联络员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办法、监督工作标准第九条、每个月施工及监理单位填报的项目进度计划与可评价内容一览表(附件2)分别制定下一季度“两个清单”。“两个清单”经监督科负责人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后,提交至综合管理室,由其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将“两个清单”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二)“补充清单”制定与发布 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站另行下发文件,参照“两个清单”相关流程制定、公布“补充清单”后开展质
3、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1、对每个季度超过1次及以上的动态监管记分评价;2、对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开展的差异化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三)清单范本与动态调整 “两个清单”及“补充清单”根据省质安总站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公布执行的事项清单范本(见附件3、4)制定;监督科和监督组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两个清单”及“补充清单”做动态调整。项目检查计划制定。项目检查计划是市站对每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的重要依据。(一)监督科负责本科室项目检查计划的制定、汇总。联络员依托“项目监管系统”及其他方式,了解项目形象进度,结合历次检查情况,拟定下周待检项目计划,经监督科审核、汇总后形成
4、监督科“双随机”检查周计划表(附件5),于每周五上午向综合管理室报送计划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检查计划应体现拟检查项目、联络员、形象进度、危险等级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配备的专业、本季度是否已评价、是否需要现场检测等。(二)综合管理室安排全站每周检查计划。根据各监督科报送的检查计划表,汇总形成市站单周在建工程检查项目库,由综合管理室统筹安排检查项目、日期,优先安排项目季度动态评价、竣工验收监督、停工项目整改复核(查)监督执法检查任务。原则上每个监督科每周报送5个项目。超过5个的,超过部分暂不纳入当周检查项目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派遣监督组进行执法检查。清单制定与发布。监督执法检查任务派遣。(一)
5、抽取项目 综合管理室提前1个工作日从单周检查项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并通知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二)抽取监督组 综合管理室抽取项目的同时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形成监督组。监督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组长1人,由监督工程师担任,组员根据不同专业和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配备。根据需要可另外邀请轨道交通、路桥、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的专家协助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总工室配合综合管理室按规程开展项目及监督组的抽取工作。条件成熟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过程。(三)任务派遣 项目、监督组抽取完毕后,形成单次监督执法检查派遣任务,综合管理室将相应任务资料移交至监督
6、组组长,同时通知监督组成员,监督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四)车辆派遣 市站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所需用车。综合管理室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车辆使用申请,站办公室以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站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给予重点保障。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一)监督组在施工现场组织参建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召开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投标或合同承诺、经合法手续变更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参建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应参会并在工程项目人员登记表上签字。(二)监督组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清单确定检查项目,决定是否需要对监督执法检查清单的工程进度及应评价和不参加评价的记分项目等事项进行调整,并选定
7、检查样本或具体部位;如发现参建责任主体故意错报、瞒报实际进度的,应予以记录。(三)监督组依据选定的检查样本或具体部位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做好记录,保存相关影像记录资料。(四)监督组在检查后应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并由项目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五)监督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等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处理。(一)整理检查情况并发出执法文书 监督组应在检查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采集情况录入“项目监管系统”,做好抽查抽测及动态监管评价、“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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