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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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法规处法规处/法规制度处法规制度处 镇莉镇莉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理解统计法的概念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范畴。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部法律,广义的统计法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政府统计调查的参与者调查者调查者政府统计机政府统计机构构政府各部门政府各部门行使政府职行使政府职能的组织能的组织被调查者被调查者政府统计机构政府统计机构政府各部门政府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
2、工商户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个人个人依法组织实施依法报送资料统计法对调查者的要求 n依法制定调查项目n依法设置机构人员n依法共享统计信息n依法公布统计信息n依法履行保密义务n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法统计法中与统计调查对象相关的新规定中与统计调查对象相关的新规定 1.1.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2.2.统计调查对象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3.3.迟报或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将受行政处罚迟报或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将受行政处罚4.4.对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最高至
3、对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最高至2020万万5.5.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6.6.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违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违法统计调查7.7.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报送的统计资料具有保密义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报送的统计资料具有保密义务8.8.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9.9.统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统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新修订统计法十大亮点(一)健全了统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二)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三)建立了统计调查过程管理制度(四)建立了统计经费保障制度(五)严格了单个
4、统计调查对象资料 保护制度 (六)完善了部门间资料提供制度(七)强化了统计信息公开制度(八)明确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法律 地位(九)赋予了统计机构更大的监督检查 权和处分建议权(十)完善了统计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强调监督问责的一法一规相继出台n2009年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第18号令,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n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统计法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并对应监督检查的结果,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处分规定规定了给予处分的各种统计违
5、法违纪行为。n处分n行政处罚n其他责任处分n处分,是指有关机关、组织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是一种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纪律责任。(处分是纪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另外一种主要承担方式为行政处理,如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n统计法和处分规定里所说的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n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及期限:警告 6个月记过 12个月 记大过 18个月降级 24个月撤职 24个月开除 永久n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下列人员适用处分:n行政机关公务员;n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6、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n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n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n相关法条:n新统计法第37、38、39、41、43条n处分规定第3、4、5、6、7、8、9、10条 1.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
7、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4.4.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5.5.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6.6.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7.7.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8.8.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9.9.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给予处分的统计
8、违法违纪行为 10.10.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11.11.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12.12.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13.13.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14.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15.15.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
9、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16.16.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17.17.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18.18.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19.19.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n处分规定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
10、,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n统计法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
11、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
12、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政处罚n主
13、要形式:警告、罚款n适用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注:罚款不适用于国家机关)n相关法条:新统计法第41、42条n最高额度:20万元 1.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资料的;2.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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