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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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例 分析 问题 探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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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与问题探讨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李杰李杰目目 录录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争议终止争议三、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争议三、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五、人事争议五、人事争议六、仲裁程序六、仲裁程序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
2、中的“从属性从属性”?【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12年年9月李某与某机械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在家中通月李某与某机械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李某在家中通过自己的电脑和软件应公司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公司根据李某完成工作量向过自己的电脑和软件应公司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公司根据李某完成工作量向李某发放报酬,为满足李某的生活需要,公司每月向李某预付李某发放报酬,为满足李某的生活需要,公司每月向李某预付6000元。元。2013年年2月,因沟通问题李某设计的产品未完全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向李某提出,月,因沟通问题李某设计的产品未完全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向李某提出,通过邮件或电话沟通麻烦,且不能有效沟通信息,与李某协商后到
3、公司办公通过邮件或电话沟通麻烦,且不能有效沟通信息,与李某协商后到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产品设计。场所进行产品设计。2013年年9月月6日,张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张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于次日诉至仲裁委,要求确认双方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于次日诉至仲裁委,要求确认双方2012年年9月至月至2013年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辩称,双方完全是承揽关系,李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辩称,双方完全是承揽关系,李
4、某不受公司的任何管理,公司按李某的工作成果结算报酬,双方不成立劳动关不受公司的任何管理,公司按李某的工作成果结算报酬,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庭审中,李某认可开始在家中利用自己的设备为公司设计产品,但每设系。庭审中,李某认可开始在家中利用自己的设备为公司设计产品,但每设计一款产品,公司都会派人频繁电话催促,实际工作时间要远超劳动法规定计一款产品,公司都会派人频繁电话催促,实际工作时间要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后来到公司办公室用公司配备的设备设计产品,前后工作模式的标准工时。后来到公司办公室用公司配备的设备设计产品,前后工作模式基本一致,工作中须接受公司管理。为证明其主张,李某提供了公司要求设基本
5、一致,工作中须接受公司管理。为证明其主张,李某提供了公司要求设计产品的需求、交付时间等电子邮件,一张经理批准的请假条副本一份、因计产品的需求、交付时间等电子邮件,一张经理批准的请假条副本一份、因发生两次上班迟到被办公室主任责令写保证书的电话录音。公司则称,要求发生两次上班迟到被办公室主任责令写保证书的电话录音。公司则称,要求李某按时到办公室是因当时产品订单紧急,不及时完成可能面临民事违约风李某按时到办公室是因当时产品订单紧急,不及时完成可能面临民事违约风险。另查明,公司对李某的报酬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没有变化。险。另查明,公司对李某的报酬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没有变化。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案
6、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从属性”?【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李某与某机械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与某机械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探讨理论探讨】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从属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劳社部发200512号)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7、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三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而非自主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而非自主劳动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而非个人业务是用人单位的业务而非个人业务”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要素: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要素: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从属性”。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
8、“从属性从属性”?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格上的从属性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上的从属性: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人格上的从属性: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作息时间、考勤)、内容(岗位固定)、方式(技术、的时间(作息时间、考勤)、内容(岗位固定)、方式(技术、流程标准规范)、纪律(行为规范)受用人单位约束,服从工流程标准规范)、纪律(行为规范)受用人单位约束,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作安排和管理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一般出卖的是劳动力(劳动行为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
9、者一般出卖的是劳动力(劳动行为本身)本身),往往不是劳动成果(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后的物化状往往不是劳动成果(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后的物化状态。有形成果;无形成果,如物品的搬运、设施的修缮、拆除态。有形成果;无形成果,如物品的搬运、设施的修缮、拆除等);劳动者的劳动行为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等);劳动者的劳动行为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雇主责任)。担责任(雇主责任)。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从属性”?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
10、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其他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自主提供与劳动关系相比,其他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自主提供劳动劳动,劳动行为本身不受相对方的约束与管理,并不加入到对劳动行为本身不受相对方的约束与管理,并不加入到对方单位中成为其成员方单位中成为其成员,与对方不具有人身从属关系;劳务提供与对方不具有人身从属关系;劳务提供者出卖的是劳动成果,自担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和侵权风险者出卖的是劳动成果,自担经营风险(
11、经营风险和侵权风险由自己承担),与对方不具有经济从属关系。由自己承担),与对方不具有经济从属关系。要注意承包、加工承揽、运输、委托等民事法律关系中要注意承包、加工承揽、运输、委托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对标的物质量、型号、标的物交付时间、方式等方面的约定对标的物质量、型号、标的物交付时间、方式等方面的约定是对劳动成果的要求,不是对提供劳动行为本身进行的约束,是对劳动成果的要求,不是对提供劳动行为本身进行的约束,不宜理解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宜理解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案例一:如何理解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从属性”?【评析意见评析意见】李某在李
12、某在2012年年9月至月至2013年年1月在家从事设计工作,由公司月在家从事设计工作,由公司向其支付设计费,李某未由公司实施考勤及其他管理,只是接向其支付设计费,李某未由公司实施考勤及其他管理,只是接受公司对产品设计成果的要求,向公司交付产品设计成果。李受公司对产品设计成果的要求,向公司交付产品设计成果。李某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因此不具备成立某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因此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2013年年2月李某进入公司工作,使用公月李某进入公司工作,使用公司配备的设计设备,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可以认为李某的劳司配备的设计设备,接受公
13、司的考勤管理,可以认为李某的劳动行为受公司约束,是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提供劳动,其与公动行为受公司约束,是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提供劳动,其与公司之间有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劳动成果交付司之间有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劳动成果交付关系,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如果公司因时间紧迫须关系,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如果公司因时间紧迫须按时完成产品设计,应通过民事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李某约定完按时完成产品设计,应通过民事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李某约定完成时限,而不能直接约束李某的劳动行为。综合分析,应认定成时限,而不能直接约束李某的劳动行为。综合分析,应认定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劳动关系。由于
14、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机械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李某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某机械公司应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李某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关系,某机械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提出解除关系,某机械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赵某等赵某等23人(全为女性)均为某煤矿工的家属,人(全为女性)均为某煤矿工的家属,2003年年赵某等人与煤矿下属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捡矸工作。合同约定赵某等人与煤矿下属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捡矸工作。合同约定工时为标准工时
15、。某公司未为赵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工时为标准工时。某公司未为赵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年11月某公月某公司又与赵某等人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司又与赵某等人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3.5小时,小时,周日为周日为3小时。小时。2013年年8月公司通知赵某等人因煤矿不再需要捡矸工,对月公司通知赵某等人因煤矿不再需要捡矸工,对赵某等赵某等23人予以辞退。赵某等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人予以辞退。赵某等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付加班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庭审中,某公司辩称,从形式上看,庭审中,
16、某公司辩称,从形式上看,2007年年11月公司与赵某签订了非月公司与赵某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从实质劳动量上看,煤矿矸石含量很低,捡矸工作量全日制劳动合同;从实质劳动量上看,煤矿矸石含量很低,捡矸工作量不大,所以公司经与煤矿协商后,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赵某等人轮不大,所以公司经与煤矿协商后,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赵某等人轮流上岗,确保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流上岗,确保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3.5小时,今年煤矿因不再需要捡小时,今年煤矿因不再需要捡矸工,故公司与赵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综上,公司认为其与赵某等人矸工,故公司与赵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综上,公司认为其与赵某等人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须
17、支付经济补偿,不须为赵某等人补缴社会保险。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须支付经济补偿,不须为赵某等人补缴社会保险。至于至于2007年年11月前,公司认可与赵某存在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但赵某月前,公司认可与赵某存在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但赵某现在主张此期间的劳动权益,也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赵某等人则称,现在主张此期间的劳动权益,也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赵某等人则称,认可认可2007年年11月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本人签字,但从不知晓是非月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本人签字,但从不知晓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当时只时说按规定续签合同。而且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当时只时说按规定续签合同。而且2007年年11月前月
18、前后,工作量、工作方式均没有任何改变,工作时间和流筛带运行时间相后,工作量、工作方式均没有任何改变,工作时间和流筛带运行时间相同,每天在同,每天在5-6小时不等。另查明,公司按月支付赵某等人工资,赵某等小时不等。另查明,公司按月支付赵某等人工资,赵某等人人2007年年11月前后工资标准基本无变化。公司未按照仲裁庭要求提供有月前后工资标准基本无变化。公司未按照仲裁庭要求提供有关赵某等人工作时间、轮流上岗等管理资料。关赵某等人工作时间、轮流上岗等管理资料。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争议焦点争议焦点】本案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本案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
19、劳动关系?时间认定为主时间认定为主【观点透析观点透析】1、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该如何处理?该如何处理?观点一:尊重当事人观点一:尊重当事人“合意合意”,如果签订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应,如果签订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应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处理。对于超时用工的,应通过支付加班费予以解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处理。对于超时用工的,应通过支付加班费予以解决,不能因部分形式特征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否定当事人签订的非全日制决,不能因部分形式特征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否定当事人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观点二:为避免用人单位恶意使用非全日
20、制劳动关系规避劳动法,侵观点二:为避免用人单位恶意使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规避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应对非全日制用工采严格审查原则。凡超时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应对非全日制用工采严格审查原则。凡超时用工的一律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北京、深圳等地方立法持这种观点。用工的一律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北京、深圳等地方立法持这种观点。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法律设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法律设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人群能够实现在两个以上单位灵活就业,同时也满足了特别是就业困难人群能够实现在两个以上单位灵活就业,同时也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
21、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国家在测算最低小时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国家在测算最低小时工资时考虑到了最低工资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两个非全工资时考虑到了最低工资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两个非全日制合并起来和一个全日制在基本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保障方面基本日制合并起来和一个全日制在基本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保障方面基本无异。如果用人单位超时用工成为常态,势必影响劳动者的兼职就业,无异。如果用人单位超时用工成为常态,势必影响劳动者的兼职就业,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2、非全
22、日制用工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工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工资问题?1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固定的休息日,因此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在固定的休息日,因此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2)用人单位对经劳动者同意,偶尔安排的超出正常)用人单位对经劳动者同意,偶尔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按加点标工作时间的工作,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按加点标准(准(150%)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23、(3)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国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是法定班工资?国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是法定节假日,任何劳动者均有休假的权利,因此,安排非全日节假日,任何劳动者均有休假的权利,因此,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按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资。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案例二:如何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v【评析意见评析意见】v本案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本案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赵某等人的工作时
24、间符合非全日制的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赵某等人的工作时间符合非全日制的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赵某等人工作时间与流筛带运行时间能的不利后果。结合赵某等人工作时间与流筛带运行时间相同,且无轮换上岗的工作特点,应认定赵某等人为全日相同,且无轮换上岗的工作特点,应认定赵某等人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公司解除赵某等人的劳动关系,赵某等制用工劳动关系。公司解除赵某等人的劳动关系,赵某等人表示同意,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赵某等人亦存人表示同意,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赵某等人亦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实,公司还应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加班事实,公司还应支付加班工资。案例三:建筑领域农民工因工受伤后劳动
25、关系的认案例三:建筑领域农民工因工受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定【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13年年9月月27日孙某到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日孙某到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4年年6月月19日在工地门口发日在工地门口发生交通事故。为确认工伤,孙某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生交通事故。为确认工伤,孙某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第一次庭审某建筑公司辩称,已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有合法资质的某建筑劳关系。第一次庭审某建筑公司辩称,已将涉案工程分包给有合法资质的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孙某与建筑公司没有关系。后应孙某请求追加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务分包公司,孙某与建筑公司没有关系。后应孙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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