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法的常用知识讲解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关于担保法的常用知识讲解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担保法 常用 知识 讲解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关于担保法的常用知识讲解关于担保法的常用知识讲解 主讲:韩丕显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1 11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和保证人 2 2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具
2、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第二节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3 3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2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4 41保证的方式
3、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节第三节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5 5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
4、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6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6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7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三章第三章抵押抵押 第一节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和抵押物 7 7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5、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8 8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9 9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6、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3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1010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7、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节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11 11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12 12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