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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docx

  • 上传人(卖家):淡然人生
  • 文档编号:500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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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库房 用电 安全管理 制度 范文
    资源描述:

    1、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1.0 目的建立有效和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满足国家安全法规要求,严格控制仓库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0 范围招商局物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各仓库的安全管理3.0 引用文件4.0 职责按公司运作安全管控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各自职责5.0 工作程序5.1库区用电管理(1) 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2) 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3) 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

    2、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4) 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5.2库区办公用电管理(1) 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2) 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

    3、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3) 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5.3仓库用电考核(1) 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2) 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5.4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1) 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

    4、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2)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3) 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4) 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5.5安全用电检查5.1检查内容:(1) 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3) 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4) 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

    5、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5) 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6) 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5.6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1) 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2) 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3) 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4) 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5.7安全用电培训(1) 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2) 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3) 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

    6、全操作规程。6.0 支持文件7.0 相关记录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2、仓库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3、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a、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b、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c、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5、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6、库房内

    7、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7、电源线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电源线绊人,并防止损坏绝缘。8、发现库内电器损坏,应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发生电击伤人。9、库内电器烧焦、冒烟、着火,必须立即断开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浇喷。10、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应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将电源挑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11、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

    8、度3一、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二、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三、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库房使用的电脑应和储存区分隔,且有2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五、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六、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

    9、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七、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保证有效。八、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

    10、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

    11、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

    12、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13、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

    14、、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

    15、 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

    16、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 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

    17、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

    18、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 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

    19、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

    20、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 奖惩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21、适当放宽。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

    22、养。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

    23、、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

    24、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1、物品验收(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

    25、时不验收;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2、入库存放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3、保管与抽查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4、领发物资1、领用

    26、物品计划或报告: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2、发货与领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3、货物计价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5、盘点5、1仓库物资

    27、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6、记帐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

    28、,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价;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7、建立档案制度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仓库物资管理细则1、仓库的仓管人员

    29、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

    30、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

    31、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

    32、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安全保卫部备案。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

    3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 、 防腐 、 防火 、 防暴 、 防鼠 、 防盗等安全工作。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 、 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 瓦以上灯

    34、泡。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库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

    35、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

    36、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二)库房管理制度一、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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