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教育专题ppt(讲义)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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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学习解读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讲义)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政府储备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对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的检查(以下简称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单位
2、、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的与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以及根据信息化监管系统、12325监管热线等产生的预警信息和举报线索需进行的粮食库存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企业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建立粮食流通定期巡查和库存粮食移库清查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另行制定。第三条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
3、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一般分为自查、复查、抽查、问题整改处置四个阶段。对中央政府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检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第四条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任务。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抽查的承检机构,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复查的承检机构,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第二章 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包括检查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数量、储存时间、储存库点等情况。对被检查单位,采取测量计算法或称重法对其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以核实
4、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实际库存数量。第六条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检查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别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与粮食库存实物的性质、品种、数量相符情况,和账账相符情况进行核对。第七条粮食库存质量和储粮安全情况检查。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要求,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以及化学药剂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等情况,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判定是否达标合格。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粮温等粮情状况,植物油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第八条粮食经营企业执行与粮食库存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检查。重点检查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
5、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统称“一规定两守则,)、收购质量标准管理和价格政策情况,执行粮食出入库和储存期间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等情况。质量检验相关检验指标按照相关粮食国家标准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储备粮的检查,还包括财政补贴等情况。第九条储备粮计划执行和其他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中央政府储备粮和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购销计划和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储备粮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情况,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第十条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时,涉及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执行相关政策等具体内容、要求和检查重点,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的需要,进行适
6、当调整。第十一条突出检查重点。库存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环节的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转图粮、多扣水杂、压级压价、“打白条、拖欠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建立经营台账;储存环节的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盗卖、粮食霉烂变质、超耗、混存、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销售环节的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掺杂使假、违规收取额外费用、拒绝或拖延出库、“吃拿卡要“导致“出库难”、“空挂空拍;轮换环节的“空进空出、虚假轮换、未经批准超轮换架空期
7、等问题的检查。对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以商品粮库存抵顶政策性粮食库存,以及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粮食库存检查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研判信息化业务监管系统信息,实现穿透式检查。第三章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三条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原则开展。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人员,合理分组分工。(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公布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检查时点。(三)检查单位和人员依照检查方案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四)检查人员确认检查结果,并告知被检查企业。(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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