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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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汇算 北京 保险 中介 行业协会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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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 侯敬东2014年3月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一)(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资收益n 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2、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益。n 2,2,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股息、红利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股息、红利n(1 1)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n(2 2)收回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收回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后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后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3 3)撤回或减少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撤回或减少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后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和投资后新增
3、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n(4 4)转让股权时,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新增留存收益中权)转让股权时,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新增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属于企业的份额。n(5 5)被投资企业用预计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被投资企业用预计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n(6 6)超出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而分配的股息、红利。)超出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而分配的股息、红利。n(7 7)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或合资方从)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或合资方从开发企业取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利润。开发企业取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利润。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
4、容n(二)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n 1.1.问问: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常见账务处理为: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常见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20002000万元万元 贷:递延收益贷:递延收益 20002000万元万元 以后年度,再结转:以后年度,再结转:借: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100100万元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贷:营业外收入 100100万元万元 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必须在取得年度一次性计入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必须在取得年度一次性计入收入?n 答:财政补贴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答:财政补贴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
5、审核关注内容n 2.2.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n 问:按照问:按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财税税20081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该笔增值税返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该笔增值税返还时企业如何确认,是否计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还时企业如何确认,是
6、否计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n 答:按照财政部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201227号)的规定,自号)的规定,自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11100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
7、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后,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后,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
8、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3.3.企业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问题企业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问题n 问问:按照按照151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120117070号,以下简称财号,以下简称财税税2011201170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财税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财税2011201170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号规定进行管理的
9、,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按照财税对于未按照财税201120117070号号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能出能否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n 答:对于未按照财税答:对于未按照财税201120117070号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号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从税前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可以
10、按税法规定从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可享受加计扣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除的税收优惠。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4.4.不征税收入的申报问题不征税收入的申报问题n不得将不征税收入申报为免税收入不得将不征税收入申报为免税收入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三)工资薪金支出(三)工资薪金支出n 1.1.问: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关系?问: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关系?个税明细申报工资额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
11、出的个税明细申报工资额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税收金额?n 安全奖等直接进费用科目,没有通过安全奖等直接进费用科目,没有通过“应付工资应付工资”等科目核等科目核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此部分工资性支出是否属于合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此部分工资性支出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n 答: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判定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答: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判定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的原则之一,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还应满足按工资薪金制理的原则之一,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还应满足按工资薪金制度实际发放、该员工在企业任职或
12、受雇等其他条件。因此并非度实际发放、该员工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等其他条件。因此并非个税明细申报的工资额均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在个税明细申报的工资额均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按照按照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
13、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支付的安全奖虽未计企业支付的安全奖虽未计入费用科目,也未通过入费用科目,也未通过“应付工资应付工资”等科目核算,但属于等科目核算,但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应符合国税函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应符合国税函20093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标准才可以从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标准才可以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2.2.问:职工工资薪金中增加发放的每月的住房
14、补贴,是认定为工资薪问:职工工资薪金中增加发放的每月的住房补贴,是认定为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金还是福利费?n 问题的争议点表现在:问题的争议点表现在:1 1)国税函)国税函2009320093号文对于福利费的内容的列举,如果在工资中体现,号文对于福利费的内容的列举,如果在工资中体现,是否一定要从工资明细中调整到福利费中进行额度计算与比较。是否一定要从工资明细中调整到福利费中进行额度计算与比较。2 2)国税函)国税函2009320093号与财企号与财企20092422009242号文对于工资薪金的处理口径号文对于工资薪金的处理口径不同,不同,242242文也认可税法优先的原则。但上述企业用主管政
15、府部门批文也认可税法优先的原则。但上述企业用主管政府部门批复的工资额度发放的补贴,与复的工资额度发放的补贴,与242242号文的表态是否说明了调整的正确?号文的表态是否说明了调整的正确?n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对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酬制度,构成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对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酬制度,构成工资薪金一部分并按月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住房福利性补贴,不属工资薪金一部分并按月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住房福利性补贴,不属于国税函于国税函20093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资薪金支出,按规定
16、税前扣除。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3.3.劳务派遣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劳务派遣支出税前扣除问题n 总局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公告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号公告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
17、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n 问:上述劳务派遣费已取得发票,在劳务派遣公司已作为工资薪金扣问:上述劳务派遣费已取得发票,在劳务派遣公司已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在用工单位还能再税前扣除吗?除,在用工单位还能再税前扣除吗?n 答答:为协调解决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和派遣企业均对同一员工为协调解决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和派遣企业均对同一员工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问题,考虑到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问题,考虑到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遣用工的支出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
18、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的,按照付的,按照15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
19、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 4.4.集团间的股权激励税前扣除问题。集团间的股权激励税前扣除问题。n 问问: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下属公司的总经理也在参与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下属公司的总经理也在参与激励的范围之内,即股份的支付方式是母公司,劳务的接受方是子公激励的范围之内,即股份的支付方式是母公司,劳务的接受方是子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如何在所得税列支?是否可以列支?在母公司,司,股票期权的成本如何在所得税列支?是否可以列支?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列支?还是子公司列支?n 答答:按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
20、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818号,以下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818号)第一条的规定,号)第一条的规定,“股权激励是股权激励是指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如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属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如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属于上市公司的董事
21、、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母公司发生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人员,其母公司发生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818号的规定扣除在母公司。除此之外,对本企业之外的其他员工号的规定扣除在母公司。除此之外,对本企业之外的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暂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股权激励,暂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818号的规定执行,号的规定执行,待有关情况调研之后再予明确。待有关情况调研之后再予明确。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四)职工福利费(四)职工福利费n 1.1.外籍员工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外籍
22、员工费用税前扣除问题n 问: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企业)以报销或直接支问: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企业)以报销或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方式支付的外籍人员费用,如房租、探亲假路付给供应商方式支付的外籍人员费用,如房租、探亲假路费、安家费、职工医疗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配费、安家费、职工医疗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配偶继续教育费等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偶继续教育费等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n 答:(答:(1 1)按照财政部等八部门)按照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财建财建20062006第第317317号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与提升工作能力或沟通第三条第
23、(五)款的规定,与提升工作能力或沟通能力有关的语言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按能力有关的语言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2.5%的比例税前扣除。的比例税前扣除。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2 2)按照国税函)按照国税函200920093 3号第三条的规定,探亲假路费、号第三条的规定,探亲假路费、安家费、房租和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安家费、房租和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同时考虑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同时考虑到
24、职工福利应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因此对外商企业发生到职工福利应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因此对外商企业发生的外籍人员探亲假路费、安家费、房租、供养直系亲属医的外籍人员探亲假路费、安家费、房租、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适用于全体员工的费用计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疗补贴等适用于全体员工的费用计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14%的比例税前扣除;对于外的比例税前扣除;对于外籍人员在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外籍人员医疗费用籍人员在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外籍人员医疗费用不得计入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不得计入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n 福利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是指出现相同
25、情形的员工应享有福利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是指出现相同情形的员工应享有同等的福利。同等的福利。3LOGO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一、政策评价指标审核关注内容n(3 3)外商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外商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生的符合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生的符合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税函第三十四条和国税函20093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号第一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的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配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的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配偶继续教育费等作为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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