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上海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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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所得税法 上海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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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新旧所得税法比较新旧所得税法比较 宗诚企业管理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宗诚企业管理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越千律师事务所上海越千律师事务所目录目录一一.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必要性二二.改革的特点改革的特点三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四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的影响五五.企业的因应之道企业的因应之道一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的必要性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内外资企业基本内外资企业基本税率:税率:33%经济开放区外资企业:经济开放区外资企业:24%经济特区外资企业:经济特区外资企业:15%营业额小于营业
2、额小于3万内资微利企万内资微利企业:业:18%营业额营业额3-10万内资微利企万内资微利企业:业:27%一改革的必要性(续)一改革的必要性(续)2.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3.普惠制税收优惠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4.税负水平高税负水平高,企业负担重。,企业负担重。v体现了“四个统一”v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 得税法;v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v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v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3、,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二二.改革的特点改革的特点三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1.纳税人比较2.税率的比较3.应纳税收入4.扣除项目的比较5.不得扣除项目的比较6.特别纳税调整7.税收优惠8.原有优惠的处理9.税收征管 新旧税法新旧税法v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v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旧条例旧条例 v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旧外税法旧外税法 1.1.纳税人比较纳税人比较旧条例旧条例v下列实行独立经济
4、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v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v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v股份制企业v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v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v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v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旧外税法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内资税取消了以往内资税法以法以“独立
5、经济核独立经济核算算”为标准确定纳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税人的规定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现行企业分类现行企业分类v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v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参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及结参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相结合的办法2.2.税率的比较税率的
6、比较v旧条例:33%.v旧外税法:30%+3%.v新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25%非居民企业: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3.3.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收入旧税法旧税法v内资企业:境内外所得v外资企业:境内外所得v外国企业:境内所得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v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 v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外所得 v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旧条例旧条例v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v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旧外税法旧外税法
7、v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居民企业v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v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v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v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v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新旧收入总额比较新
8、旧收入总额比较新税法新税法旧税法旧税法(1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2 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3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4 4)股息、)股息、红利红利等权益性等权益性投投 资收益资收益股息收入股息收入(5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6 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租赁收入租赁收入(7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9 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v财政拨款;v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v国务院规定的其
9、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总结应纳税所得额:总结修订v 应纳税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v“收入总额”的范围和内容 4.4.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旧条例旧条例(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
10、14%、1.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旧条例旧条例v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旧外税法旧外税法v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v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v固定资产折旧。v无形资产摊销费用。v长期待摊费用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一)已足额提取折旧
11、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v存货成本v企业转让资产净值v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v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扣除项目其他扣除项目v企业取得的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其他扣除项目其他扣除项目v居民企业
12、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上述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其他扣除项目其他扣除项目5.5.不得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旧条例旧条例(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3%内)(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不得扣除旧
13、外税法旧外税法 v未直接对此进行规范v可以理解为与生产经营所得不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NEW!(二)企业所得税税款;NEW!(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12%内(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NEW!(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下)新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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