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行为民刑事及行政罚之免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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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争议 行为 刑事 行政 免责 课件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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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年東南客運司機罷工事件:部分司機因為對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薪資結構不滿在無工會組織更不用說罷工投票的情況下,進行了12小時無預警罷駛。事後,資方不僅逃避協商,還不斷與勞方發生衝突,曾載走車輛零件,讓司機無法維修,且不排班給抗爭司機代表。(非工會抗議罷工)四個類型之行議行為的案例:1989年遠東新埔化纖罷工事件年遠東新埔化纖罷工事件工會以資方任意解僱、調職工會幹部為由工會以資方任意解僱、調職工會幹部為由投票罷工,並與資方保全衝突,致工廠柵投票罷工,並與資方保全衝突,致工廠柵門損毀、門損毀、2名警察受傷。法院變更檢察官起名警察受傷。法院變更檢察官起訴之妨害秩序罪,改依刑責較重的非常時訴之妨害
2、秩序罪,改依刑責較重的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以共同損壞他人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以共同損壞他人的柵門、煽惑罷工,公務員依法的柵門、煽惑罷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等理由,各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等理由,各處35個月個月徒刑,雇主並附帶請求徒刑,雇主並附帶請求4千千6百萬賠償百萬賠償。19921992年年基隆客運罷工事件事件基客工會合法發動罷工,並為阻止資方強行開車,將部份車輛放氣車輛放氣,雇主解雇三名勞工並提出賠償罷工期間損失509萬。最高法院認為,罷工僅限於消極的不提供勞務 不得藉罷工為妨礙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害他人生命、財產財產、身體自由之行為,否則即不能阻卻其違法,罷工期間佔據公司之站區
3、、看管營運車輛妨礙公司營業等積極的爭議行為已逾越罷工之範圍,參與勞工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2006年中華電信工會罷工糾察事件年中華電信工會罷工糾察事件警察派出470餘名警察和霹靂小組成員 以工會幹部妨礙員工正當上班自由與警方執行勤務為由,現場逮捕抗議員工,並以 工會未經申請即集會,三次舉牌將全部工會幹部驅離,最後並依集遊法處該工會3萬元罰鍰。(罷工糾察線與行政法)工會及其會員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所為之爭議行為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正當性者,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
4、害或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551.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2.罷工以外爭議行為有那些罷工以外爭議行為有那些?3.正當性正當性?4.強暴脅迫致他人財產受侵害是否適用強暴脅迫致他人財產受侵害是否適用?1.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案例案例(1)爭議行為的主體爭議行為的主體?5(4)爭議行為:勞資爭議當事人為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2004年以前工會年以前工會勞資爭議當事人勞資爭議當事人代表什麼意義代表什麼意義?1.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
5、員?案例案例(1)爭議行為的主體爭議行為的主體?5(1)勞資爭議: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爭議。7:得為調整事項爭議當事人之非工會會員相同主張之勞工達10人以上未滿10人之事業單位具2/3相同主張者。權利事項爭議主體:個人(勞動契約)、工會(團體協約)調整事項爭議主體:工會、個人個人(一定人數一定人數 7)1.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免責對象不包括非工會會員?案例案例(2)爭議行為的範圍?53:限制罷工罷工須經調解不成立且為調整事項刑事無?單純不作為不構成犯罪,其他行為法律漏洞?民事工會法修正草案35:雇主不得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不生私法上效力。其他阻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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