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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XXXX二建法规最新XXXX二建法规最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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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 法规 最新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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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XXXX二建法规(1)最新-XXXX二建法规(1)最新2第一章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3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u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权利义务等内容。u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指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组织法、地方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

    2、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法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等法律。6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经济法经济法u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统计法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审计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等属于经济法等属于经济法

    3、。7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法社会法 u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等属于社会法。等属于社会法。8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u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4、。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不是法的形式。u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一一)宪法宪法 (二二)法律法律 (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四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五)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六六)地方规章地方规章 (七七)国际条约国际条约9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一)宪法(一)宪法u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于反映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的

    5、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根本根本大法大法。其主要功能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障公民权利。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二二)法律法律u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律。u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等,后者有民民法通

    6、则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等。等。1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三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u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u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例等。

    7、等。12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四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u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u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

    8、条例场管理条例等。等。13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五五)部门规章部门规章u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规定”、“办法办法”和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等。u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9、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丁验收备案管理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丁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14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六六)地方规章地方规章u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10、制定地方规章。法规,制定地方规章。u如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等。15法的制订机关法的制订机关宪法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

    11、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省、较大市政府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行政规章章”16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效力效力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最高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

    12、辖市及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行政规章规章部门部门规章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地方政府政府规章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13、性法规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法的形式法的形式17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 u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的效力等级体系。(一一)宪法至上宪法至上 (二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四)新法优于

    14、旧法新法优于旧法18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u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u(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定机关裁决。u(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伺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定如伺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

    15、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u(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9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法的横向效力(注意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2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u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16、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

    1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1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 u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大类。u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社团法人。u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u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u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人资格

    18、的组织。u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

    19、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以搞“以包代

    20、管”。过分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过度下放管理权限将会削弱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经营风险。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24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u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

    21、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u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系所涉及的第三人。25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实施代理行为 (二二)代理人应该以被

    22、代理人的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实施代理行为 (三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行为 (四四)代理行为的法律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于被代理人26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的主要种类u代理包括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

    23、人。(三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27一、代理的基本结构一、代理的基本结构 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内部授权委托 或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 代理人代理人 外部行

    24、为外部行为 第三人第三人二、本质特征:二、本质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代 理理28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u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u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建筑法规定: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

    25、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9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u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u但是,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某些建设工程

    26、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u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库。u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

    27、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0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u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u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31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

    28、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事先

    29、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基于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3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u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

    30、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视为同意。33三、准确掌握无权代理的后果(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追认追认)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拒绝拒绝)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第三人 第三人第三人 第三人第三人34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u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31、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效。u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之间应存在某些事

    32、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须相对人为善意。3536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即: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发生类似于有权代理的效果。被代理人被代理

    33、人 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无权无权 表见表见 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第三人 第三人第三人37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

    34、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四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

    35、人负连带责任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8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法律特征u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u物权具有以下特征: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2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

    36、利就履行义务。3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4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39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u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所有权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所享有的占有、占有、使用、收益使用、收益和和处分处分的权利。的权利。(二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

    37、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4041掌握物权的分类。例如:甲(房东)将房产出租给乙,并为借贷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丙。则:甲是所有权人(自物权人),乙是用益物权人,丙是担保物权人。甲(占、用、益、处)期权 乙(占、用、益)丙(“处”)42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u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8、即全民所有制和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u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年。u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

    39、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u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4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u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届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物及其附届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村土地。4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

    40、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u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u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u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

    41、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4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u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

    42、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u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46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设立 u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

    43、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u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u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4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u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4、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u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48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u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的设立和转让

    45、,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9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u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权或

    46、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50地役权(由合同约定)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主义自登记时设立

    47、(不登记不设立)一般动产物权一般动产物权交付主义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特殊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车辆、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等)(车辆、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等)登记对抗主义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工厂工厂(停车场)(停车场)饭店饭店51债的概念债的概念 u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性。52债的内容债的内容 u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

    48、权是相对权。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u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53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 u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得利。54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合同 u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

    49、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称为合同之债。55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侵权 u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

    50、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u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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