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探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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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体制改革 热点问题 探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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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體制改革的热点問題探析浙江法官學院 吳道富2017年3月20日全国法院第26届学术讨论会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参题 全国法院第26届学术讨论会以“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为中心议题,并列举了参考选题34个,其中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有10道选题,分别是1、审判权的基本理论研究,2、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研究,3、四级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制度研究,4、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研究,5、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6、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7、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研究,8、法官员额制度研究,9、主审法官责任制研究,10、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研究。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
2、回顾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体制改革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十八大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了重要部署,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
3、上,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项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
4、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当前司法改革10个问题1、宗旨是司法公信,依法独立行政审判权,如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法院的生
5、效判决;3、司法人员履职保护;4、审判权与执行权的适应分离,如建立执行总局?执行裁决权回归到审判业务庭,执行实施权系统统一实施,上下级之间领导关系;5、统一刑罚执行体系,主要指司法监狱系统实施;6、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设专管行政事务的副院长,不负责办案的;7、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案件参审范围,只参与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审务公开,主要指司法文书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防止发生冤假错案;8、最高法院设立派出巡回法庭,主要是指审理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仍然在最高法院本部审理;9、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是在省范围之内设立,受理跨市、县、区的行政案件、环污
6、等民事侵权案件;10、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发挥庭审在案件的决定性作用,刑事案件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中起着里程碑作用。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问题 权益:权利与利益(益是指物质性的利益)保障路径:政治保障 行政保障 司法保障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1、离婚纠纷的司法审查要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改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 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三第7条的规
7、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关于事实婚姻离婚问题:合法登记婚姻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法院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但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只能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只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法院要对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2岁以内随女方,10周岁以上要征求子女的意愿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的明确);关于结婚证领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的处理(系他人代办、未达法定婚龄以他人名义或者
8、身份证或一方以虚假的身份证登记,出现结婚证上的当事人非真实生活主体,真实同居主体要求离婚。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非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法院不宜以离婚诉讼解决,而应根据当事人双方同居情况,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要撤销结婚证,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诉讼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这种协议可能是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底线,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将此类协议作为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参考。行为能力受限制者能否以原告身份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如果配偶虐待或者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出于控制财产或其他目的,并不提出离婚,致使财
9、产无人管理、疾病无法治疗、生活无人照料的境地,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如“空床费”、“诚实保证金”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彩礼是否给付 彩礼数额的争议 给付标的物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物 理解彩礼给付、接受主体 理解“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关于彩礼返还
10、尺度的掌握(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男女双方同居时间或者结婚时间的长短、财产用途去向、双方个人家庭经济状况等,酌情全部或部分返还。农嫁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村规民约的性质与合法性);反对家庭暴力的人身司法保护令;就业歧视的行政诉讼问题。其他几个相关问题的梳理 1、在立法上提出制定民法典;制定强制执行法。贿赂罪的动机目的扩大到财产性的利益。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相衔接。规范司法对舆情的应对。诉讼案件终结后的涉诉信访,提出申诉需要律师代理,或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2、从事司法工作的凡是被开除的终身禁业,包括执业律师被吊销执照的。初任法官由省高院统一招录,一律派到基层法院任职,实施法官逐级遴选制度。3、党委政
11、法委是管统筹的,务虚不管具体的案件,但重大热点案件法院还是需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的,与党政领导干预插手案件是不同的性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监督留痕插手个案的电话记录、转递材料、口头指示等信息的提取、封存、举报和公开制度)。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如何记录”、“如何追究”上下功夫。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
12、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推进审判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
13、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相分离。立案制度的这一巨大变化,一方面给
14、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必须进一步健全立案公开制度,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文明、有序、规范的立案工作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10大亮点:1、依宪治国,2、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更多,3、重大决策终身负责,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5、领导插手司法记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6、法院可跨行政区划设立(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7、错案要倒查,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9、律师可当法官,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10、法治建设纳入政绩
15、考核。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不断增多,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改革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独立的法院,在工作方式上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巡回审
16、判。巡回法庭已经开业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院研究提出的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由刘贵祥任庭长,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胡云腾任庭长。两个巡回法庭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诉讼制度。
17、但也存在问题,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证据的法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保证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缘由 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3年以来一些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与纠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疑罪从无、庭审中心和证据裁判的强烈关
18、注。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审判案件要以庭审为中心,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让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所有的举证、质证和认证也应该在法庭上实现和完成,所有的裁判结果都应当是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后形成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必然结果。审判权的实质 审判权既然是一种判断权,依法是前提,公正是目标,独立是保证。不依法,公正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不独立,判断之公正性即难以保证;不公正,依法和独立即失去意义。因此,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独立审判为保障的
19、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司法权是属于中央的事权,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凸现审判权作为中央事权的特质,有助于去除人民法院的地方化色彩,确保司法权掌握在中央手里,确保司法权的统一性、完整性。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路线图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等,重大改革内容首次在我党最高纲领性文件决定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司法改革的范畴 一要从立法层面和制度上真正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
20、,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使司法权的国家属性和宪法地位得以彰显。二要借鉴海事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经验做法,逐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区,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跨地区商事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案件,减少地方干预,确保司法公正。三要加大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和全国法院的监督力度,探索设立巡回法庭,充分运用再审之诉,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司法改革的框架和内容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当分离的司
21、法管辖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实施。司法体制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理由 司法体制是司法权运行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与我国现行的国体和政体是基本相适应的。但现行的司法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法院的人财物由相对应的行政区划的人事、财政部门来管理和保障,导致司法权中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产生冲突,这与建立统一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走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维护社人财
22、物统一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会主义法制统一。司法活动面对利益冲突的双方,要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就需要司法机关具有中立性,超越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但是,目前司法人员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当地,司法活动易受干扰,司法公正难以保障。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我国现有地方法院计我国现有地方法院计3573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也
23、容易得到地便利诉讼,也容易得到地方党政的支持。但是,由方党政的支持。但是,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扰,通过设立跨影响和干扰,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来解决问行政区划的法院来解决问题。题。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和地域管辖。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是在法院、检察院设置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将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等案件交给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其他地区法院审理。完善地域管辖制度是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
24、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试点启动 2014年12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检察第三分院牌子。12月3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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