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保险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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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伤责任保险介绍2目 录一、政策篇二、产品篇三、经验篇四、建议篇23 (一)国家层面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3一、政策篇4 (一)国家层面政策依据2
2、、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4一、政策篇5 (一)国家层面政策依据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169号)积极开发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工伤等保险产品。5一、政策篇6 (二)地方层面政策依据 6一、政策篇已开展的省市有:辽宁(沈阳、本溪、抚顺、葫芦岛、锦州、铁岭、鞍山、丹东、朝阳)、大连、福建(省本级企业)、广东(韶关)、贵州(遵义
3、)、山西(晋城)、江西(九江、上饶)、江苏(南通)、河北(沙河)、厦门、山东(蓬莱)、湖北(襄阳等)。上述省市是已经开展的区域,实际区域应大于上述区域。7 (二)地方层面政策依据 7一、政策篇 2014年6月18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责。8 一、政策篇各省市商业工伤补充保险文件各省市商业工伤补充保险文件朝阳市职工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补充工伤保险实
4、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省本级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协议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抚顺市职工实施补充工伤保险的通知关于实施韶关市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统筹的通知关于做好遵义市部分高风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9目 录一、政策篇二、产品篇三、经验篇四、建议篇910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
5、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本质上是雇主对雇员法律责任的社会保险安排,损害赔偿性质意外保险-约定期间内、约定空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旅游意外、建工意外、航空意外,损失补偿的性质责任保险-条款开发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依据国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取得工伤认定证明的,保险人就投保人投保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二、产品篇险种对比11二、产品篇险种对比 意外险-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其他成员、近亲
6、属 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保,如何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12国家工伤保险商业工伤责任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 障 范 围(一)工伤医疗待遇;(二)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工伤康复费用;(五)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六)劳动能力鉴定费;(七)生活护理费;(八)丧葬补助金;(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一)伤残津贴;(十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丧葬补助金;(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
7、伤残津贴;(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医疗费用;(九)伙食补助费;(十)赴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十一)康复费用;(十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十三)误工费;(十四)生活护理费(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二)意外伤残保险金;(三)意外医疗费用法律费用二、产品篇险种对比13国家工伤保险商业工伤责任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性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保险)商业保险(人身保险)运营机构政府部门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缴费主体企业企业企业或个人保障对象职工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从业人员是否可转嫁企业风险可以可以不可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可以
8、不可以二、产品篇险种对比14 责任保险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皖高法200413号2004年1月2日)第三十二条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致,劳动者先获得侵权损害赔偿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偿应扣除第三人已经赔部分。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又依人身保险或工伤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待遇中扣除。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雇主责任险理赔的部分除外。二、产品篇险种对比15二、产品篇工伤责任保险1 1、谁可以投保本保险?、谁可以投保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充工伤需求工伤保险机构再保险需求非工伤补充需求投保人用人单
9、位工伤保险机构工伤保险机构保险责任依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以外增加支付依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以外,增加支付风险转移或比例分担不构成工伤第三者、职工非工伤实践地区辽宁10个地市、大连、福建沙县厦门、湖北(宜昌市、襄阳区、公安县)四川成都建筑行业16二、产品篇工伤责任保险2 2、保障范围如何、保障范围如何?保险条款 第三条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在保险期间内,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依据国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取得工伤认定证明的,保险人就投保人投保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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