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第六章法律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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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 第六 章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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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基础2 本章结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第一节 民事基础知识第二节 商事基础知识第三节 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婚姻继承合同信托知识产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民事诉讼管辖起诉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仲裁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公证3本章重点与难点重点:重点:了解民事权利;掌握合同基础知识;了解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特点;掌握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知识;熟悉三种企业的设立、运作、财务与分配以及解散清算的具体过程;熟悉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了解公证制度的基本规定。难点:难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表见代理的界定;婚姻继承中的财产问题;信托与相关概
2、念的区别;三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4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1.定义:重点重点 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内容组成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特征: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3.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5 主体:I.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称为当事人。II.权利人;义务人。III.
3、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其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客体。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家土地使用权。6 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民事义务务。没有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就构不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1.定义: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引起民事
4、法律关系产生、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分类:行为事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人的结婚与离婚)自然事实: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人的出生与死亡)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某些情况下,却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才能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嘱继承法律关系)。7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重点重点)1.定义: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可以分为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社员权。理财规划师
5、主要涉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3.物权重点重点 定义:是直接对物加以支配的权利。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8 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基本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有限支配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权利。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其为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收益或看占有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典权等;担保物权,其为对他人提供的债的担保物享有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理财规划的融(理财规划的融资策划常用)资策划常用)等。抵押权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
6、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9 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从抵押物的变卖价中优先得到清偿。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受清偿前,拒绝返还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动产。在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就留置物受偿,以满足其债权。10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首先,标的物有所不
7、同。首先,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
8、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114.债权:重点重点 定义:是指权利人要求和接受义务人一定的给付的权利。产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9、予以赔偿。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利益。该项利益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拾遗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与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12民事义务:1.定义: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
10、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的保护。13 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为作为义务。如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消极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义务。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等义务。14民事责任:1.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特征: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11、协商。3.分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责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5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1、(、()行为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行为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07-5-82)(A)接受赠与接受赠与(B)购买货物购买货物(C)胡想交换胡想交换(D)加工制作加工制作2、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属于行为的是()()(08-5-60)(A)人的出生)人的出生 (
12、B)人的死亡)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 (D)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在下列各项物权中,不属于他物权的是(、在下列各项物权中,不属于他物权的是()。)。(08-5-61)(A)典权)典权 (B)所有权)所有权(C)抵押权)抵押权 (D)质权)质权16第二单元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13、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强调合法行为。17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难点)(难点)民事行为的成立:(见P400)1.一般成立条件:2.特别成立条件:民事行为的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见P400)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和法人)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能认识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思与外部表达相一致的状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18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的
14、主观意愿和外在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特殊生效条件特殊生效条件:(见P401)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客观上己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说法。类型:(见P402)19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行为人不具备行为能力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
15、他人利益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0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己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由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生效要件,但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足赋予表意人变更权或撤销权,由表意人来决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类型:(见P405)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2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P407)1.撤销权的行使以诉讼方式行使;变更权可以消除既有意思表示中的错误或者有失公平的部分,使其成为无瑕疵民事法律行为。2、撤销
16、权的行使期间:1年3、法律后果:撤销的效力溯及行为开始时,发生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22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是指其成立时有效与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侍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无权处分行为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转由第三者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2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有权人的追认是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 催告权催告权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
17、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将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追认权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催告后,追认权人未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视为拒绝追认。242.相对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代理人、债务人的民事行为的权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采取明示的方式作出;应于追认权人未追认之前行使,追认权人追认后,相对人不得撤销;必须把其撤销的意思通知追认权人,让追认权人知晓,但其是否同意则不影响撤销的效力;25民事法律行为习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
18、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07-5-79)(A)民事主体和民事客体民事主体和民事客体(B)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80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通常是指为人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通常是指为人的()由)由缺陷。(缺陷。(07-5-80)(A)意思表示意思表示(B)行为能力行为能力(C)权利能力权利能力(D)行为动机行为动机 26第三单元第三单元 代理代理重点重点一、代理的概念一、代理的概念 是
19、指代理人根据代理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二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包括:1.各种民事法律行为。2.与某些财政、税收、行政相关的申请、申报行为。3.各类诉讼行为,包括民事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刑事诉讼行为。不适用代理制度的有: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离婚、明星受约表演等。2.事实行为。如保管车辆、进行绘画创作等。3.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4.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27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
20、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委托授权。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无须委托授权。四、代理证书四、代理证书 书面委托合同。28五、代理权的行使五、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的义务代理权的限制代理权的限制1.自己代理的禁止;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从事民事活动。2.同时代理双方的禁止;3.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的禁止。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亲自代理的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29表见代理(重点重点)1.定义:定义: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
21、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法律强制规定其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2.需具备的条件:(见需具备的条件:(见P415)无权代理的类型无权代理的类型未授权代理越权代理已终止代理后的代理六、无权代理六、无权代理重点重点无权代理的概念303、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对他人授予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对该他人授予代理权。将有被代理人印章、签字的书面文件或者单位介绍信,盖有印章的合同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代理权存在的文件交与他人,事实并没有授予该他人代理权。代理权消灭后,被代理人未收回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也未明确注
22、明有效期限或者消灭事由的,被代理人未通知第三人代理权己经消灭,第三人仍然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31第五单元第五单元 婚姻继承婚姻继承重点重点一、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1.定义: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2.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开始: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确定:(P419)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悲愤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分别死亡。32继承权:1.继承权的
23、取得:法定继承权: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主要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33遗嘱继承权:特征:须具有两个法律事实;有遗嘱和死亡。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条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如果遗嘱中对全部财产做了处理,则为单一的遗嘱继承;如果只是部分财产的处理,继承人除了遗嘱继承之外,
24、再以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34 2.遗嘱的效力需具备的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书面或口头形式(口头需证)继承开始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35 4.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定义: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25、,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6 2.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373.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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