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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基础第六章法律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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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 第六 章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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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法律基础2 本章结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第一节 民事基础知识第二节 商事基础知识第三节 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婚姻继承合同信托知识产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民事诉讼管辖起诉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仲裁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公证3本章重点与难点重点:重点:了解民事权利;掌握合同基础知识;了解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特点;掌握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知识;熟悉三种企业的设立、运作、财务与分配以及解散清算的具体过程;熟悉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了解公证制度的基本规定。难点:难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表见代理的界定;婚姻继承中的财产问题;信托与相关概

    2、念的区别;三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4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1.定义:重点重点 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内容组成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特征: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3.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5 主体:I.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称为当事人。II.权利人;义务人。III.

    3、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其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客体。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家土地使用权。6 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民事义务务。没有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就构不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1.定义: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引起民事

    4、法律关系产生、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分类:行为事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人的结婚与离婚)自然事实: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人的出生与死亡)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某些情况下,却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才能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嘱继承法律关系)。7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重点重点)1.定义: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可以分为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社员权。理财规划师

    5、主要涉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3.物权重点重点 定义:是直接对物加以支配的权利。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8 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基本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有限支配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权利。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其为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收益或看占有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典权等;担保物权,其为对他人提供的债的担保物享有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理财规划的融(理财规划的融资策划常用)资策划常用)等。抵押权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

    6、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9 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从抵押物的变卖价中优先得到清偿。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受清偿前,拒绝返还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动产。在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就留置物受偿,以满足其债权。10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首先,标的物有所不

    7、同。首先,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

    8、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114.债权:重点重点 定义:是指权利人要求和接受义务人一定的给付的权利。产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通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9、予以赔偿。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利益。该项利益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拾遗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与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12民事义务:1.定义: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2.分类: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

    10、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的保护。13 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为作为义务。如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消极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为不作为义务。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等义务。14民事责任:1.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特征: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11、协商。3.分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产生的责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5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1、(、()行为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行为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07-5-82)(A)接受赠与接受赠与(B)购买货物购买货物(C)胡想交换胡想交换(D)加工制作加工制作2、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属于行为的是()()(08-5-60)(A)人的出生)人的出生 (

    12、B)人的死亡)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 (D)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在下列各项物权中,不属于他物权的是(、在下列各项物权中,不属于他物权的是()。)。(08-5-61)(A)典权)典权 (B)所有权)所有权(C)抵押权)抵押权 (D)质权)质权16第二单元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13、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强调合法行为。17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难点)(难点)民事行为的成立:(见P400)1.一般成立条件:2.特别成立条件:民事行为的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见P400)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和法人)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能认识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思与外部表达相一致的状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18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的

    14、主观意愿和外在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特殊生效条件特殊生效条件:(见P401)三、无效民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客观上己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说法。类型:(见P402)19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行为人不具备行为能力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

    15、他人利益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0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己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由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生效要件,但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足赋予表意人变更权或撤销权,由表意人来决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类型:(见P405)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2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P407)1.撤销权的行使以诉讼方式行使;变更权可以消除既有意思表示中的错误或者有失公平的部分,使其成为无瑕疵民事法律行为。2、撤销

    16、权的行使期间:1年3、法律后果:撤销的效力溯及行为开始时,发生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22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是指其成立时有效与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侍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重点重点无权处分行为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转由第三者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2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有权人的追认是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 催告权催告权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

    17、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将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追认权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催告后,追认权人未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视为拒绝追认。242.相对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代理人、债务人的民事行为的权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采取明示的方式作出;应于追认权人未追认之前行使,追认权人追认后,相对人不得撤销;必须把其撤销的意思通知追认权人,让追认权人知晓,但其是否同意则不影响撤销的效力;25民事法律行为习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

    18、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的以()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07-5-79)(A)民事主体和民事客体民事主体和民事客体(B)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D)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80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通常是指为人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通常是指为人的()由)由缺陷。(缺陷。(07-5-80)(A)意思表示意思表示(B)行为能力行为能力(C)权利能力权利能力(D)行为动机行为动机 26第三单元第三单元 代理代理重点重点一、代理的概念一、代理的概念 是

    19、指代理人根据代理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二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范围包括:1.各种民事法律行为。2.与某些财政、税收、行政相关的申请、申报行为。3.各类诉讼行为,包括民事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行为、刑事诉讼行为。不适用代理制度的有: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离婚、明星受约表演等。2.事实行为。如保管车辆、进行绘画创作等。3.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4.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27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

    20、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委托授权。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无须委托授权。四、代理证书四、代理证书 书面委托合同。28五、代理权的行使五、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的义务代理权的限制代理权的限制1.自己代理的禁止;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从事民事活动。2.同时代理双方的禁止;3.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的禁止。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亲自代理的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29表见代理(重点重点)1.定义:定义: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

    21、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法律强制规定其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2.需具备的条件:(见需具备的条件:(见P415)无权代理的类型无权代理的类型未授权代理越权代理已终止代理后的代理六、无权代理六、无权代理重点重点无权代理的概念303、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对他人授予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对该他人授予代理权。将有被代理人印章、签字的书面文件或者单位介绍信,盖有印章的合同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代理权存在的文件交与他人,事实并没有授予该他人代理权。代理权消灭后,被代理人未收回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也未明确注

    22、明有效期限或者消灭事由的,被代理人未通知第三人代理权己经消灭,第三人仍然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31第五单元第五单元 婚姻继承婚姻继承重点重点一、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1.定义: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2.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开始: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确定:(P419)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悲愤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分别死亡。32继承权:1.继承权的

    23、取得:法定继承权: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主要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33遗嘱继承权:特征:须具有两个法律事实;有遗嘱和死亡。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条件: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如果遗嘱中对全部财产做了处理,则为单一的遗嘱继承;如果只是部分财产的处理,继承人除了遗嘱继承之外,

    24、再以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34 2.遗嘱的效力需具备的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书面或口头形式(口头需证)继承开始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35 4.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定义: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25、,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6 2.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373.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的定义: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

    26、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4.转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条件: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必须有继承权。38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1.遗赠的定义: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见P426)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作出接受遗产表示的要求不同393.遗赠抚养协议的定义: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书面协议。4.遗赠抚养协议的

    27、特征:主体有限制;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双务、有偿行为;书面形式;不因受抚养人的死亡而终止;扶养人须无法定抚养义务。5.继承方式的优先顺序:(按递减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遗嘱遗赠或遗嘱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归公归公40二、婚姻概述二、婚姻概述结婚 是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财产关系 是婚姻成立在财产方面的效力。有三方面的内容,即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夫妻继承权等。1.法定财产制: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婚姻当事人没有订立财产契约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具体制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特有财产以外,婚后

    28、所得均属夫妻共同所有。4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利息、债权、福利待遇投资收入等。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约定归一方的财产;因贡献所获的与人身联系紧密的奖品、一方职业所需的价值不大的书籍、文具、材料、工具等。42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见P431)是指法律允

    29、许婚姻当事人以契约形式确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采用书面形式;对第三人没有效力3.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见P431)离婚及离婚诉讼中的夫妻财产的处理(难点)(难点)1.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见P432)2.财产处理: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清偿:补偿权:经济帮助义务:43婚姻继承习题 1()没有决定继承权(07-5-83)(A)父母(B)祖父母(C)兄弟姐妹(D)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2、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抵)的排列顺序应是()(07-5-85)(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C)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

    30、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443、继承权可以通过()方式取得(07-5-108多项)多项)(A)法律规定(B)转让(C)遗嘱(D)赠与(E)判决 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在与()(07-5-110多项)多项)(A)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B)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C)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D)指定补候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E)做出接受遗产表示的要求不同5.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07-5-111多项)多项)(A)依法享受的土地使用权(B)因公死亡的抚恤金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D)保险公司的死亡赔偿金(E)存款45第六单元第六单元 合同(合同(重点重点)一

    31、、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所谓合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其以意思表示为前提,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规则要约规则(P434)1.要约的构成的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与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46承诺规则承诺规则(P435)1.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与要约一致2.承诺的撤回:3.承诺的生效和合同的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的主要形式和主要条款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2.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成

    32、立的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后,具备一定条件后,开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台同的法律效力。47效力未定的合同1.定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处分行为。2.效力待定合同可因有权人的同意而有效。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根本性有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志。48三、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双务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依法

    33、享有的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履约请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2.同时履行抗辩权:49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给付之前,有权柜绝自已的履行。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已的合同义务。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负有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难为给付之虞难为给付之虞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力暂时中止履行;并且,在后履行义务一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有权解除合同。50四、合同责任四、

    34、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1.定义: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固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条件及类型:(见P444)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概述1.定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除严格责任以外)。51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的免责事由1.定义:是指法律规定的免除或限制违约行为人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事由。法定不可抗力;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2.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P446)3.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方式(P446)(难点)(难点)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

    35、: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五、合同变更和解除(五、合同变更和解除(P450)概念条件(P451)法律后果(P451)52合同习题 1、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款项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08-05-64)(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

    36、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3 2、下列()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2008-11-61)(A)因遭受洪灾而使合同不能履行 (B)因政府临检而使合同不能履行 (C)因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地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因发生社会暴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 3、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至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贸易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贷款,应当由()。2008-11-65(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B)甲清偿(C)阳光贸易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

    37、分(D)阳光贸易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54第七单元信托第七单元信托重点重点一、信托的概念和特征一、信托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有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特征1.是一种理财机制为第三人利益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的成立必须以有效地转移信托财产为要件;3.以信任为基础;4.信托目的是必备要素;5.由三方法律关系构成;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55二、信托的作用机制二、信托的作用机制(新)(新)信托的作用机制信托的作用机制风险隔离第三方管理(优点)权益重构积极管理消极管理连续管理56三

    38、、信托关系的要素三、信托关系的要素信托关系的要素信托关系的要素信托设立的依据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客体信托的变更和终止(新)(新)基于合同设立的信托基于遗嘱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信托财产(合法性、转让性、独立性)57四、信托与相近概念的区别(四、信托与相近概念的区别(P463)(难点)(难点)与代理、行纪、赠与。与代理、行纪、赠与。五、信托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五、信托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知情权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财产转移的义务保证信托财产合法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支付

    39、报酬或费用的义务解任受托人权58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报酬请求权优先受偿权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不利用信托财产为己谋利不混同信托财产和自由财产不擅自利用信托财产进行关联交易对信托财产独立财务处理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向受益人支付利益59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六、主要的个人信托类型六、主要的个人信托类型(新,(新,P467)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和继承)60主要的个人信托类型主要的个人信托类型婚姻家庭信托子女监护信托遗产管理信托养老保障信托人寿保险信托风险隔

    40、离信托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子女激励信托离婚养育信托子女教育信托61信托习题 1.下列(下列()说法正确()说法正确(07-5-81)A信托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B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约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同时适用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和定金定的违约金条款和定金 C合伙企业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D合伙企业的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合伙企业的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人决定62第八单元知识产权(难点,非重点)第八单元知识产

    41、权(难点,非重点)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1.定义: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特征:特征特征无形性双重性(人身权、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63二、著作权二、著作权1.定义: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2.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集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主体643.著作权的客体:(P474)4.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P474)5.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50年(P475)6.著作权的使用

    42、许可:(P475)三、专利权三、专利权1.定义:是指国家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权利。2.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人共同发明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合法继承人65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发明是利用、符合自然法则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六棱铅笔)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664.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内容专

    43、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排除侵犯权实施专利(3年内)缴纳专利年费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5.专利权的取得:(P480)申请;审查。67四、商标专用权四、商标专用权1.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商标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683.注册商标:4.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权人,包括企业、个体、事业单位及合格的外国企业。5.商标权的客体:(P482)6.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商标

    44、权的内容权利义务独占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商标投资权确保商品质量缴纳费用697.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P48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70第二节商事基础知识第二节商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重点)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重点)1.定义:一般简称为独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特征:(重点)(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系由一个自然

    45、人出资设立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企业事务管理归出资人绝对控制与支配;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71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488)1.投资人中国自然人;企业住所主要办事机构2.合法企业名称行政区号、字号、行业依次组成;3.出资额未规定最低数额;4.生产经营场所;5.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P488)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三、分支机构三、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四

    4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1.权利:财产所有权;转让或继承。2.责任:无限责任。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1.亲自管理;2.聘任管理。72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1.出资人自行决定解散;2.投资人自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1.两种方式:一是由投资人(业主)自行清算,一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也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

    47、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逾期没有申报的,视其放弃债权。2.清偿顺序:首先,是所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是所欠的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73第二单元合伙企业(第二单元合伙企业(重点重点)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1.定义: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特征:(重点)(重点)合伙企业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之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无限连带责任。74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1.两个及以上

    48、的民事行为能力人;2.合伙协议;3.出资额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4.企业名称;5.生产经营场所。75三、有限合伙三、有限合伙(新)(新)1.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不参加合伙业务经营,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2.责任形式:(P493)3.人数:50个以下的人(P494)4.公示要求: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P494)5.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P494)

    49、6.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P494)7.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P495)8.特殊的普通合伙: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P495)76四、合伙企业财产四、合伙企业财产财产的构成1.出资额;2.经营收益。财产的性质共同管理和使用。财产的管理和使用(P497)1.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看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必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50、优先购买权。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者做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7五、入伙与退伙五、入伙与退伙入伙(P498):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退伙(P499):退伙的合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P500)合伙企业的清算(P501)合伙企业的破产(P501):破产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8七、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七、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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