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三板挂牌及规范运作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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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新三板挂牌及规范运作公司新三板挂牌及规范运作1新三板新三板概念概念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老三板即老三板即2001年年7月月16日成立的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非上市股份
2、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业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
3、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2新三板新三板上市的上市的好处好处1、资金扶持:各区域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政府补贴。资金扶持:各区域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政府补贴。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股
4、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绿色通道”。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3内内 容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法律要求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法律要求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股份公司规范运作股份公司规范运作 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法律要求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法律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5、规定的基本法律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法律要求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5 基本法律条件的解读基本法律条件的解读一、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6、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6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
7、业模式等信息。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7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三、公司治
8、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理人员须依
9、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8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四、股权明
10、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
11、合限售的规定。9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议。(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10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股份公司规范运作股份公司规范运作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法人治理结构概述(一)法人治理结构概述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所
12、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一机制。11 2、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1)三会一层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制衡机制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
13、司法人治理的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三会一层三会一层制衡制衡”结构结构模式,即:公司分别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来分别行模式,即:公司分别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来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日常管理权。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日常管理权。(2)职工参与管理、决策。)职工参与管理、决策。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低于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低于1/3,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12(二)股东、股东大会(二)股东、股东大会 1、股东、股东(1)股东基本概念)股东基本概念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或股份的持有人。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或股份的持
14、有人。13(2)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主要享有下列权利:公司股东主要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有的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15、东大会会议记录、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14(3)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是指:规定,控股股东
16、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5 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
17、管理股东大会是由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利机关。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利机关。16(1)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案;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案;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7
19、(2)股东大会分类)股东大会分类 股东年会股东年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个月内举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
20、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8(3)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正常召集人。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正常召集人。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21、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该部分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该部分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
22、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9(4)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议案的主体有权提起议案的主体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3、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5)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日前通知各股东。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1(6)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其他方式。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其他方式。出席人员出席人员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24、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人员,如见证律师公司聘请的人员,如见证律师(年度股东大会必需)年度股东大会必需)、主办券商主办券商等。等。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25、事主持。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2(7)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23(8)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方式:决议方式: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的事项:特别决议的事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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