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保护商业秘密规定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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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电网 保护 商业秘密 规定 教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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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定 大纲 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章 商业秘密载体的标识和保密期限商业秘密载体的标识和保密期限(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商业秘密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和有关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和有关措施(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
2、称“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
3、公司各级单位。本规定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公司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作为工作秘密管理。具体范围由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酌情决定。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以委托、合作研究开发或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商业秘密,其权利归属按合同约定。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各级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商
4、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各级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公室)作为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
5、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重要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数据等技术信息。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公司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拟定,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以及泄露后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核心商密商密”、“普通商密普通商密”。第三章
6、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是指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事项,包括:(一)公司电网中长期规划等发展战略及其规划事项;(二)公司资产重组、并购、资产处置及其它相关内容,资本运作的有关计划、方案和资料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三)公司投融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报告、后评估报告、公司融资计划方案;(四)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的公司重大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资料;(五)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与安全漏洞分析报告;(六)其他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特别重要的事项。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普通商业
7、秘密是指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一)尚未公布的公司年度会计决算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稽核及绩效评价报告,公司产权登记资料及结构分析报告,电价和税收资料;(二)尚未公布的电力销售情况,经营活动分析、发供电市场结构分析的报告及资料;(三)下达各直管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企业薪酬调整方案;(四)与境内外公司签定的重要商务协议或合同、商务谈判过程的有关资料;(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源码程序及详细设计文档;(六)其他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事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确定商业秘密的程序:(一)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的商业秘密事项,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确定。(二)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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