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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剖析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67370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PPT
  • 页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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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合同 变更 和解 剖析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 七 节第 七 节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解 除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解 除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主体不变主体不变,仅改变合同的内容(狭义)。,仅改变合同的内容(狭义)。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解除的条件具备条件具备时,根据具有解除权的时,根据具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双一方或双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失效的法律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失效的法律行为。为。合同解除有合同解除有单方解除单方解除与与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之分。前之

    2、分。前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者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商一致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单方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单方解除还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事先由双方加除为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事先由双方加以约定,符合约定条件,一方就可解除合同,以约定,符合约定条件,一方就可解除合同,不必经对方同意,其解除为约定解除。不必经对方同意,其解除为约定解除。二、合

    3、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一一)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第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第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第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二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这里仅讨论这里仅讨论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94条条)。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预期违约3、当

    4、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本违约根本违约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迟延履行延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一一)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内容变更后,未变更的那部分权利义合同内容变更后,未变更的那部分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向将来生效。并且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

    5、向将来生效。并且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到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到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问题。对此在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题。对此在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7条规定: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据此,合同解除。据此,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其效力溯及于合同

    6、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原则上有溯及力,其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采取其他补救措分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不当然具有溯及力。施,也就是说,不当然具有溯及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第八节第八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

    7、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当事人在无先后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的债务的权利(66条)。条)。一、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一、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是基于须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是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而发生。同一个双务合同而发生。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

    8、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双务合同适用于双务合同2.在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也可在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以适用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

    9、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二个债务须有二个债务须有先后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 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成立后,后履行一方可先履行抗辩权成立后,后履行一方可暂时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

    10、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也就是说先履行抗辩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也就是说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权是一时的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丧失履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

    11、行能力的情况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三、不 安 抗 辩 权三、不 安 抗 辩 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具体包括四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具体包括四种情形: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68条:不安抗辩权

    12、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时通知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分两步)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分两步)1.先给付义务人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后,先给付义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成立后,先给付义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延期履行义务,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

    13、,应恢复履行。复履行。2.先给付义务人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解除合同。的,先给付义务人可解除合同。习题习题第 九 节第 九 节 合 同 责 任合 同 责 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缔结过程中,一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14、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法律后果。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大致适用于以下情形:缔约过失责任大致适用于以下情形: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给对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

    15、进行磋商而给对方 造成损失。造成损失。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1、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4.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5.违反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6.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有违背诚实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三、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过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过失损

    16、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对于相对人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应为相对对于相对人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导致相对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应当增为而导致相对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加而未增加的利益。2、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时,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适当减轻对方的责任;并且受害人也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四、违约责任(一)概念: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不管违约方有无过错,只要未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又称无过错原则。但分则中也有部分法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如189、222、303、374条等。(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合同:前提是违约方有能力,且守约方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质量上的违约,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等3、赔偿损失:前提是违约行为确实给守约方造成了财产损失。4、支付违约金(114条)、定金练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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