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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取水许可管理表格填制说明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66860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PPT
  • 页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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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取水 许可 管理 表格 说明 课件
    资源描述:

    1、取水许可管理表格的作用和意义 取水许可管理表格是根据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需要编制或者填报的、具有法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综合反映水资源管理的书面文件。取水许可管理表格的主要作用1.是具体实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等水法规的重要手段。2.是水资源管理活动的忠实记录,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客观反映。3.是进行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4.是加强和改善水资源管理、开展水资源监督和检查的信息来源。v表意准确。(要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v语言规范。(属于公文语体)v内容全面。(要遵循规定的格式,写全事项)v书写工整。(最好打印)从工作来看,取水许可管理表格可以分为:v取水许可申请书v取水许可批准文件v取水许可证

    2、(含取水许可登记表)v水资源管理统计年报v水资源费征收文书v取水计划申请与下达通知书v行政复议与行政处罚文书等。取水许可申请书是取水许可 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对人的申请,就没有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

    3、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规定,取水许可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由于条例规定了申请书包含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取水许可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因此,取水许可申请书应当是格式文本,取水许可证是法定文本。同时,可知:取水人要获得取水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四个阶段:v首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经过批复;首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经过批复;v二是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二是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交取水许可申请;v三是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

    4、签发的取水申请三是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v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经过验收后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经过验收后发给取水许可证。给取水许可证。条例并没有对在什么时候提出取水申请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从实践来看,取水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而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又是国务院以决定形式设立的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国务院第412号令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8项

    5、)因此,在决定取水许可申请时间之前,首先要解决什么时候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我国水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实行的另一项具有重要源管理工作中实行的另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意义的制度。它是深化取水许可制度实它是深化取水许可制度实践的结果,与取水许可审批紧密相连。建践的结果,与取水许可审批紧密相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自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自2002年年5月月1日实日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取水许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取水许可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水资源的可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优化配置和

    6、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合理用水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均需要进行但并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均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考虑到有些项目的取水规模较小,水资源论证。考虑到有些项目的取水规模较小,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要性不大,为了提高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要性不大,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业主单位申请,对于取水量较小办事效率和方便业主单位申请,对于取水量较小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仅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或进行简单的论证报告书,仅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或进行简单的项目取水用途、

    7、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和取水量项目取水用途、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和取水量保证程度以及取水和退排水对其他用户和水生态保证程度以及取水和退排水对其他用户和水生态与水环境的影响分析。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与水环境的影响分析。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具体限额与标准,证报告书的具体限额与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授权由省、自治区、直第十五条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上面已经说了,水资源论证已经作为了一上面已经说了,水资源论证已经作为了一个独立的行政许可,并且把水资源论证报个独立的行政许可,并且把水资源

    8、论证报告作为了取水申请的一个必备条件。那么告作为了取水申请的一个必备条件。那么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申请究竟是什么关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申请究竟是什么关系呢?由于水资源论证批复是在审批或者系呢?由于水资源论证批复是在审批或者核准前,是为可研或者初设提供依据。可核准前,是为可研或者初设提供依据。可研或者初设完成后,取水方式、工程规模研或者初设完成后,取水方式、工程规模都基本上确定下来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办都基本上确定下来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取水申请。理取水申请。简单地讲就是:水资源论证是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工程设计确定后就要办理取水申请,取水申请批复后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开展水资源论证的时间:可

    9、研阶段可研阶段。(对于一些小的取水项目,可能没有可研阶段,应当在项目建设前)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和审批后,业主就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审批、核准前,就需要提出取水申请。(一)申请材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取水申请,应当提交5个材料: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从实践来看,水资源论证报告本身就需要对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并提出补偿建议,再要求提供是显得好像重复。但是,实际上两者意义不一样。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在项目审批或者核准之前进行编制,是

    10、对项目取水成立的一种论证,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对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分析仅仅表明的是一种事实状态,补偿建议是一种可能状态,也许由于其它原因,项目不一定能批准。而提出取水申请时,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是一种必然状态,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没有这个说明或者没有解决好对第三者取水的影响,取水申请就不会得到受理,或者说就需要补正。当然,如果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对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分析与补偿措施已经解决好了,第2个材料就可以省去。关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1、的其他材料应当是具体、明确的,不得有兜底条款。水利部正在抓紧制定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管理规定,将会对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从实践中来看,以下两项内容必须明确:1.取水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也就是说“谁”提出申请。对个人,当然就是身份证;对公司和企业,就是营业执照;对社团和事业单位,就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对民办非企业,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2.取水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法定的不予批准情形。在申请材料中,应当做出

    12、详细的说明。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水利部2006年09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办资源2006160号),申请书由取水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审批机关,其内容和格式不得改变、缺失。作为审批机关,必须弄清楚那些内容如何填写才合乎要求。计算机编码和编号:由审批机关填写。便于查找和统计。申请人:是由取水申请人填写,填写实际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13、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填写法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组织名称并加盖印章。二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作为取水申请人,个人合伙,以合伙人推举的代表人作为取水申

    14、请人,推举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应分别填写: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院校或科研机构、部队等),企业(公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私营等),社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并参照国外的做法,对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

    15、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填写取水许可申请时,按照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水电、火电、燃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

    16、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填写。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文件,要写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文号及其主要内容;(2)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复文件;(3)取水目的、用途以及取水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含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或者批复文件等)。是指年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取水人,可能出现取水点多,一页纸填不完的情形。解决的方法是:取水人附加纸填写。这部分内容,在水资源论证报告

    17、书中都应该有,这部分内容应当与审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数据基本一致。特别是年内月分配水量很重要。过去有些论证报告中没有这部分内容,以后在审查时应当补上,以利于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调度和计划用水的下达。关于取水地点:应该填写两部分内容,一是行政分区,行政分区一般按照到“县乡(镇)”;二是流域分区,流域分区是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等分区。如果在一级以下分区取水的,不仅要写出河流的具体名称,还应当冠上它的上一级分区;对三级以下分区,前面应当冠上三级区河流的名称;独立水源的直接填写水源地名称。对地表水来讲:可以分为江、河、湖、泊和水库。这里需要注意的:如何理解水库?因为在国务院460号令中,第二

    1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没有水库,这里的水库又是什么意思呢?第四条第一项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除此之外,取用水库中水的还是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这里把水库也纳入了取水许可之中。460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使用计量器具(应当优先使用)一种是使用率定测定(取水稳定、取水口规则)一般按照取水工程使用期限填制。也许有人会问:取水许可证是有期限

    19、的,最长也才10年。我这里的申请取水期限就有可能远远超过10年,那如何解决呢?实际上,申请取水期限与取水许可证的期限是两回事。申请取水期限是表明我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取水,取水许可证的期限仅仅是这5年或者10年可以保障你取这么多水,5年或者10年后可能就会对取水要求有一些变化。这里主要是针对地下水的而言的。注意一下,填写的是孔径,不是井径,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在补充说明部分,需要补充以下内容:1.取水层位。2.井结构。包括管井结构(井径、井壁管、沉淀(砂)管和过滤管的长度),过滤器的种类(填砾、或者包网缠丝等),填砾的大小、缠丝的间距。如果是群井取水的,还应当补充群井的数量、间距、单井出水量等。3.

    20、取水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是指通过水泵或者其它提水设施从江河湖泊抽水的一种方式。这部分比较简单,把表格内容填全就可以了。是指通过引水渠或者引水设施从江河湖泊取水的一种方式。这里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引水种类繁多,有些内容表格不能完全反映出来,需要对引水工程作一些必要的说明。主要是引水建筑物的特征(包括引水长度、计量方式等)分为水电和非水电两部分。对水电部分:要对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原则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对径流式电站不能有完全停机蓄水的情况发生;对引水式电站要求有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是什么,如何保证等。对非水电部分:也要对水量调度情况进行交待。也要分两种情况:一是2002年5月1日前,审批、核准或

    21、者修建前的,这部分内容就不填。二是2002年5月1日后,审批、核准或者修建的,应当填写这部分内容。填写的这部分内容,应当与水资源论证审批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改正过来。退水有三种可能:一是入河;二是进入市政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政单位排放;三是完全零排放。污水的概念污水的概念:根据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对污水的定义是: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污水的定义是: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的水的总称。对于入河排放的,既要填写退水量,也要填写退水地点。退水量在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中有,直接按此数量填,退水地点按与取水地点一样的方式填写。退水水质要求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22、:v污水综合排放标准v水功能区管理规定v排污总量控制管理规定v饮用水源禁止排污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推进剂、兵器、磷肥、烧碱、聚氯乙烯等分别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

    2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因此在填写退水水质要求时:因此在填写退水水质要求时:要明确遵循的标准和原则,特别是在既有国要明确遵循的标准和原则,特别是在既有国标又有地方标准时,要正确处理。既要写明标又有地方标准时,要正确处理。既要写明污染物的种类、排污数量和总量,又要写明污染物的种类、排污数量和总量,又要写明退水(排污)方式。退水(排污)方式。退水(排污)方式:是指污水连续或者间歇退水(排污)方式:是指污水连续或者间歇性地通过明渠、管道、涵洞等形式进入河流性地通过明渠、管道、涵洞等形式进入

    24、河流的途径。的途径。对于进入市政管网的,应当注明进入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排放到何处。流域机构审批的,填写6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5份;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4份;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填写3份。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分数呢?下面再介绍。以上部分由取水申请人以上部分由取水申请人填写,审批机关核查。填写,审批机关核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条例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审批机关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从实践上来看,水资源论证要批复、取水申请

    25、要批准文件,这样显得繁琐,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水利部在在设计取水申请书时,就预留了一个审批机关意见,把它作为签发的取水批准文件。这样签发取水批准文件,就可以从申请书上来实现,同意取水的,就签发批准意见;不同意取水的就签发不同意书。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填写规定份数申请书的原因。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批机关在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时,不要简单写上“同意”二字,要把审批机关在水资源论证中规定的要求和现在做出的审批规定,明确的写出来,并告知取水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为什么审批规定这么重要呢?为什么审批规定这么重要呢?因为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26、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这可是我们进行监督管理和取水工程验收的依据,甚至有可能是进行处罚的依据。一、明确取水数量、取水方式;二、明确退水数量、退水方式和退水要求;三、有下泄流量的,在审批意见中要明确提出数量;四、审批规定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五、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正式取水前申请

    27、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由此可以看出,取水审批机关在验收合格后,才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是取水人取水权利的书面证明文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取水审批、核发的取水权利证书。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取水许可证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制作。我国

    28、的取水许可证具有如下特点:(l)效力:国家对取水许可证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水利部统一制作的取水许可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2)记载内容法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取水期限;取水量(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最大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3)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关于期限问题,条例没有做出哪种情况是5年、哪种情况是5年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建议按5年期限执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执行10年期限。根据水利部关于取水许可证的规定,新版许可证由正本、副本两部分组成。

    29、正本长42cm,宽29.7cm(缩印件见附件1),应明示于工作场所;副本由封皮、正本缩印件(长29.7cm,宽21cm)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成。1.编号:应反映出发证机关、年度、编号。比如“取水(川水)字2006第88号”2.取水权人名称:在申请书部分已有,这里不重复。3.法定代表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负责人(或个人)的姓名。4.取水地点:应当包行政区域和具体的江河湖泊名称:“省 市 县 乡(镇)”河流 支流 河水。湖泊取水的直接填写湖泊名称,取地下水的,不填写水源名称。5.取水方式:为蓄水、引水、提水、水井或者蓄水、引水、提水相结合

    30、的方式。6.取水用途:按照工业、农业、生活、水电、火电、环境等填写。7.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和地热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取用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应当先写明地下水,在以括号方式注明是矿泉水或者地热水。8.退水地点:同取水地点一样,应当包行政区域和退入的具体江河湖泊名称,退水进入市政管网设施的,也应当填写明确。9.退水方式:是指直接入河、还是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入河地包括连续或者间歇性地通过明渠、管道、涵闸或者其他方式进入河流)10.退水量:是指退出的水量。11.退水水质要求:是指退水在质量上达到的要求。取水许可证副本由封皮、正本缩印件(长29.7cm,宽21cm)和取水许可

    31、证登记表三部分组成,重点谈一下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的制作。取水许可证登记表是完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内容部分是对水资源论证批复规定、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全部记载。这部分内容,大多数与申请书一致。v取水许可证登记内容的细化。v全面记载取水许可审批内容的文件。v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取水档案资料。v取水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 登记表的份数应当与申请书的份数一致。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将登记表交送一份给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权人只领取一份登记表。由于取水许

    32、可证登记表是取水许可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取水许可证登记表是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才发给取水户的。条例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条例采用的是“一次申请”原则。因此,申请利用多种水源的,向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这一规定主要是从高效、便民的角度来考虑的。在实践中,如何来发证呢?建议按照取水口的数量来发证,也就是说“一点一证”的原则。这样操作的好处,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在处罚时,可以有针对性。取水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资源

    33、取水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资源的合法证件,也是取水许可申请人取得取的合法证件,也是取水许可申请人取得取水权的象征。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向取水许水权的象征。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向取水许可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标志着整个取可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标志着整个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终结。水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终结。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一)取水许可证的申领(一)取水许可证的申领1、取用地表水的、取用地表水的(1)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2)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报告及评审意

    34、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测试取水能力和水质化验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测试取水能力和水质化验报告;(5)取水设施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取水设施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6)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7)其它有关资料。)其它有关资料。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2、取用地下水的、取用地下水的(1)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2)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3)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4)单井的实际

    35、井深、井径和剖面图;)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5)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6)取水设施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取水设施性能和计量设施装置情况;(7)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8)其它有关资料。)其它有关资料。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验收(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验收 取用水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申请验收资料,取用水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申请验收资料,审批机关应尽快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二审批机关应尽快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二点:一是上一级审批机关应当会同下级水行政主

    36、点:一是上一级审批机关应当会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二是验收时应从水资源的角度管部门共同验收;二是验收时应从水资源的角度进行验收取水工程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所提出进行验收取水工程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所提出的要求,如取水能力是否与审批的取水量一致、的要求,如取水能力是否与审批的取水量一致、项目建设节水措施是否符合节水要求、水资源保项目建设节水措施是否符合节水要求、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落实等等,而不是验收其主体工程本护措施是否落实等等,而不是验收其主体工程本身工程质量。身工程质量。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三)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与公告(三)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与公告1.取水许可证样式与内容取

    37、水许可证样式与内容2.取水许可证的费用取水许可证的费用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四)四)取水许可的变更与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变更、取取水许可的变更与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变更、取水许可的重新申请水许可的重新申请1.取水水源或者取水方式或者取水地点发生重大改变的;取水水源或者取水方式或者取水地点发生重大改变的;2.取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取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的;3.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的;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的;4.退水地点发生重大改变的;退水地点发生重大改变的;5.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6.退水方式或退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的。退水方式或退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的。未经批准,取用水户擅自改变取水许可内容进行取用水未经批准,取用水户擅自改变取水许可内容进行取用水的,属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可的,属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可按按水法水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理。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理。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五)取水许可证的注销(五)取水许可证的注销(六)取水权的转让(六)取水权的转让1、取水权的取得、取水权的取得2、取水权有偿转让的主要内容、取水权有偿转让的主要内容3、取水权转让的具体实践、取水权转让的具体实践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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