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解读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解读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审判 实务 中的 建设 工程造价 鉴定 问题 解读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一、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据及面临问题 n1、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n(1)工程造价鉴定 n(2)工程质量鉴定 n(3)工期鉴定 3、面临的问题、面临的问题n(1)应当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n(2)应当鉴定但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n(3)当事人不配合鉴定;n(4)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或撤回鉴定;n(5)鉴定周期长;n(6)以鉴代审与不当转移裁判权;n(7)鉴定费用标准不统一;n(8)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裁决性;n(9)鉴定人如何出庭接受质询;n(10)鉴定意见存在程序性瑕疵。n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n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n5.1.1 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
2、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n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鉴定机构自
3、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n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环节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n六、关于鉴定材料的质证。合议庭可以委托鉴定人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鉴定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由合议庭组织鉴定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质证。n七、关于补充鉴定材料。主审法官在接到鉴定管理部门补充鉴定材料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鉴定材料或依职权调取相关鉴定材料,经当事人质证后交鉴定督办人移送鉴定人,鉴定督办人应当要
4、求鉴定人做好移送材料的签收工作。n鉴定人不得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当事人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或立即转交鉴定督办人。n当事人拒绝提交鉴定材料的后果n现场勘验n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5、鉴定期限、鉴定期限n(1)鉴定时限n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
5、作日。n(2)鉴定期限长的原因n当事人原因n法院原因n鉴定机构自身原因n(3)逾期作出鉴定的后果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 委托鉴定后,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承办法官应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对无正当理由在鉴定期限内未完成鉴定的,法院可以解除委托并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已收取的鉴定费应予退还,拒不退还的,报市高级法院鉴拍办对该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6、鉴定费用、鉴定费用 n(1)标准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n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n30
6、00以下(含3000)3n3000以上5000(含5000)2 n5000以上 1n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n档次 工程造价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n一 200以下(含200)4.2n二 200至500 3.9n三 500至1000 3.6n四 1000至3000 3.3n五 3000至5000 3.0n六 5000以上 2.7n钢筋抽筋量每吨8元n注:1、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可按审减额加收的咨询费用。n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造价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n200万元4.2
7、0.84万元n(500-200)万元3.91.17万元n(1000-500)万元3.61.8万元n(3000-1000)万元3.36.6万元n(5000-3000)万元3.06.0万元n合计收费:0.84+1.17+1.8+6.6+6.016.41万元n(2)交纳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n(3)逾期不交的后果n第九条 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通知缴费义务人按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鉴定费的,视为自动放
8、弃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交诉讼服务办公室终止该案的鉴定,诉讼服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承办法官。n(4)范围n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n7、出具鉴定意见初稿 n 当事人异议和复议程序n8、鉴定意见应当具备可裁决性(三)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纳(三)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纳n1、鉴定主体合法n2、鉴定人出庭n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9、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n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3、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n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
10、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n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三、工程造价鉴定中的几个实体问三、工程造价鉴定中的几个实体问题题n1、鉴定原则:契约性原则n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n6.3.3 如果当事人纠纷项目的合同出现如下情况,鉴定受托人可以事如果当事人纠纷项目的合同出现如下情况,鉴定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