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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电业法及相关子法优质精选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962716
  • 上传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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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电业法 相关 优质 精选 课件
    资源描述:

    1、電業法及相關子法電業法及相關子法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能源局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2壹、電業法貳、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 監造範圍認定標準參、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肆、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管理規則附錄1、行政解釋附錄2、近期常見問題附錄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增修附錄4、相關法規及登記書表格式附錄5、電磁場改善管制事項相關規定設施裝置規範電價及收費率電業經營事項自用發電設備經營許可範圍其 他保安設備、電表儀器電業控制設備裝置營業規則及電價核准遷移線路工程費用兼營、獨立會計電業執照內容變更設置標準及管理辦法自有地區設置線路主管機關、申設程序電業分類、分級工程規範

    2、、監督事項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變電所裝置規則屋內、外線路規則電表備置、規定底度自來水、電車、鐵路及公用路燈優惠電價增減資本、發行債券、接受外債電業設備查驗餘電躉售售電契約備案籌設、施工、電業權公司、合夥、獨資電器承裝業管理平行交叉共架規則線補費、酌加電價經營年限核准及展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檢驗維護業管理追償電費、停止供電電業法調節電力供應發展電業經營維持合理電價增進公共福利開發國家電能動力立法目的停電及意外事故報告業務及財務狀況報告發電事項報告3 章別章別 條次及內容條次及內容一、通則二、電業權三、工程四、營業五、監督六、小型電業七、自用發電設備八、罰則九、附則 1.立法目的 2.電業定義 3.

    3、電 業 權 4.營業區域 5.主管機關 6.名詞定義 7.公、民營 8.國營水力 9.經營方式 10.電業分級 11.等級調整 12.申報程序 13.技術人員 14.兼營事業 15.負 責 人 16.賠償責任 17.核准區域 18.申請書件 19.個別申請 20.優先核准 21.行政區域 22.電力網路 23.越區供電 24.經營期限 25.變更區域 26.縮減區域 27.電業執照 28.電業移轉 29.電業合併 30.電業停業 31.維持供電 32.撤銷價購 33.登記規則 34.電網規範 34-1工程範圍 35.電壓頻率 36.電壓變動 37.頻率變動 38.三相供電 39.備用容量 40

    4、.電表儀器 41.保護設備 42.設備檢驗 43.用戶設備 44.線路規則 45.災害防護 46.觸電急救 47.事故報告 48.專用電信 49.共架規則 50.公地使用 51.先行施工 52.植物修剪 53.損害補償 54.線路遷移 55.預防災害 56.爭議調處.76.就任報備 77.限期改善 78.政策配合 79.利 潤 率 80.月報年報 81.電業報告 82.設備查驗 83.轉讓拆遷 84.擴充更換 85.增減資本、發行債券或接受外債 97.設置條件 98.登記管理 99.自有地區 100.餘電躉售 101.登記表式 102.登記證照 103.報告備查、派員檢查 104.變更登記 8

    5、6.名詞定義 87.經營年限 88.技術人員 89.電價核准 90.供電時間 91.電費底度 92.電壓變動 93.簡明月報 94.負 責 人 95.得不適用三十八條規定 96.準用規定105.竊電從重處斷 106.竊電態樣 107.違規收費、違反安全足生災害108.擅自變更、未經核准、未辦報備、任意停電 109.技術員、獨立會計、電表儀器或怠於申報110.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未經核准或擅設線路 111.自用發電設備未申請登記、變更登記或造送報告112.電器承裝業違規營業 113.電匠違規工作114.規約修正 114-1.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115.施行日期 57.供電義務 58.供電期限 59.電

    6、價核准 60.電價訂定 61.特種用戶 62.裝置電表 63.電表租金 64.電費底度 65.優惠電價 66.路燈電價 67.線路補助 68.僻遠用戶 69.功率因數 70.供電時間 71.停電報告 72.停止供電 73.竊電規則 74.緊急供電 75.電器承裝業 75-1.檢驗維護業451.1.基本法基本法-電業法電業法2.2.行業管理行業管理-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專任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理規則3.3.設計範圍設計範圍-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7、4.4.技術規範技術規範-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供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電線路裝置規則電力工程行業主要相關法規電力工程行業主要相關法規6第第34條之條之1 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圍者,其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電機技師或電器關專業技師辦理。所定工程範圍外,應由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承裝業辦理。但該工程僅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用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內,

    8、依法取得電機技時,得由該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設計及監造。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設計及監造。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93年年12月月24日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程範圍為準;其修正時本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程範圍為準;其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全國性電機技師公會、相關電氣工,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全國性電機技師公會、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公會定之。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公會定之。電業或用戶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其屬於電業設備者電業或用戶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其屬於電業設備者

    9、,主管機關應禁止電業使用該設備;其屬於用戶用電設備,主管機關應禁止電業使用該設備;其屬於用戶用電設備者,電業對該設備不得供電。者,電業對該設備不得供電。7第第75條條 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電器承裝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主管機關登記,並於1 1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相關電。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並在向

    10、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但其他法令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設計或監造者,其圖樣設計資料及說明書或竣工報告單送師設計或監造者,其圖樣設計資料及說明書或竣工報告單送由電業審查核定時,應檢附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明,由電業審查核定時,應檢附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明,方得審查核定或接電。方得審查核定或接電。前項之技師,應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執前項之技師,

    11、應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執行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業務,技師行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之設計或監造等業務,技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8電器承裝業應聘電器承裝相關類科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證電器承裝業應聘電器承裝相關類科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證書者,或中華民國書者,或中華民國96年年3月月5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考驗合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電匠,從事電器承裝相關工作。格,取得證書之電匠,從事電器承裝相關工作。電器承裝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電器承裝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央主管機關定之。9

    12、10第第75條之條之1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用電場所違反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用電場所違反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會同電業停止供電。屆期

    13、仍不改善者,得會同電業停止供電。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登記,並於1 1個月內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個月內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會不得拒絕其加入。第第1 1項場所之認定範圍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項場所之認定範圍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撤銷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

    14、機關定之。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第112條條 電器承裝業,違反電器承裝業,違反第第75條第條第1項項規定,或用電設備檢驗規定,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違反維護業,違反第第75條之條之1第第3項項規定者,處規定者,處200元以下罰鍰,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營業。並得勒令停止營業。11法源依據法源依據:電業法第34條之1第2項第2條本法所稱電業設備工程,指電業為經營發電、輸電或配電業務所進行之電氣設備工程、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或11,000伏特以上供電鐵塔結構工程。第3條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進行之線路、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

    15、程。12第4條電業設備工程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 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一、發電廠屋內線路裝置工程或屋外供電線路裝置工程。二、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三、11,000伏特以上供電線路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其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20公里以上者。但有下列情形 者,依其施行期日辦理設計及監造:(一)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2,5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10公里以上者,自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施行。(二)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1,25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5公里以上者,自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施行。(三)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1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1公里以上

    16、者,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日施行。四、11,000伏特以上變電所裝置工程。前項第3款及第4款之工程,如屬同容量且同規格之設備更換工程,得免由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第1項各款工程,如屬因應緊急危難之搶修或搶險者,得免由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如屬事後重建者,仍應由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13第5條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一、契約容量在100瓩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22,000伏特以上電壓之電力設備。(二)變壓器容量合計超過500千伏安。(三)22,000伏特電壓供電地區,供電電壓為220/380伏特。(四)電力設備或連接負載有影響電業供

    17、電品質之虞,包括電氣爐(電弧爐、電阻爐、感應爐或其他電氣爐)、電焊機或軋鋼馬達設備。(五)用電場所有易爆性塵埃或易燃性物質,包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之第一類及第二類塵埃處所或製造儲存危險物料處所。(六)公共場所或其他因用電性質特殊用戶,如發生停電將導致嚴重損害或引起危險,包括旅運航空站、旅運海港、車站、自來水廠、交通號誌、旅館、餐館、百貨公司、醫院、學校、機關、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二、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用電設備。14法源依據法源依據:電業法第75條第6項名詞定義名詞定義: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業者經營條件經營條件:領有登記執照、1個月內加入公會,每5年須展延換證15附註:附

    18、註:未來擬修改本管理規則,將增列甲(專)級,其設立資格與承作範圍將與工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辦理。第一類人員資格第一類人員資格(一)電機技師(二)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三)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一)電機技師(二)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三)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第二類人員資格第

    19、二類人員資格16法源依據:電業法第34條之1第2項自用發電設備未申請登記、變更登記或造送報告tw/ecem_public/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115.苯乙烯丁二烯(Styrene Butadiene)橡膠(3)國家考試限 電機工程科 六、其他管理事項:比照電器承裝業聚氯丁二烯橡膠絕緣電線電力工程行業主要相關法規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ABS管可否應用於室內、外直流配管?得不適用三十八條規定 96.肆、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訓練:配合中央

    20、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研議將相關法規,請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網址http:/www.(二)導線於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應使用絕緣導線且導線管內之導 線不得接線,以符用電安全。第4條電業設備工程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 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之範圍如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以維持電磁平衡。電器承裝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受僱人員受僱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其他承裝 業之職務,明定從業人員不應重複受僱原則,但其他 行業管理法規另有規定核准兼任者,得從其規定租借證照:違反本項規定除處罰承裝業外,該出借證照者亦永

    21、久 不得再受僱於承裝業、檢驗維護業或用電場所技術員資格資格:未經相關考試檢定合格,不得從事裝設維修工作訓練訓練: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研議將 採強制規定,未參加者將不得換證)轉包轉託轉包轉託:不得轉包及轉託無承裝業登記執照之業者承辦分包限制分包限制: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百分之60停業期間停業期間:1年繼續施工繼續施工:廢止登記、限期改善或停業者不得再行承裝工程。但受通知限期改善其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得准繼續施工至竣工送電為止竣工送電:竣工送電:應檢附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人員管理人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17限期改善限期改善不依規定圖說施工20登記事項異動於1個月內未

    22、申請變更16 違反承裝工程範圍4違反重複受僱規定9違反轉、分包工程規定15 僱用未具資格人員或租借牌照者8未依規定申請補換發執照165年內受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年內受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5次者,廢止登記次者,廢止登記未依規定加入公會3人員離職未於3個月內補足並辦理登記14 18撤銷登記撤銷登記申請登記事項不實申請登記事項不實:資本額、營業場所、負責人廢止登記廢止登記人員人員:受僱人員解僱或離職後,逾 3 個月未補足者;禁止受僱人員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者工程工程:登記執照借與他人使用;減省工料或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因而發生危險(法);5年內受限期改善五次者;停業 或限期改善

    23、未完成前,仍參加投標或承裝新工程者;工 程投標有違法情事者(法)其他其他:經營主體已解散或不存在;經限期改善仍不加入公會;停業期限超過1年除因停業超出期限情形外,經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承裝業負責人,除因停業超出期限情形外,經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承裝業負責人,3 3年內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不得再申請登記19法源依據法源依據:電業法第75條之1第4項及第5項用用 電電 場場 所所低壓場所高壓場所特高壓場所供電電壓600V以下超過600V至22.8kV超過22.8kV契約容量50瓩以上用 途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電氣技術人員初 級中 級高 級20註: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於管理規則第3條有明訂,請參閱。

    24、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資格規定資格規定(1)具高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任中級或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具中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任初級電氣技術人員(2)技能檢定職類限定為室內配線、工業配線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3)國家考試限 電機工程科(4)學歷科系限定為電機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相關科系:指修習專業科目學分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與教育部規定電機科 系課程標準之專業科目相同,高級電氣技術人員並應修習基本電學、電 工原理、電機機械、電力系統或輸配電學科目之一;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應修習基本電學、電工 原理、電工機械或輸配電科目之一 2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相關管理規則相關管理規則依

    25、據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依據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對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對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相關管理規則,尚包含有:相關管理規則,尚包含有:一、僱用專任技術人員:一、僱用專任技術人員:人員數量及資格限制人員數量及資格限制二、登記取證:二、登記取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市)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三、加入公會三、加入公會四、展延換證:四、展延換證:每每5年須展延換證年須展延換證五、規範營業區域及維護處所五、規範營業區域及維護處所六、其他管理事項:六、其他管理事項:比照電器承裝業比照電器承裝業 2223附錄附錄1 1、行

    26、政解釋、行政解釋n太陽光電系統免依電業法辦理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自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系統免依電業法辦理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自中華民國99年年2月月1日廢止適用日廢止適用原中華民國91年1月10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004619860號令公佈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因無設置電業法第6條中所稱之主要發電設備,非屬電業法規定之自用發電設備,毋須依電業法第98條規定向電業主管機關申請自用發電設備登記之規定,依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804603900號令公佈,於2月1日起停止適用。n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ABS管可否應用於室內、外直流配管管可否應用於室內、外直流配管?依據中華民國98

    27、年12月28日能電字第09800275250號函示有關太陽電池模組至併接點以內範圍之所有設備及線路,係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PV System)整套供電設備之一部,自不適用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24申 請 項 目收 費 金 額 (元)備 註甲級乙級丙級設立登記$3,000$2,000$1,000每次變更登記(資本額、營業地址、公司或行號名稱變更公司或行號負責人變更、公司或行號負責人 印鑑變更、電匠變更等)$1,500$1,000$500合併辦理多項變更登記,收費以收取一次費用為準登記執照換(補)發$1,500$1,000$500每次展延換證$3,000$2,000$1,000每次電器承裝業登記規

    28、費收費標準一覽表電器承裝業登記規費收費標準一覽表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電器承裝業從業人員更名,未及換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者,得先行受理,並請其檢附戶籍謄本及切結書,俟換領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後,以補件方式辦理同時辦理二項變更事項者,僅以收取一次變更費用為準廢止登記廢止登記電器承裝業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原印鑑遺失,欲辦理廢止登記時,得由負責人親自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據以受理電器承裝業申請廢止登記時,如登記執照遺失時,請依本規則第16條第2項規定,由負責人聲明作廢後,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登記25停業停業電器承裝業停業不得超過1年,於停業期限屆滿再申請停業者,視同本規則第21條第2項第10款所定情形,得為廢止

    29、之登記;惟停業期滿後申請復業,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復業後,承裝業仍可再申請停業電器承裝業停業期間不得承攬從事電器承裝工作,其僱用人員得辦理解雇離職登記,惟申請復業時,須符合人員資格及數量,併同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復業電器承裝業經核准停業後登記執照應送繳地方主管機關核存,不得營業,惟停業期間如逢換證期限,則於承裝業申請恢復營業後,始得再為換證登記執照之申請,為簡化行政程序,該等申請可同時辦理26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ABS管可否應用於室內、外直流配管?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 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3)國家考試限 電機工程科 得不適用三十八條規定 96.六、其他管理事項:比照電器承裝業行業管理-

    30、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貳、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肆、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259條 電纜裝於磁性管路中時,須能保持電磁平衡。線,應裝置於同一導線管或同一管溝內。(1)具高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任中級或初級電氣技術人員註: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於管理規則第3條有明訂,請參閱。同時辦理二項變更事項者,僅以收取一次變更費用為準第234條 凡屬於同一電路之導線應置於一金屬管內,如屬同極導附錄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增修竣工送電:應檢附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相關法規,請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網址http:/www.依據專任電氣技

    31、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對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相關管理規則,尚包含有:苯乙烯丁二烯(Styrene Butadiene)橡膠其屬於用戶用電設備者,電業對該設備不得供電。營利事業登記相關問題營利事業登記相關問題經濟部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電器承裝業或檢驗維護業於辦理公司、行號登記後,所核發核准函得為其主體登記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之證明文件負責人負責人公司行號負責人專職該公司行號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時,不得再擔任其他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用電場所公司行號之負責人、專職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惟公司行號負責人未專任該公司行號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

    32、員時,得否擔任其他公司行號之負責人,應依相關法規辦理27電匠電匠 電匠考驗規則於96年7月19日廢止,不再核發新證,只辦理補、換發作業,自然也無法以技術士證照換電匠執照電匠考驗合格證書遺失、毀損或更名,請向本局辦理補換發作業補換發作業;如係技術士證照,請洽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04-22595700)辦理補換發作業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是否等同甲種電匠?依電氣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在此規則所訂執業範圍內,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與甲種電匠具有同等資格電氣專任技術人員離職後,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本人亦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等)逕向所在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離職登記

    33、28一、非金屬管配線在3條以下者,周溫在攝氏35度以下時,分路導線線徑為2.0公厘得用於保護額定為20安培之分路。(98/1/16公布修正條文第103條)二、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之相關規範(98/1/16公布增訂第4章第15節)(一)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之適用場所適用場所29PF管CD管(一)不易遭受外力損壞或有適當保護措施之屋內暴露場所。(二)屋內可受檢視之隱蔽場所。(三)不易遭受外力損壞之屋外場所。(四)不易遭受外力損壞之雨線內、外場所。(五)鋼筋混凝土內。鋼筋混凝土內。(二)導線於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應使用絕緣導線且導線管內之導 線不得接線,以符用電安全。(三)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以絕緣

    34、導線配線時,其安培容量安培容量應依表167選定。(四)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彎曲處,其內彎曲半徑內彎曲半徑應為管外徑之6倍以上。(五)相鄰2出線盒間之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不得超過3個彎曲,其每1內彎內彎角角不得小於90度。(六)PF管以明管敷設時,應於導線管每隔1.0公尺處或距下列位置(配管之2端、管及配件連接處、管及管連接處)300公厘以內處,裝設護管帶固定之。30(七)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相互間與管及接線盒相接之長度,應為配管外徑之1.2倍以上;如使用粘劑時,可降低至0.8倍,且其連接處應牢固(八)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九)合成樹脂可

    35、撓導線管配線時,其出線盒出線盒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照明器具及插座裝設位置,應使用出線盒。2.應有充分之容積。3.未裝有器具之出線盒,應加裝蓋板。4.接線盒與連接盒,應依第227條規定裝置。5.應有足夠之強度,使其配裝在混凝土內時,不會造成變形。(十)敷設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時,應與煙囪、熱水管或其他發散熱氣之物體,保持500公厘以上之距離。但其間有隔熱設備者,不在此限。31三、絕緣電線之安培容量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常用絕緣電線按其絕緣物容許溫度如表161所示。(98/8/14公布修正條文第16條第1款表16之1)表161 低壓絕緣電線之最高容許溫度表 絕緣電線之種類絕緣物之種類絕緣物容許溫度備

    36、 註1.PVC電線1.聚氯乙烯(PVC)602.RB電線2.橡膠(Rubber)3.耐熱PVC電線3.耐熱聚氯乙烯754.PE電線(POLYETHYLENE)4.聚乙烯(Polyethylene,PE)橡膠5.SBR電線(STYRENE BUTADIENE RUBBER)5.苯乙烯丁二烯(Styrene Butadiene)橡膠6.聚氯丁二烯橡膠絕緣電線6.聚氯丁二烯(Polychloroprene)橡膠7.EP橡膠電線(ETEYLENE PROPYLENE RUBBER)7.乙丙烯(Ethylene Propylene)橡膠908.交連PE電線(CROSSLINKED POLYETHYLEN

    37、E)8.交連聚乙烯(Crosslinked Polyethylene,XLPE)9.氯磺化聚乙烯橡膠絕緣電線9.氯磺化聚乙烯(Chlorosulfumated Polyethylene)橡膠32相關法規相關法規,請上請上經濟部能經濟部能源局源局網站網站(網址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1.1.點選點選法規及行政規則法規及行政規則2.2.點選點選電力電力進入查詢法規進入查詢法規1.2.33電器承裝業及電匠的申辦業務請上電器承裝業及電匠的申辦業務請上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能源局網站首頁網站首頁,右右邊拉桿下移後,點選邊拉桿下移後,點選申辦申辦(報報)業務業務的的電力電力或

    38、或熱門點閱熱門點閱的的電匠執電匠執照換照換(補補)發申請書暨切結書發申請書暨切結書進入查詢及點選進入查詢及點選34電器承裝業及電匠申辦業務亦可直接輸入網址:電器承裝業及電匠申辦業務亦可直接輸入網址:http:/ecem.iii.org.tw/ebweb/351.3.2.36僱主、一般民眾皆可以上網查詢申請登記合格之僱主、一般民眾皆可以上網查詢申請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網址:網址:http:/ecem.iii.org.tw/ecem_public/(4)學歷科系限定為電機或相關科系畢業者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是否等同甲種電匠?申請登記事項不實:資本

    39、額、營業場所、負責人程投標有違法情事者(法)竣工送電:應檢附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第234條 凡屬於同一電路之導線應置於一金屬管內,如屬同極導惟停業期滿後申請復業,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復業後,承裝業仍可再申請停業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 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得不適用三十八條規定 96.電器承裝業應聘電器承裝相關類科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證書者,或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電匠,從事電器承裝相關工作。(三)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以絕緣導線配線時,其安培容量應依表167選定。禁止受僱人員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者三、11,000伏特以上供電線路

    40、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其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20公里以上者。(二)導線於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應使用絕緣導線且導線管內之導 線不得接線,以符用電安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資格規定苯乙烯丁二烯(Styrene Butadiene)橡膠(三)22,000伏特電壓供電地區,供電電壓為220/380伏特。(九)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其出線盒應符合下列規定:附錄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增修違規收費、違反安全足生災害37第220條 交流回路,同一回路之全部導線原則上應穿在同一管,以維持電磁平衡。第234條 凡屬於同一電路之導線應置於一金屬管內,如屬同極導 線或單根導線(即金

    41、屬管內僅裝一根導線之謂)不得裝入。第259條 電纜裝於磁性管路中時,須能保持電磁平衡。第283條 交流電路使用導線槽時應將同一電路之全部導線裝於同 一導線槽內,同一電路之全部導線係指單相二線式電路 中之二線,單相三線式及三相三線式電路中之三線及三 相四線式電路中之四線。u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電磁場改善相關條文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電磁場改善相關條文38第292條之5 燈用軌道專用電器應直接以相極及接地極分別妥為連 接在燈用軌道上。第417條 電纜裝於磁性管路中時,須能保持電磁平衡。第484條之5 低壓配線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六、相同回路之所有導線及中性線及所有設備接地導 線,應裝置於同一導線管或

    42、同一管溝內。u目前低頻磁場是否影響健康並無明確證據,但均應目前低頻磁場是否影響健康並無明確證據,但均應符合環保署符合環保署833毫高斯之建議值,承裝業於承裝屋內毫高斯之建議值,承裝業於承裝屋內配線時應確實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電磁場配線時應確實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電磁場改善相關條文承作,以抵銷磁場,將磁場降至最低改善相關條文承作,以抵銷磁場,將磁場降至最低39表161 低壓絕緣電線之最高容許溫度表經限期改善仍不加入公會;僱主、一般民眾皆可以上網查詢申請登記合格之惟停業期滿後申請復業,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復業後,承裝業仍可再申請停業程投標有違法情事者(法)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相關管理規則但其間有

    43、隔熱設備者,不在此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ABS管可否應用於室內、外直流配管?(三)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合併辦理多項變更登記,收費以收取一次費用為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是否等同甲種電匠?8倍,且其連接處應牢固(二)屋內可受檢視之隱蔽場所。二、發電廠天然氣管線工程。(九)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其出線盒應符合下列規定:其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全國性電機技師公會、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公會定之。其設立資格與承作範圍將與工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辦理。一、非金屬管配線在3條以下者,周溫在攝氏35度以下時,分路導線線徑為2.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本

    44、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程範圍為準;電器承裝業從業人員更名,未及換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者,得先行受理,並請其檢附戶籍謄本及切結書,俟換領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後,以補件方式辦理苯乙烯丁二烯(Styrene Butadiene)橡膠監造範圍認定標準或限期改善未完成前,仍參加投標或承裝新工程者;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相關管理規則合併辦理多項變更登記,收費以收取一次費用為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撤銷或廢止登記及管理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同時辦理二項變更事項者,僅以收取一次變更費用為準訓練: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研議

    45、將線,應裝置於同一導線管或同一管溝內。電器承裝業及電匠申辦業務亦可直接輸入網址:http:/ecem.電器承裝業從業人員更名,未及換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者,得先行受理,並請其檢附戶籍謄本及切結書,俟換領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後,以補件方式辦理違規收費、違反安全足生災害(五)用電場所有易爆性塵埃或易燃性物質,包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之第一類及第二類塵埃處所或製造儲存危險物料處所。自用發電設備未申請登記、變更登記或造送報告(三)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1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1公里以上者,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日施行。附錄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增修用電場所違反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四)不易遭

    46、受外力損壞之雨線內、外場所。(4)學歷科系限定為電機或相關科系畢業者二、六層以上之建築物用電設備。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第3款及第4款之工程,如屬同容量且同規格之設備更換工程,得免由技師辦理設計及監造。三、11,000伏特以上供電線路裝置工程或鐵塔結構工程,其設計時總工程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或施設線路達20公里以上者。註: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於管理規則第3條有明訂,請參閱。前項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既有電業實施之工程範圍為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並在向電業申報竣工供電時,應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

    47、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竣工送電:應檢附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二)導線於合成樹脂可撓導線管配線時,應使用絕緣導線且導線管內之導 線不得接線,以符用電安全。電業設備或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設計或監造者,其圖樣設計資料及說明書或竣工報告單送由電業審查核定時,應檢附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明,方得審查核定或接電。轉包轉託:不得轉包及轉託無承裝業登記執照之業者承辦電器承裝業應聘電器承裝相關類科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證書者,或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電匠,從事電器承裝相關工作。第3條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進行之線路、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程。(4)學歷科系限定為電機或相關科系畢業者乙丙烯(Ethylene Propylene)橡膠竊電態樣 107.(四)不易遭受外力損壞之雨線內、外場所。禁止受僱人員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者章別 條次及內容報告完畢敬請指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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